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银行贷款担保人的问题,贷款人已经跑路了
这要看你们当时签订的贷款合同中写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担保法》规定:“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当时的担保合同中写的是一般担保,你就不用还;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你就得还。
但是,担保法还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如果合同中没写,你也得还。
② 贷款人与担保人纠纷的问题
第一个需要明确的是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你在申请表上签字,你朋友在借据上签你的名子,基本上这符合代理的情形,而且你让朋友打条子给你,信用社也向你催过款,你对借款也无异议。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第二个问题,时效问题
借款距到期日未过两年,借款时效没有问题。
担保时效,合同没有约定的是六个月,约定不明的是两年。不知具体情况,可以自己判断。
第三个问题,信用社应当怎么做
信用社应当在时效内起诉你及担保人。法院应当判你承担清偿责任。
第四个问题,你怎么做
1、你依法院判断清偿债务。
2、你向法院起诉你朋友,要求偿还债务。
胜诉是没有问题的,没有期限约定,只要提前催告就行,催告期满后就可以起诉。没有利息约定,按合同法61条处理,即按交易习惯处理。
关于转移执行
严格地说,这是两个法律关系。只有都进入了执行程序,才有可能法院交给一个执行员去处理,但这并不是转移执行,而是为了执行方便。
关于代理人签字
代理就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他签你的名字并无不妥,本案代理有效的关键是你在申请表上签了字。
③ 关于贷款担保人无法偿还问题
如果借款人无力还款,担保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担保人还款后可以向借款人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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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你好,我想问关于贷款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关系,出现问题后各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如果在贷款过程中提供假手续、假证明之类的,如果到期不能还款,被银行报案后,涉嫌刑事犯罪。
⑤ 有关个人贷款担保人责任问题
个人贷款的担保人,在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借款时,要承担代替借款人偿还借款及利息责任。具体担保责任承担的方式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1、担保人提供抵押物担保的,在债务人不能于清偿借款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以该抵押物的变现价值优先获得清偿。
2、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的,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借款时,担保人负有代为向债权人清偿的责任。这种情况下,担保人的所有财产都应当用于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
《担保法》
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⑥ 贷款担保人问题,专业人士,银行工作人员请进
按照银行贷款担保法规定,
在贷款人,失踪,死亡,或者丧失尝还银行贷款能力时担保人应承担偿还贷款责任。
根据你的描述,贷款人有抵押品拍卖,如果抵押品价值10万以上的话,可抵消贷款及利息,当然如果抵押品价值低于10万的话,其剩余部分银行仍可追究贷款人和担保人的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