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抵押权和职工工资哪个优先清偿
抵押权是物权。物权优于债权。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抵押权是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它本质上是价值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债权人无须为了自己债权的清偿而在自己的财产上设定抵押权,抵押权是为担保债权的清偿而设定的,它只能存在于债权人以外的债务人或者愿意提供财产为债务人履行债务作担保的第三人。债权,“债务”的对称。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Ⅱ 新破产法抵押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是什么是否优先于职工工资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特定的财产是享有优先受偿权利的,理论上成为别除权,是优先于职工债权的。
Ⅲ 工人工资与银行抵押贷款在倒闭企业中准优先受偿
工厂倒闭清偿顺序: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目前还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应付职工的其他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 (三)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进行分配。企业破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法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Ⅳ 银行抵押贷款的清偿顺序是怎样
你和朋友是连带的,不分先后顺序,银行自行选择
Ⅳ 公司被法院拍卖(不是破产)时,既欠员工个人借款,又欠银行贷款,还欠员工的工资保险,请问偿还顺序
应先支付员工的工资保险,然后再还银行和个人的借款。如果银行贷款是抵押的,那么公司的抵押财产要先用来偿还银行的贷款,再偿还个人借款,否则就是由银行和个人按比例偿还借款和贷款。拖欠的工资保险和借款最好都是先仲裁或者起诉,否则无法确定你的数额
Ⅵ 企业破产清算时,银行贷款属于第几偿还顺序
如果有担保,则是第一顺位,如果没有担保,则是普通债权,属于第三顺位,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6)抵押贷款和工资的偿还顺序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五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
Ⅶ 法院执行以抵押银行贷款优先权还是农民工的工资优先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然是民工工资优先。修改后的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由以上规定可知,工资债权在执行分配中优先于国家税收受偿,明显区别于普通债权。国家税收是优先债权,则工资债权当然更是一种优先债权。
二、工资债权优先于建筑工程承包款和抵押权:维护社会正义的需要。
(一)工资债权优先于建筑工程承包款受偿。
(二)工资债权优先于抵押权受偿。
Ⅷ 公司破产时,有抵押债权的清偿顺序是否先于职工工资、劳动报酬等受偿呀
一、《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这个叫别除权,这些为债权人提供担保的特定财产不是破产财产,所以不存在清偿的问题,也就没有先后顺序之说了。
Ⅸ 您好!在新的破产法中,关于职工工资的清偿顺序与有担保的债权清偿顺序到底哪个优先
最新的《破产法》即2007年破产法规定,对于特定担保财产其权利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于职工工资的优先权);但债权人享有优行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或没有实现的债权则作为普通债权(此时职工工资则优先于普通债权)。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