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果我老婆要从银行贷款,我可以给他做担保吗
不可以。通俗的讲,法律上认为夫妻是一个人。
❷ 老婆为别人贷款做担保,老公是否存在连带责任
因为夫妻的财产是共有的,夫妻一方承担的经济责任也就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责任,由此,老婆对外担保实际上是用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对外担保,担保如出现经济责任,老公当然也有连带责任。
❸ 妻子能给丈夫做银行贷款担保人吗
哪些人不能成为贷款担保人
1、夫妻双方不能为他人担保;
2、贷款地以外户籍的人士不能为他人担保;
3、自己生活无法自拟,无收入来源者,不具备替他人还本付息能力的人不能为别人担保;
4、离休人员不成为担保人;
5、其他原因审核不通过的。
❹ 老公在银行贷款,老婆或者父母可做为担保人吗
回答肯定是可以的!
1、申请人年龄18——6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当地户口或者在当地居住满一年;有工商部门办法并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三个月以上;主要经营场所在市(县)区范围内。
2、担保条件:贷款金额1万元以下(不含),您只需要找一位担保人,且须为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正式职工或老师、医生等相对稳定收入的人群。贷款金额在1万元--10万元,您需要找两位担保人,其中一位必须为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正式职工或老师、医生等相对稳定收入的人群,另一位担保人必须有固定的职业或稳定的收入。
3、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和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担保人个人经济收入证明;工商部门颁发并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和邮政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贷款办理流程:寻找担保人---网点申请---提交资料---填写申请表---接受调查---等待审批---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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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我老公的爸爸要贷款我老公一个人可以做担保人吗还是我也做担保人
民事责任: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责任: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风险:
给别人担保贷款需要承担以下风险:
担保人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贷者违约而欠债,银行或金融公司就会控告担保人。
担保人可能被宣判破产:
如债务超逾30,000元,担保人可能被宣判破产。
多名担保人并非安全:
债务不一定由多名担保人平均承担。银行也不须要选择向较富裕的担保人追债。贷方有权选择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担保人追债。
死亡并不代表免除担保:
如属联保而涉及多项担保,担保人死后,其遗产仍得用以偿还债务。可是,如只是一项联保,其遗产就无需用以偿债。
综上,一般担保人需要承担以上责任。
❻ 老公帮别人当贷款担保对妻子有没有影响
有
虽然你或许不知情,但是你得证明你不知情,你老公不是为了家庭需要去担保的。
❼ 妻子是否可在丈夫不知情下拿丈夫证件贷款或是让丈夫做担保人
不可以,你的结婚证正本/台胞证/户口本/身份证影本根本办不了贷款。
夫妻双方婚后的财产要是没有约定的话,那都是共同财产,她找你要钱时应该的,也是合法的。
❽ 妻子的借款,丈夫做的担保人,如果离婚,丈夫还承担债务吗
1、可以的,即使他老公不签字,还是两个人来还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这个如果确实不是他们写的,那也没有办法啦;
3、没有,只有他们夫妻两个有还款义务;
4、这个要看借条分期还是怎么写的,每笔什么时候到期,如果这些都没有,那么您可以随时起诉要求他们夫妻两个还;如果明确了每笔的还款时间,您可以在每笔钱到期的时候分别起诉,但是还没有到期的不能起诉。
❾ 妻子能给丈夫做银行贷款担保人吗
可以作为担保人。
担保人在法律上指保证人。我国《担保法》规定,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为担保方式。根据《担保法》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向银行借款,自己是债务人,要求妻子为该债务提供担保,妻子是保证人。夫妻关系的身份不影响妻子作为保证人。
《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第8条、第9条分别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所以,只要是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和清偿能力的公民在法律上均允许作为保证人。
配偶一方以保证人身份签字,该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
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夫妻债务司法解释》)第1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因此,共同签字或者事后追认仅是该条款列出的能够认定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两种具体形式,现实情形纷繁复杂,法条不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内穷尽列举,譬如还有委托签字、授意借款等形式,都可以认定为具有共同借款意思。
如果配偶在另一方出具的借条上签字,但并没有以“见证人”、“在场人”、“证明人”等身份作出明确排斥共同负担的表意,相反其明确以“保证人”身份签字的行为,既表示其知晓借款事宜,又表达了其在一定条件下具有共同承担的意思表示。因此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