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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贷款担保人的权益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7-26 09:58:53

Ⅰ 担保人对于贷款房享有那些权力

保证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债权人享有保证债权但不承担任何义务,保证人负担保证债务但不享有任何权利。所以,如果你问“担保人对于贷款房享有哪些权利”,我只能告诉你,担保人对于贷款房不享有任何权利,只负有保证债务,即当贷款合同的债务人(你男友)到期无法清偿债务时,债权人(银行)可以直接向你要求清偿。

但现在的情况不同了,你跟你的男友结婚了。此时,你并不是在问你作为“担保人”对这个贷款房享有哪些权利,而是作为“妻子”你对这个贷款房是否享有权利,享有哪些权利。那么,我认为,你对这个房屋是享有所有权的。尽管该房屋的产权证上写的是你丈夫的名字,而且,也是你丈夫付的首期,但是,房贷一直就是由你们共同承担,而且还有协议注明该房屋为你们的共同财产,种种证据都能够表明,该房屋为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你当然对此享有所有权,这也是《物权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的“共同共有”的情形。

注意,尽管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登记、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但这是针对物权的继受取得而言:不动产的变动,依登记取得所有权。但是,在物权的原始取得的情形下,登记并不是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而是对抗要件。比如某甲去世后,他的房屋为其子乙继承,但一直没有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产权证上一直是甲的名字。这种情形在实践当中很常见,显然,不登记不影响乙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只是在房屋转让时比较麻烦罢了。类似的还有,比如某甲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建了一幢房子,没有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这在农村几乎都是清一色的不登记,显然,没有哪个人认为农民对自己的房子没能取得所有权,仅因为他没有去办理登记。你的情形也一样,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当然地为夫妻共有,产权证上记载的是谁的名字,并不影响另一方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当然,如果你丈夫擅自转让该房屋的话,由于产权证上写的是你丈夫的名字,受让人可以基于产权证上公示的权利状态产生合理信赖,相信你丈夫具有完全的处分权,而与其订立房屋买卖合同,该买卖合同有效,受法律保护;如果进一步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的话,受让人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你不得以自己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主张合同无效。这也是我在前面所讲的,在原始取得的场合,登记是“对抗要件”,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建议你还是去房产部门办理下变更登记,将自己的名字登记在产权证上。

至于你丈夫的妹妹认为她也对该房屋享有部分产权,这是于法无据的。即使她能够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买这幢房子的钱统统都是她出的,但是,这也只是债法上的关系;从物权法的角度来看,产权证上登记的是你丈夫的名字,而没有他妹妹的名字,那他妹妹就不对这个房屋享有所有权。至于他妹妹是否出了钱,出了多少钱,这可能在你们夫妻与他妹妹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但不影响这个房屋的物权状况。

Ⅱ 房屋抵押贷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1. 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 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2)房屋贷款担保人的权益有哪些扩展阅读:

房屋和土地一并抵押的规定,只是为了解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分属于不同的权利人时的利益冲突,不是要强行扩张抵押权的效力。

在因实现抵押权而拍卖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可以一起拍卖,但是,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未约定的部分,抵押权人对未约定的部分不能优先受偿。

Ⅲ 房屋贷款担保人责任

买房贷款担保人应付怎样的法律责任
一般银行做担保贷款,都会根据贷款申请额度对该笔贷款的担保人资产做详细的评估,只有保证人的资产价值评估大于担保的该笔贷款申请额度,且没有不良的征信记录你才能获得担保资格。
一般做保证人,银行信贷会要求出示房产证、行车证、存款流水等资产证明,还包括所在公司人力部或财务部提供收入证明等材料并留复印件作为附件放进信贷档案送到主管信贷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贷款担保需要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专门格式的保证合同,一种是主合同中含有保证条款。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也就是说,无论是哪种形式的保证,一旦被保证人债务人发生经济恐慌,保证人都要承担替被保证人偿还债务的风险。
另外,作为银行贷款担保人,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由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承担单方性、无偿性的法律责任,故对保证人尽了义务而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应该免除保证人一定范围内的保证责任。
2、保证存续的基础是保证人对债务人的信任,因而一旦发生债务人变动时,保证人一般不再为该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贷款合同发生变更,又未获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时,保证人也不应为此承担责任。
3、在商业银行与借款人的贷款活动中,常常有协议以新贷还旧贷的情况发生。基于主合同主要内容变更,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的原理,以新贷偿还旧贷属于主合同变更,保证人除该变更协议知道并应当知道外,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旧贷的保证人又为新贷作保的话,那么保证人的责任不能免除。

Ⅳ 贷款担保人有哪些权利

1.担保人与银行之间订立的担保合同,这是你可以带走的.
2.银行与贷款人之间有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上有还款期限.
3.当贷款人还清贷款时,合同终止.借款合同与担保合同同时终止.
4.银行作为债权人,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银行既可以向贷款人催款,也可以向担保人催款,担保人这时无需收到银行向贷款人催款的任何通知.
5.担保期限在担保合同中有约定,一般与借款合同的期限相同.为1年.

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入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Ⅳ 房屋贷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房贷担保人的风险有:
1、为他人买房做担保,担保人存在一-定的风险。银行会要求担保人经济基础好,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并且会要求担保人在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承担还款的责任。因此为他人买房做担保,存在着帮借款人还款的风险的。如果借款人能够按时偿还本息的话,一般没有很大的影响。
2、为他人买房做担保,可以会影响担保人信用记录。因为借款人的月供额等,会显示在担保人的信用记录中。如果在担保期间,借款人逾期还款,那么会影响到担保人的信用记录。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新编金融法小全书(第五版)》

Ⅵ 房屋贷款担保人有什么责任和义务,对我有什么影响

一般房屋担保但款都是用所买的那套房屋作为担保抵押物的,外地和本地人应该是一样的,一般银行为了提高贷款的安全度,回要求外地买方多交1成左右的首付款,没有听说过要本地人担保的。
担保肯定是有担保责任的,这要看你的担保合同上是怎么载明担保义务的。比如贷款人连续几个月没有缴纳还款,担保人要承担担保责任,代为偿还,如果达到多少个月,房屋的所有权收回,进入拍卖程序。
银行一般现在查询贷款是按人和家庭查的,向你这样帮朋友做担保对你买房买车的贷款是没影响的。
建议做好不要做这样的担保人,除非你这个朋友十分的信得过。

Ⅶ 房屋贷款担保人需要负责什么

如果贷款人付不出利息还不了本金,担保人就有义务帮贷款人偿还,银行也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

Ⅷ 给别人做房贷担保,有什么风险怎么样用协议保障自己的权益

1、最直接体现的风险局是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了,银行会要求你还款;
2、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无法用任何协议维护自己的权益,所谓的“反担保”只是笑话,银行可不是傻子;
3、想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最稳妥的就是不担保或建议朋友找担保公司。当然,这样就显得没有人情味了,咱有困难的时候朋友也不会帮咱们的忙了,决定权在你自己手里。
4、我就是因为给朋友担保损失100万,但是不后悔,在积极的索赔,官司打了三年了。

Ⅸ 房屋按揭担保是什么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房屋贷款是现在比较常见的一种买房付款的方式,可以通过房屋按揭的形式进行购买,不仅可以减少压力,而且也可以把多余的钱存起来。那么房屋按揭担保是什么呢,买房如果贷款的话是需要有担保方的,来看看相关的内容介绍,也让大家知道担保人有什么责任呢,一起来看看相关的内容介绍,让大家对这些内容有所了解。
房屋按揭担保是什么?
申请房屋贷款的时候,如果借款人收入足够或者信用纪录是良好的,那么,就需要担保人的,而且贷款一般都比较容易获得审批。
但是如果借款人的收入是不够的,或者是信用纪录不好的,首付不足,贷款机构就会要求借款人找一个担保人,对房屋的负债作个人承担。常见的房贷担保人是父母作子女的担保人、配偶作为担保人、兄弟姊妹作为担保人,或者找朋友作为担保人。
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1、如借款人不还款,房贷担保人有是要负上还款责任的。在应承作为担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原因是当你签名作钱债担保,即是对贷款机构作出个人负责清还欠债的承担。即使担保人和欠债人的关系有变更,例如丈夫担保妻子做房屋贷款,终两人离婚,担保书也不会受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它仍然的有效的。
2、换句话说,当房贷担保人有一旦签名作担保后,便是不可变担保人,除非借款人获贷款机构批准取消担保人资格。房贷担保人要负全责,在正常情况下,借款人自己还款,担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贷款额及月供款,一般也会显示在担保人的信用纪录内。
3、房贷担保人有自己需要申请任何贷款时,他所担保的债项会被视作是他自己的债项,通常贷款机构会其计算在欠债内,因而有可能影向担保人的贷款额。
房屋按揭担保是什么呢,申请贷款买房子的话,需要借款人的收入足够而且信用良好,如果收入不够的话,是需要有担保人担保的,可以找朋友或者是亲人做担保。担保人有什么责任呢,如果买房人房贷交不上的情况下,需要担保人来代替还款的,所以说在贷款买房的时候这些内容还是需要大家多了解的。

Ⅹ 贷款买房,担保人有什么法律责任

担保人承担还款义务,通常情况来说是这样的,也就是说如果贷款人未还款达到一定的期限,担保人就必须替债务人还款,然后再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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