『壹』 关于贷款人与担保人的还贷问题
一般保证责任是在贷款人(被保证人、债务人)无法偿还的情况下,债权人才可以让担保人偿还。而此中的无法偿还并不是贷款人自己说没钱,还不出就可以的。一般都需要通过法院判决、或申请执行,也无法偿还时才可以说是无法偿还。
连带保证责任则是楼上所说的:债务人不还,债权人就可以让担保人偿还。
担保合同中没特别说明的保证是一般保证。
『贰』 关于在银行贷款做担保人的问题
问题不是很清楚啊,你做担保人?银行让你在找一个担保人,银行贷款的担保人叫做连带担保人,如果借款人还不上钱就由担保人还,就这么简单!担保人要提供财力方面的担保才可以,不是说签个字就可以了!
『叁』 贷款担保人条件有哪些
作为住房贷款担保人条件应该是: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工作、收入相对稳定;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账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他不良债务; 5、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或撤销担保之前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自然人担保应提供担保人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公积金帐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肆』 关于银行贷款担保人的问题
关于担保人的资格,只要成年且正常,原则上银行都会允许的,原则不存在丧失资格的问题。减少风险呢,就是承担一般性担保,而不做连带担保人;区别是一旦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那么一般担保的情况下,银行需要找债务人先主张权利,当实在得不到偿还时,才能找担保人承担职务,也就是债务人和担保人有个先后的顺序;而连带担保,则没有顺序,银行可以不找债务人而直接起诉担保人。更多详细情况请登录威海律师门户网站:www.wh-lawyer.com ;有问题也可在威海律师网留言咨询,专业律师必在两个工作日给与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