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关于贷款担保还款期限的问题
对,只要逾期就得无限期的加,利滚利。每天的滞纳金不到3/1W。
补充回答:合同你应该有吧,谁违反了,上面写着应该怎么办。两年内不至于翻几番。看你逾期本息是多少了。按照合同的规定,银行不会多收钱的,你个人觉得不公平,也没必要去计算他。看看需要补交多少能全款,尽快交了吧,不然每天斗在涨。
② 担保贷款到期后过了两年,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
关于担保期限,我国《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③ 你好 我想知道 向银行贷款后 交了担保金 按时还款后会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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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甲方担保乙方贷款,如果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全部还清贷款,法律该怎么判
那要看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一般保证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在诉讼中提出先诉抗辩权。如果是连带保证的话,债权人可向甲方或乙方要求还清贷款。之后甲乙双方再根据内部协议,划分各自所承担的份额。
⑤ 银行借款已按期还完(或提前还完),连带担保责任还有吗
如果借贷人不能按期还款,担保人在借条上担保人落款处签名或者另行出具保证书的话,担保成立。如果写明为一般保证,或者有债务人无法清偿再由保证人清偿的意思,为一般保证担保;如果写明为连带责任保证,或者有债务人未清偿即由保证人清偿的意思,或者未明确写明保证的方式,则属于连带保证担保。
⑥ 担保人担保至借款全部还清为止的还有担保期限吗
保证人担保至借款全部还清为止的,法律上视为保证期限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⑦ 保证期间可以约定为至借款本息还清时为止吗
编辑同志:我的邻居张某开办了一家工厂,因缺少周转资金,一年前向我借款20万元,约定6个月还本付息。张某的朋友李某与我签订了保证合同,李某向我保证,他的保证责任一直承担到张某向我还清所有本息时为止。由于张某的工厂亏损,约定的还款期已过了6个月,张某也未能还款。因为都是熟人,我不好意思追得太紧。请问,如果张某无力还款,我无论什么时候都可以要求李某承担保证责任吗?读者 刘志同 刘志同读者: 你的问题涉及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有关保证期间的规定。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借款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分为约定期间、法定期间和连续保证期间三类。你与李某订立的保证合同中的保证期间属于约定期间。借款保证合同保证的约定期间,是指贷款人与保证人约定,自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保证人在一定时间内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限。李某在保证合同中表示他的保证责任一直承担到张某向你还清所有本息时为止,可见你与李某约定的保证期间是“自张某与你约定的还款之日起至张某还清所有本息之日止”。担保法允许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间,但保证期间的约定必须明确。你与李某关于保证期间的约定文意是清楚的,但没有明确的保证期间,因为期间必须有起点和终点的时间,仅有起点而没有终点,期间的“线段性”无法体现,如果张某无限期拖延还款,那李某的保证期间实际上就是无限期,这与设立保证期间的立法意图相悖,将导致当事人权益的严重失衡,同时也与民法通则中有关诉讼时效的制度相悖,造成诉讼时效的无限期延长。故你与李某关于保证期间的约定应认定无效,视为约定期间不明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第2款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因此,你要求李某承担保证责任的有效时间,应当是自张某与你约定的还款之日起2年内。 (作者单位: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226600)
⑧ 贷款担保的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后的二年怎么解释
1、贷款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二年,意思是担保人在贷款合同约定履行期限之日起两年内都要承担担保责任。
2、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是指债务人应当偿还贷款本息的最后期限已经到来。如果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仍没有履行的,担保人即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3、债权人(银行)有权在主债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的任何时间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债权人未在两年内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的责任消灭。
《担保法》第十五条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8)担保期限要还完贷款后扩展阅读:
相关法条
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解释
第三十一条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第一,保证期间原则上由保证合同的当事人自由约定。“从合同关系自身来讲,合同及其法律所保护的是当事人之间的信赖与期待,实现意思自治的理念”,这同样适用于保证合同。
《担保法》第15条把“保证期间”的约定作为保证合同的一个基本条款;当合同没有确定或确定不明确时,按合同漏洞的补充原则由法律加以补正。
第二,保证期间是债权人应当主张权利的期间。在该期间内债权人未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则免除责任。因此,本质上,保证期间是一项旨在维护保证人利益的制度。
第三,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对象及方式因保证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存在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形式。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应在保证期间向保证人提起权利要求,
方式不限(最好书面方式便于举证),而在一般保证中,方式仅限于诉讼或仲裁,这是由一般保证的自身性质即保证人所享有的先诉抗辩权所决定的。
注意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向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的(一般保证中)或向保证人主张(连带保证中)保证债权,则保证期间因此而早于约定的期间提前结束,但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结束。即使超过保证期间,保证人仍然可能承担责任。
例如一般保证合同中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一年。债权人因债务人在超过主合同履行期10个月仍未能履行(未还完钱),遂向法院起诉债务人和一般保证人,
此时保证期间终止(完成它的作用),若只起诉一般保证人,法院一般请债权人添加债务人做共同被告。胜诉后经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未果之时,可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即申请强制履行。
⑨ 借款期限为一年,我担保的,那超出还款日后我还有责任吗
2010年11月,乙方向甲方支付利息8万元(借条)虽没有实际支付利息,只写了一张利息的欠条,但说明甲方在2010年11月有催乙方还款的证据,从2010年11年到现在还不足二年,诉讼时效未过。
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原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原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
(2)借款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限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依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⑩ 担保贷款一年期限已满,未还清须贷还需要办手吗
你好,担保贷款一年到期还未还清贷款,那么;你在银行的征信就会变差,想继续续贷估计是很难得到银行的批准的。如果银行同意你续贷是需要重新办理贷款手续的,并且必须先还掉上一笔贷款才能续贷,一般的流程是担保公司帮你垫资还款 ,然后你重新贷款下款后将担保公司的垫资还掉并支付一笔高额的手续费用才行,所以你还是多考虑考虑是否值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