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银行贷款纠纷
你们不过三七二十一就做担保,肯定影响征信,长点记性吧,以后坚决不担保,找的没法直接借给钱,反正是不担保
② 农业银行贷款担保纠纷
这需要结合你们签订的贷款合同以及担保协议判断,建议带材料交律师审查
③ 抵押贷款的纠纷
按照关于借款合同有关司法解释,借款利率超过年化24%(包括各种利息、罚息、违约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并且砍头息是明确不受法律保护的,应以实际借款额计算。
望采纳。
④ 贷款担保引起的经济纠纷
银行可以起诉你和借款人,银行的直接借款对象是借款人,担保人是你,一般银行不会起诉你这个同乡。至于你这个同乡, 你和借款人可以依据相关证据材料找他还款,法院判决后仍不归还的话,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⑤ 贷款人和担保人的纠纷
你好,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就是还款,银行可以连带起诉你们的。
⑥ 贷款人与担保人的纠纷
自行追讨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⑦ 在贷款纠纷中担保人已经承担下了所有责任贷款人还在法律上要付责任吗
担保人承担了所有责任,被担保人就无责了,但是,被担保人的信誉基本也就归零了,以后也不用想再贷款了。
⑧ 借款中担保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根据《担保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一般是第二被告,并且,只有当主债务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其财产仍不能清偿全部款项时,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才能产生代为偿还的义务。
2、抵押人的责任。
在抵押担保合同纠纷中,借款人不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日期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人有权将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人丧失对抵押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3、出质人的责任。
在质押借款合同纠纷中,借款人不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日期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人有权将质押动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或者将质押权利兑现、转让,所得价款先受偿。出质人丧失质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或丧失债权、股东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以上就是借款中担保的法律责任。
⑨ 贷款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你叔叔从信用社贷款时,你们有6个人作为担保人,那么你叔叔如果偿还不了信用社的贷款,你依法应该承担其中的六分之一还款责任,然后你再和你叔叔追诉。
二、你父亲责任和你一样。
三、如果我叔叔有意不还,或者银行有意帮他隐瞒财产,你们可以在偿还完担保责任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你叔叔再返还你们欠款。
四、银行不会让你家独立承担责任,会将六个担保人一起作为被告起诉。
五、担保人里虽然有你叔叔的二儿子,但他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你们不能要求让他全部承担还款责任。
六、如果你质疑你叔叔有能力偿还而不偿还,应向法庭提供相关的财产证明。
七、此案你作为担保人,不能申请法院对你叔叔进行财产保全。
(9)担保贷款纠纷扩展阅读:
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⑩ 贷款人与担保人纠纷的问题
第一个需要明确的是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你在申请表上签字,你朋友在借据上签你的名子,基本上这符合代理的情形,而且你让朋友打条子给你,信用社也向你催过款,你对借款也无异议。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第二个问题,时效问题
借款距到期日未过两年,借款时效没有问题。
担保时效,合同没有约定的是六个月,约定不明的是两年。不知具体情况,可以自己判断。
第三个问题,信用社应当怎么做
信用社应当在时效内起诉你及担保人。法院应当判你承担清偿责任。
第四个问题,你怎么做
1、你依法院判断清偿债务。
2、你向法院起诉你朋友,要求偿还债务。
胜诉是没有问题的,没有期限约定,只要提前催告就行,催告期满后就可以起诉。没有利息约定,按合同法61条处理,即按交易习惯处理。
关于转移执行
严格地说,这是两个法律关系。只有都进入了执行程序,才有可能法院交给一个执行员去处理,但这并不是转移执行,而是为了执行方便。
关于代理人签字
代理就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他签你的名字并无不妥,本案代理有效的关键是你在申请表上签了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