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银行员工可为他人做贷款担保吗
银行员工不可以为他人做贷款担保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1)商业银行不得担保贷款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五十二条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各项业务管理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
(三)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四)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三条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其在任职期间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⑵ 商业银行可以以自身为贷款人进行信用担保吗
商业银行目前是不可以以自身为贷款人进行信用担保的,需要贷款人找2到3人进行担保
⑶ 关于银行无担保贷款的问题 ..
我是银行员工,可以肯定得告诉楼主:一般商业银行,无担保贷款是肯定贷不到的,除非用房产抵押!!
但是,我知道邮政储蓄有"小额贷款"业务,也就是10万左右,与楼主的要求类似,不妨可以去试一下!!!
邮政储蓄小额贷款业务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面向农户和商户(小企业主)推出的贷款产品。农户小额贷款是指向农户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农业种植、养殖或生产经营需要的短期贷款。商户小额贷款是指向城乡地区从事生产、贸易等部门的私营企业主(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主、合伙企业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股东等)、个体工商户和城镇个体经营者等小企业主发放的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贷款。
这是邮政储蓄银行重点推出的一项新的信贷业务,无须任何抵押或质押,手续简便,充分满足农户和小企业主对小额、短期流动资金的需求。目前已经在全国29个省市的部分地区开办业务,并逐渐在全国范围内向更多的地区进行推广,更好地为广大农户、个体经营者和小企业主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业务品种:
◆ 农户联保贷款:指三到五名农户组成一个联保小组,不再需要其他担保,就可以向邮政储蓄银行申请贷款。每个农户的最高贷款额暂为5万元。
◆ 农户保证贷款:指农户,只需有一位或两位(人数依据其贷款金额而定)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的人做其贷款担保人,就可以向邮政储蓄银行申请贷款,每个农户的最高贷款额暂为5万元。
◆ 商户联保贷款:指三名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主组成一个联保小组,不再需要其他担保,就可以向邮政储蓄银行申请贷款,每个商户的最高贷款额暂为10万元(部分地区为20万元)。
◆ 商户保证贷款:指持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主,只需有一位或两位(人数依据其贷款金额而定)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的人做其贷款担保人,就可以向邮政储蓄银行申请贷款,每个商户的最高贷款额暂为10万元(部分地区为20万元)。
办理流程:
只需要借款人组成联保小组或找到担保人,携带身份证,如是商户还需要携带营业执照,一同到开办小额贷款的网点提出申请并接受调查,审批通过,签订完合同后,就可以拿到贷款,最快3天就可以拿到贷款。
还款方式
◆ 一次还本付息法
◆ 等额本息还款法
◆ 阶段性还款法(在宽限期内只还利息,超过宽限期后按等额本息还款法偿还贷款)。
借款人在贷款本息到期日前,需在发放贷款的邮政储蓄帐户中预存足够的资金,由计算机系统自动扣除。
注:具体产品信息和业务办理流程以各地邮储机构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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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据说农村商业银行,也有类似业务,但是贷款利率比较高.具体情况不太了解.建议楼主方便的话,可以自己去问一下!
⑷ 一、商业银行关于抵押贷款方面的规定
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并按规定办理纳税登记和年检手续的企事业法人; 房地产抵押贷款漫画
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 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原应付贷款本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银行认可的偿还计划;按《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核定,原则上信用等级必须为A级(含)以上; 已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制度健全,主要经济和财务指标符合银行的要求; 申请中长期贷款的项目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 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抵押人必须依法享有对抵押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向银行明确表示愿以该抵押物为债务人提供担保。 以房产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70%;以交通运输工具、通用机器设备和工具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60%;以专用机器设备和工具,无形资产(含土地使用权)和其他财产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50%。
⑸ 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不得接受哪些单位和部门提供的担保
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的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0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⑹ 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有哪些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八十四条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有前款行为,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十六条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对单位或者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未予拒绝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十九条
商业银行违反本法规定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区别不同情形,取消其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
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商业银行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
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条
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对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商业银行不得担保贷款扩展阅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七十八条商业银行有本法第七十三条至第七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的;
(二)未经批准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
(三)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的。
第八十条商业银行不按照规定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有关文件、资料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商业银行不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有关文件、资料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一条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借款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