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贷款人起诉担保人 可以吗
贷款人还不起钱,放贷方就会找担保人要钱,如果你的财产足够抵扣所贷款项就会执行你的财产,银行的首选肯定是执行你的财产,因为是你贷的款,你和你亲戚之间的借款行为和银行没关系
起诉你也只能起诉你这个亲戚借钱不还,起诉不了亲戚的儿子
㈡ 贷款人不还款担保人如何维权可以到法院起诉贷款人,对其进行财产保全吗
担保责任
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㈢ 我是担保人 还了银行的贷款 能起诉 借款人和担保人嘛
你是担保人,你已经还了银行的贷款,那么你可以起诉借款人,毕竟是借款人不还贷款,导致你担保人需要偿还银行贷款,你可以起诉借款人。
担保贷款,是这样的情况。
债务人到期没还债权人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因此担保人是具有还款义务的,但是这一还款义务也是进行限制了的。更多关于担保人要还钱吗?还款义务是怎样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我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担保人要还钱吗?
借款人没还钱,担保人要还。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担保人要还钱吗?还款义务是怎样
二、还款义务是怎样
贷款申请人无还款能力或拒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也就是担保人)追索,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担保人无还款能力,银行会拿担保人的财产作为抵值。包括有价值的物品、房产、冻结工资等方式。
法律依据:《担保法》规定,贷款申请人无还款能力或拒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也就是担保人)追索,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担保人无还款能力,银行会拿担保人的财产作为抵值。包括有价值的物品、房产、工资等方式。
三、担保人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担保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我并不建议您轻易当他人的担保人。以上内容就是为你整理的关于担保人要还钱吗,还款义务是怎样的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㈣ 担保人能起诉贷款人吗
你们作为借贷人向银行贷款的担保,当借贷人不能完成向银行履行还贷义务时,银行有权要求担保人来履行还贷义务,但作为担保人不能说就白损失,你们可以拿还贷收据的相关收据向借贷人要求来赔偿你们的损失,如果借贷人拒绝,你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诉来主张你们的权力。
㈤ 为别人在银行担保别人不还怎么办担保人可以起诉贷款人吗让他把担保人撒下来吗
这种起诉是无效的。法院也不会受理。只要能找到贷款人,直接起诉贷款人就可以了。起诉更换担保人是不可能的。
㈥ 个人贷款担保人能起诉借款人吗
担保人起诉借款人的前提是替借款人偿还了借款,有追偿权。
见《担保法》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㈦ 担保人就不能起诉贷款人吗
担保人没法起诉贷款人,担保人在自愿的情况下承担贷款人的风险,并且在贷款协议上承诺自己的义务,而且签字生效。所以在贷款人无法履行贷款协议时,由担保人承担贷款人的义务,所以没法起诉贷款人。
㈧ 我给别人担保贷款不还我可以起诉他吗
如果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贷款,作为担保人就要承担还款的连带责任,等你帮助借款人将贷款偿还了,法律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也就是说这时可以起诉借款人归还你代为他归还的款项。
如果到期不能偿还贷款只能有担保人偿还,再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你的权益(也就是贷款人来偿还给垫付的贷款)。如果贷款人确实无力暂时偿还,你要记住每隔不到两年到法院起诉一次,以免过了诉讼时效。
《担保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8)担保人可以告贷款人吗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㈨ 担保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吗
保证人起诉债务人的情形,主要是基于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保证人追偿权又称"保证人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担保法》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民法通则第89条也规定:“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在此基础上,保证人履行了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拒不偿还的,保证人自然可以起诉债务人要求清偿债务。
保证人在整个保证关系中更多的体现为一种义务承担方,其绝大多数的权利也表现为自我救济,其最常见的几种权利义务如下:
(一)、债务合同保证人主要权利
在履行代偿义务后,有权利对债务进行追偿。其次,保证人对债权人不享有请求给付的权利,但享有抗辩权或其他防御性的权利。
(二)、借款合同保证人的主要义务:
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保证人有义务代为偿还。
(9)担保人可以告贷款人吗扩展阅读
《担保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但结合《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十四条之规定,"代偿能力"并不是担任保证人的必要条件,不具备代偿能力的保证人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再去限定保证人需要满足那些条件没有太大的意义,我们来集中看一下那些常见情况是不能担任保证人的:
其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能担任保证人的。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需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其二、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需有法人的书面授权的,才可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其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其四,国家机关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在签订保证合同时,要注意以上几种情形,避免保证人主体不适格导致的保证合同无效。
㈩ 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给还了,担保人还可以起诉借款人么,能胜诉吗
担保人可以起诉借款人。
担保人并不是债务人,担保人只是因为担保合同的存在,为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提供担保,因此为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给付不能清偿责任。一旦担保人履行了担保义务,则依法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依法应当胜诉
担保人可以起诉借款人,要求还款。要收集相关的证据,到法院起诉,只要借款人有能力偿还,就能胜诉。根据担保法31条及57条,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胜诉后,胜诉的判决书就是执行依据,依据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向法院提供债务人的财产线索或者申请法院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然后拍卖或者划扣债务人财产来执行,还给担保人。仅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