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上年度失业保险费;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重庆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4、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补贴政策主要适用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1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各地区对符合上述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在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以及淘汰落后产能期间,可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㈡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有关问题的通知怎么办理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08-31
京人社就发〔2015〕186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现就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二、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依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记载的数据确定)的40%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四、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其参保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
(二)上年度企业减少人员情况表;
(三)首次提交申请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承诺书;
(五)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五、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受理企业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审核后将拟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名单等相关信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下达批复。市财政局负责按失业保险基金拨付程序拨付补贴资金。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接到市级部门拨付的补贴资金后,应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企业。
稳岗补贴同一年度内申请一次。2014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2015年9月6日-16日提出申请,以后年度的具体申请时间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六、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享受稳岗补贴的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以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进行重点跟踪,及时了解企业岗位变化动态,监测职工队伍稳定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期对享受补贴企业的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以确保政策的规范执行和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使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适时开展政策绩效评估,根据实际调整完善政策。
七、享受补贴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依法依规核算、管理和使用补贴资金,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审计与监督,明确责任,专账管理,不得挪作它用。对于违反本通知及国家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单位或个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退回下拨的补贴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执行至2020年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开展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4〕69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拓展失业保险功能支持企业开展培训提升职工素质的意见》(京人社能发〔2013〕104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扩大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4〕156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京人社能发〔2015〕106号)同时废止。
九、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附件:1.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
2.上年度企业减少人员情况表
3.企业承诺书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8月26日
㈢ 如果申请了稳企稳岗的贷款还可以申请商业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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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工作情况说明怎么写
关于新员工培训补贴的申请主管领导或XX部领导:我单位本月新入职员工XX人,由于是关键技术岗位,需要老师傅的传帮带,为提高老师傅的培训新手的积极性,尽快让新员工适应岗位要求,提高生产效率,特提出申请给老员工补助XX元/月,每名师傅带XX名徒弟,培训期为三个月,三个月如果未出徒扣除此补贴或按相关制度处理。
㈤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怎么办理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08-31
京人社就发〔2015〕186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现就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二、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依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记载的数据确定)的40%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四、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其参保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
(二)上年度企业减少人员情况表;
(三)首次提交申请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承诺书;
(五)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五、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受理企业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审核后将拟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名单等相关信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下达批复。市财政局负责按失业保险基金拨付程序拨付补贴资金。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接到市级部门拨付的补贴资金后,应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企业。
稳岗补贴同一年度内申请一次。2014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2015年9月6日-16日提出申请,以后年度的具体申请时间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六、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享受稳岗补贴的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以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进行重点跟踪,及时了解企业岗位变化动态,监测职工队伍稳定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期对享受补贴企业的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以确保政策的规范执行和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使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适时开展政策绩效评估,根据实际调整完善政策。
七、享受补贴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依法依规核算、管理和使用补贴资金,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审计与监督,明确责任,专账管理,不得挪作它用。对于违反本通知及国家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单位或个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退回下拨的补贴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执行至2020年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开展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4〕69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拓展失业保险功能支持企业开展培训提升职工素质的意见》(京人社能发〔2013〕104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扩大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4〕156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京人社能发〔2015〕106号)同时废止。
九、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附件:1.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
2.上年度企业减少人员情况表
3.企业承诺书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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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社保稳岗补贴怎么申请
申请流程如下:
1、市内四区申请补贴的企业,于每月20日-30日,持有关材料向参保所在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外资企业报市外企服务中心)
2、经市内四区就业服务中心或市外企服务中心初审、市就业服务中心复核后,由市联合会审小组进行会审。
3、对会审通过的企业名单及拟拨付补贴情况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从批准当月享受困难企业稳岗补贴,计算享受补贴期限。
稳定岗位补贴为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鼓励企业稳定岗位,由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四部门于2015年9月2日联合发布,申请稳定岗位补贴的标准为本单位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40%,所需资金均从北京市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
本项稳岗补贴政策将执行至2020年底,企业同一年度内可申请一次。
2018年11月,贵州省首批在省本级参保的80户企业申领2018年度稳岗补贴资金获批,补贴资金近1亿元。
2014年至2017年,贵州省失业保险基金共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拨付稳岗补贴资金约13亿元。2014年至2018年共向在省本级参加失业保险的符合条件的企业拨付稳岗补贴资金约7.4亿元,惠及参保职工约99万人次。
㈦ 黑龙江稳企稳岗民营医院归哪个部门管
医院在行业管理方面,应该属于当地卫健部门管,有问题可以向当地的卫健部门咨询。
㈧ 稳岗补贴的申请
本回答根据腾博国际实际办理经验编写,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受国内外复杂经济形势影响,政府对受影响企业予以一定的政策补贴,扶持企业能继续经营,促尽就业,稳定就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厅、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海关共同发布《关于做好受影响企业和职工认定工作的通知》 。
一、申请条件:
1. 企业近三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同时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理和环保政策(注:包括1229个行业(本询网址https://dwz.cn/eAQWHnqK))、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等条件的。
2. 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或进口额或出口额同以下降均超过15%(注:三个数据满足一个即可)。
二、失业保险金返还金额:
按照该企业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乘以11880元予以返还。(注:一个10人企业,就有11.88万补贴。)
㈨ 如何申请2016年稳岗补贴政策
关于企业申请稳定岗位补贴相关规定
1.企业申请稳定岗位补贴的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2.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标准及使用
稳岗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3.路桥区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地点和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路桥区企业,可向路桥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申报稳岗补贴。
稳岗补贴每年申报一次,符合条件的企业必须在每年规定的公告时间内申报,逾期不申请,均视作自动放弃。
稳岗补贴政策按国家规定实行的时间是2014年至2020年底,如遇重大体制机制调整适时进行调整。当统筹地区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低于一年支付能力时,稳岗补贴政策停止执行。
4.企业办理稳岗补贴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2.《台州市 县(市、区)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
3.《台州市 县(市、区)企业裁减人员名单》(附件2)。
4. 企业上年度1-12月失业保险费缴费凭证。
以上资料为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每年申报材料会根据实际情况做细微调整,具体以通知为准。
5.关于稳定岗位补贴审核、公示和资金拨付
1.受理、初审。路桥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乡镇(街道)人力社保窗口受理企业的申请,每年集中初审企业的基本条件、参保缴费、裁员减员等情况,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各经办机构将通过初审的企业名单及补贴数额上报路桥区人力社保局。
2.复审、公示。路桥区人力社保局对上报的企业名单及补贴数额进行复审。通过复审的企业名单在当地人力社保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后无异议的,将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报当地财政局。
3.资金拨付。路桥区财政局根据核准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及时将稳岗补贴资金拨入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专户,由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资金拨付给相关企业。
6.关于稳岗补贴的其他要求
1.企业违规申报稳岗补贴的法律后果。企业申报稳岗补贴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按要求提供客观、真实、有效的资料。企业有任何瞒报、虚报、造假、欺诈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回补贴款项,在政策有效期内取消该企业稳岗补贴的申报资格。稳岗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后,企业应将《台州市 县(市、区)企业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后及时报送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 路桥区人力社保部门要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纳入用工监测范围,跟踪了解企业岗位变化动态及稳岗补贴使用情况,确保稳岗补贴政策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