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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贷款担保人责任

发布时间:2021-08-03 05:20:38

A. 贷款担保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担保法》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担保人肯定是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的,如果当贷款人不还款时,担保人就承担还款义务,但可以追偿,另外,如果产生了担保的信用问题时,肯定会有影响的。

B. 贷款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你叔叔从信用社贷款时,你们有6个人作为担保人,那么你叔叔如果偿还不了信用社的贷款,你依法应该承担其中的六分之一还款责任,然后你再和你叔叔追诉。

二、你父亲责任和你一样。

三、如果我叔叔有意不还,或者银行有意帮他隐瞒财产,你们可以在偿还完担保责任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你叔叔再返还你们欠款。

四、银行不会让你家独立承担责任,会将六个担保人一起作为被告起诉。

五、担保人里虽然有你叔叔的二儿子,但他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你们不能要求让他全部承担还款责任。

六、如果你质疑你叔叔有能力偿还而不偿还,应向法庭提供相关的财产证明。

七、此案你作为担保人,不能申请法院对你叔叔进行财产保全。

(2)违规贷款担保人责任扩展阅读:

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C. 贷款担保人法律责任是什么

您好根据贷款担保第一节第六条法律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

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

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

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

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

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第十七条 当

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

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

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

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

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

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

担保证责任。

---------------------------------------------------------------------

第二十条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

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

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第三节 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

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

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

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

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

证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

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

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具体的您说的也不详细,所以无法判断,但您可以参照上述相公法律法规可大致判断您父亲的责任!同时建议您到当地律师事务所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

祝;生活愉快!

D. 银行违规,担保人负责吗

要看情况

  1. 原告擅自发放贷款,保证人提供担保的债务并未实际发生,擅自变更贷款用途,恶意串通损害保证人利益,原告过错极其明显,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 一般来说,银行内部审核不严及程序性的违规操作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不存在排除关系,担保责任难以免除。但在本例中,

不知你所说的“违规”具体是何事?你可以不在这里公开,因为这事关你的利益。给你的建议是,要想免除自己的担保责任,你可从3个方面入手,

1、证明借款人与银行(信贷员)恶意串通骗取你的保证,

2、银行(信贷员)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你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了保证,

3、借款人构成贷款诈骗,而你不知情。

E. 贷款担保人责任问题

如果你未曾接到法院传票,法院方也不曾针对你公告过到案通知,民事判决书既已经生效,那就是剥夺了你的诉权,你可以就此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撤销原判决。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债务人与债权人延期没有经过担保人书面同意,原保证期过法定期限后不应再承担担保责任。

F. 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贷款担保人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G. 贷款担保人的责任

你好,我在江苏的信用社工作,比较熟悉相关知识。

1、担保人要负的责任,从法律上说就是连带责任担保,朋友自己如能还得上就是他自己还,如果他还不起的话担保人就要承担还款责任。比如你父亲和另外一个担保人都有能力归还,就一人帮他还一半。银行一般看谁有能力还,就让法院执行谁的财产。

2、现在能退出或更换担保人吗?如果已经办理过了,你父亲的朋友已经办好手续拿到款了,就是合同生效,不能再替换担保人了。合同没生效的话可以退出,但是朋友会不会生气?自己衡量一下。

3、还了30多万,现在好象好有70多万,签了承诺书,这是正常的,有钱的话可以提前还款的,他还愿意还款说明经营正常。以后要是不愿意担保了就不要去签字,签字了就要有责任的。

4、以防万一的就是假如他的生意不好,还不上了,建议你父亲将存款存成你的或者其他亲属的名字,防止法院查到扣款。

希望你能明白,有事可以留言咨询,祝好运!

H. 贷款时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担保人需承担以下责任:

  1. 民事责任: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 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 担保责任: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总结,以上为单板而你需要承担的责任,详情请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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