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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担保贷款一站式服务

发布时间:2021-07-26 12:37:52

㈠ 急!!!谁了解石家庄新出台的小额贷款政策

人贷款金额一般掌握在5万元以内资信程度高可给予二次贷款

2002年,石市小额担保贷款启动。贷款期限内全额贴息,贷款利率不能向上浮动。这一政策给想创业而没有资金支持的市民带来了改变生活的希望。然而,小额担保贷款启动以来,申贷者诚信度差,还款率低成为阻碍其存在和发展的瓶颈,石市小额担保贷款也因此停贷近半年。

近日,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石市小额担保贷款重新启动。与原政策相比,此次通知对申请人的诚信记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政策解读

进城务工人员也可申贷

《通知》规定,凡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诚实守信,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原转业退役军人、《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完全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解读:石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担保管理中心)主任刘进来解释说,原来的小额担保贷款主要面向下岗失业人员,这次将大中专毕业生、完全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也纳入可申贷范围,进一步扩大了受惠人群,真正体现了小额担保贷款的目的和意义。

申贷人员应无不良信用记录

《通知》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或其合伙经营实体必须具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收益好,具备还款能力(除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都属微利贴息项目)。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应当在银行、公安等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社会信用良好且有石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社区生产型、服务型、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增就业岗位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和城镇复原转业退役军人达到现有职工总数30%以上的,由企业提出担保贷款申请。

■解读:刘进来告诉记者,这次申贷条件着重强调的就是社会信用。他强调说,“以前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情况不乐观,就是由于还款率低而造成恶性循环。按照规定,还款率不到80%将停止放贷。个人不还贷的记录,还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之后购房买车等所有贷款的申请都将受到影响。此次在申贷条件上的诚信限制,就是要打造一道诚信防火墙,确保再次启动的小额担保贷款能够顺利施行。”

为了保证小额担保贷款的还款率,把好申贷条件这一关,他们将对申贷者资格进行登记调查甚至现场勘察。“这次申贷者应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金,所申请贷款用作开办经费、流动资金或扩大再生产专项资金,并对贷款用途做不定期检查,确保其能贷款更能还款,保证小额担保贷款的良性循环。”

申贷方应提供

相应抵(质)押

《通知》规定,借款人申请贷款必须由一名具备相应贷款额度偿付能力,有固定收入的自然人提供反担保,或者用自有或亲朋(本市常住户口)的房产、有价证券做抵(质)押申请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必须有固定资产或其不动产做抵押。

担保管理中心及经办银行要与已申请借款人保持动态联系,为他们的经营提供及时有用的信息,解决切身困难,帮助他们的经营资金实现良性循环。合同到期前30天,担保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会联合发出贷款偿还预告书。到期不还或有偿还能力而恶意拖欠的借款人,其反担保人的工资可能会被冻结,并受到法律诉讼。

■解读:刘进来主任表示,这项政策是针对以前石市小额贷款还款率低制定的,希望通过强制性措施保证贷款的回款率。个人或中小企业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前,应事先准备好抵(质)押条件。

小企业最高可贷200万元

《通知》规定,个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掌握在5万元以内;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掌握,但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社区生产、服务小企业最高贷款不超过5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可视需要和还款能力,由担保中心与经办银行共同商定。

■解读:小额贷款款项只能用作受益者经营时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或作为扩大再生产的专项资金,担保管理中心负责监管,对贷款用途作不定期的检查。

资信程度高者可给予二次放贷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管理中心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办银行可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对市场发展前景好,按期足额偿还贷款的个体经营项目和吸纳就业人员多,按期还款,资信程度高,有偿还能力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给予二次贷款。

■解读:刘进来表示,二次放贷是对诚信贷款行为的一种鼓励,这一类型的企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既能从一定程度上解决社会就业问题,更能起到良好的导向作用,确保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顺利实施。

贷款期限内全额贴息

《通知》规定,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的个人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贷款期限内均给予全额贴息。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水平确定,不得向上浮动。

贴息资金除中央财政贴息范围外,其余部分从地方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贷款期满后,可展期一年,展期不贴息。

■解读:刘进来说,石市小额担保贷款的担保工作以前由某担保公司负责,申贷者申请贷款需要走访多个部门。此次担保工作由担保管理中心负责,申贷者所有的手续都可以在这里办理,“一站式”服务将大大方便申贷者。

㈡ 请问自主创业的小额无息贷款怎样办理,需要抵押吗,时间需要多久

利用创业优惠政策来办理创业贷款,虽然有些地方简化贷款程序,但总的来讲手续上还是比较复杂的,一般这类这业贷款都是由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商业银行联办的,政府为创业贷款申请人提供了担保,借款人可以不需要提供抵押物,而且贷款利率也很低,甚至能享受到免息优惠,像下岗职工、返乡创业农民工均可提出贷款申请。贷款业务涵盖信用贷款、汽车贷款、住房贷款、消费贷款、企业贷款等银行最重要的五大项贷款产品,结合在线虚拟电子商务平台与线下贷款规划服务,为您提供创新、高效的一站式全方位贷款专业咨询顾问、经纪服务,开创了业内领先的服务平台。 重庆融资超市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数十种服务,内容包括有:银行贷款产品及贷款顾问产品的咨询、比较、选择,信用卡申请与整合理财、信用评估、贷款试算、贷款及信用卡知识学习等多项增值服务,打造了国内领先的信用卡及贷款整合营销服务平台。

㈢ 关于石家庄贷款问题 急

个人小额贷款

㈣ 西安再就业优惠证贷款等事宜咨询

西安市人民政府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市政发〔2006〕24号 2006年3月24日)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6〕1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再就业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对在我市执行的再就业政策进行延长、扩展、调整、充实,发挥政策促进就业的积极效应。
(一)对在我市执行的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社保补贴、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主辅分离等项政策执行期限进行延长,政策审批时间截至2008年底。对“4050”人员(即截至2007年12月31日,女满40周岁以上,男满50周岁以上)在公益性就业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根据其劳动合同相应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直至退休(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对2005年底前核准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按此政策执行。
(二)对《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的对象范围进行扩展;对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范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进行扩展。
1.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以下简称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城镇人口中法定劳动年龄之内的所有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零就业家庭”中有就业意愿的人员,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按程序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对2005年底前核准减免税费但未到期的人员,在剩余期限内,可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直至期满。
2.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被征地农民、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2万元左右,最高不超过3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
3.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职业培训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并积极为其提供政策咨询、培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多项服务。
4.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申请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展期不贴息。
5.企业在新增的就业岗位中,当年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对2005年底前核准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对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安置富余人员,按上述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税费减免政策、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免费培训补贴政策进行调整。
1.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实行定额减税,按每年8000元的标准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实行定额减税,每招用一名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按每年4800元/人的标准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2005年底前核准减免税但未到期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仍按原方式继续享受减免税政策。
3.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
(四)对再就业政策进一步充实。
1.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即截止2007年12月31日女满40周岁以上,男满50周岁以上)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以当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办法,给予养老、医疗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申领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所需资金从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3.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财政贴息、经办银行的手续费补助、呆坏账损失补助等按原有的政策执行。
4.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计算。根据实际对就业困难对象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提供适当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下岗失业人员的意见》(市政发〔2002〕148号)文件执行,所需资金由财政统筹解决。
(五)要切实加强《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使用的管理。严格《再就业优惠证》审核发放程序,实行《再就业优惠证》发放上网查询制度。

二、统筹城乡就业,提升就业服务能力,加强职业培训
(一)按照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要求,对全市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整合,规范管理制度,统一名称、编制、业务流程,完善服务,提高效率。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理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运行机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发展和规范各种专业性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完善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建立与服务成效挂钩的机制,对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给予补贴。在加快和完善市劳动力中心市场和五个区劳动力分市场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其它区、县的劳动力市场。
(二)优化就业服务业务流程,逐步实现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业务的全程信息化。建立市级就业网站。2007年底前实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信息联网。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的作用,定期分析和按季度发布职业供求和工资指导信息。同时,完善网上职业介绍功能,建立市级职业介绍专门网站。
(三)依托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立再就业援助制度,将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对象作为就业援助重点,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继续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总结我市创建信用社区的经验,结合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完善建立信用社区、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
(四)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格局,开发和利用全市教育培训资源,为城乡劳动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并积极推行创业培训,实施SIYB培训项目,逐步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劳动保障部门要完善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加强培训机构的资质认定,确定一批定点机构,引导各类教育培训机构针对市场需求,积极开展定向培训。继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建立2-3所职业技术培训学院。
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并提供开业指导、项目引进开发、项目推荐、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站式”服务。各区县必须有专门的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人员再就业基地,集中解决上述人员的经营场地问题;有条件的街道、乡镇也要创造条件,完善设施,建立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人员创业基地。社区也可依据自身条件建立创业基地。......
来自http://law.chinalawinfo.com/newlaw2002/SLC/SLC.asp?Db=lar&Gid=16882281

㈤ 急!!!高分求助

最简单的方法。。。临时找临时单位借钱,将身份证压在公司。每个月固定从工资里扣一部分。3000元应该3个月可以扣好的,到时候想换工作都没问题 这个回答... 这种事情...... 你要是想去试验试验也行 就当锻炼了 不过不认识的话 拿身份证就可以提款还很不错呢 我多办几个挂失先贷个100家做个小买卖``` 开个玩笑...
但是我不明白你为什么要贷款3000 这3000对任何人来说都不算太多.. 可以讲一下理由吗`? 你是拿这3000租房子吗`? 如果只有3000的话 你可以考虑跟家里人或者要好的亲戚朋友商量一下,,,, 长辈看看行不行 学校有个创业基金贷款吧 3000快的话你请那个部门老师吃顿饭 也就下来了 其实同一个事情有许多解决方法 不一定是贷款才行 毕竟不是很多 看看能不能跟同学商量个好办法 毕竟每件事情都有许多影响因素 在这里你也讲不明白... 但~~~如果你真的发现了一条好路子 不想让太多朋友参与其中 那只有跟家里人哓以利害 3000而已 妈妈不舍得 还有爷爷奶奶姥姥呢
200分.. 真不是冲你分来的 我每一个回答都有这么多 我只是希望你成功 上面那写教条跟复制的似的... 你都仔细看看 如果真用的到 不妨试验一下
你刚毕业 我跟你年纪差不多... 所以我发现许多真算不了什么的事还能叫自己好好的急一下 其实没什么大不了的 我们时间还多着呢!!
最后 请相信我 如果你觉得是个好门路 真的应该让家里人明白 叫家里人帮你去闯 也是家人的一份责任 再次祝你成功!

㈥ 有审核必过且能分期的小额贷款APP吗

您好,有钱花贷款安全靠谱,值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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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深圳市粤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服务特色

公司推行微金融“一站式”服务,以金融市场化的运营模式,关注客户经济价值,为每一位客户用心量身打造,提供个性化的微金融解决方案,以成为客户信赖的合作伙伴为目标而不断努力。公司旨在通过差异化经营和专注细分市场以及始终坚持如一的“与伙伴共同发展”的理念,致力于打造微金融行业高端品牌优势,赢得市场和客户的忠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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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作伙伴增务——注重客户体验
VIP客户不定期优惠政策
开通“绿色通道”对专业市场、商场、仓储物流等,提供“上门服务”,设计个性化融资产品,一次性授信,集中审批l 专享顾问服务随时随地为合作伙伴提供全方位金融解决方案,帮助合作伙伴成长

㈧ 安阳市再就业小额贷款教师能担保吗

西安市人民政府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市政发〔2006〕24号 2006年3月24日)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6〕1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再就业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对在我市执行的再就业政策进行延长、扩展、调整、充实,发挥政策促进就业的积极效应。 (一)对在我市执行的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社保补贴、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主辅分离等项政策执行期限进行延长,政策审批时间截至2008年底。对“4050”人员(即截至2007年12月31日,女满40周岁以上,男满50周岁以上)在公益性就业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根据其劳动合同相应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直至退休(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对2005年底前核准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按此政策执行。 (二)对《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的对象范围进行扩展;对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范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进行扩展。 1.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以下简称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城镇人口中法定劳动年龄之内的所有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零就业家庭”中有就业意愿的人员,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按程序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对2005年底前核准减免税费但未到期的人员,在剩余期限内,可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直至期满。 2.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被征地农民、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2万元左右,最高不超过3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 3.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职业培训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并积极为其提供政策咨询、培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多项服务。 4.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申请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展期不贴息。 5.企业在新增的就业岗位中,当年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对2005年底前核准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对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安置富余人员,按上述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税费减免政策、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免费培训补贴政策进行调整。 1.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实行定额减税,按每年8000元的标准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实行定额减税,每招用一名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按每年4800元/人的标准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2005年底前核准减免税但未到期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仍按原方式继续享受减免税政策。 3.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 (四)对再就业政策进一步充实。 1.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即截止2007年12月31日女满40周岁以上,男满50周岁以上)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以当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办法,给予养老、医疗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申领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所需资金从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3.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财政贴息、经办银行的手续费补助、呆坏账损失补助等按原有的政策执行。 4.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计算。根据实际对就业困难对象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提供适当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下岗失业人员的意见》(市政发〔2002〕148号)文件执行,所需资金由财政统筹解决。 (五)要切实加强《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使用的管理。严格《再就业优惠证》审核发放程序,实行《再就业优惠证》发放上网查询制度。 二、统筹城乡就业,提升就业服务能力,加强职业培训 (一)按照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要求,对全市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整合,规范管理制度,统一名称、编制、业务流程,完善服务,提高效率。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理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运行机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发展和规范各种专业性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完善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建立与服务成效挂钩的机制,对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给予补贴。在加快和完善市劳动力中心市场和五个区劳动力分市场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其它区、县的劳动力市场。 (二)优化就业服务业务流程,逐步实现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业务的全程信息化。建立市级就业网站。2007年底前实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信息联网。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的作用,定期分析和按季度发布职业供求和工资指导信息。同时,完善网上职业介绍功能,建立市级职业介绍专门网站。 (三)依托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立再就业援助制度,将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对象作为就业援助重点,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继续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总结我市创建信用社区的经验,结合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完善建立信用社区、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 (四)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格局,开发和利用全市教育培训资源,为城乡劳动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并积极推行创业培训,实施SIYB培训项目,逐步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劳动保障部门要完善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加强培训机构的资质认定,确定一批定点机构,引导各类教育培训机构针对市场需求,积极开展定向培训。继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建立2-3所职业技术培训学院。 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并提供开业指导、项目引进开发、项目推荐、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站式”服务。各区县必须有专门的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人员再就业基地,集中解决上述人员的经营场地问题;有条件的街道、乡镇也要创造条件,完善设施,建立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人员创业基地。社区也可依据自身条件建立创业基地。...... 来自 http://law.chinalawinfo.com/newlaw2002/SLC/SLC.asp?Db=lar&Gid=1688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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