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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不还担保人的后果黑名单

发布时间:2021-08-04 03:47:16

1. 银行贷款贷款人还不上,担保人将承担什么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规定,担保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由于债务人远走他乡,属于“住所变更导致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情形”,所以银行在向法院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后,法院对其厂房进行强制执行后仍不足偿还债务的,担保人负有偿还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1)贷款不还担保人的后果黑名单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2. 因欠贷款被划入黑名单担保人也上黑名单吗

担保人会上黑名单,所以担保一定要慎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 贷款人不还款担保人被打黑名单银行就不追查吗

银行需要追查(贷款人)担保人,担保人一般负连带责任。
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已到清偿期,银行有权要求债务和担保人偿还债务。

4. 贷款永久不还担保人永久黑名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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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贷款人不还钱,担保人帮还本金,可以拉出黑名单没,可以不继续担保吗

担保人帮借款人上还本金是完全可以的,如果借款人不还钱那么担保人帮其还本金也是义务,这样就还完以后,就可以不用担保了。

6. 信用社贷款,不还会有什么后果担保人会不会被拉入黑名单。

如果你久拖不还,银行先发一个催收还贷通知,通知期限一到,你依然没还,这时银行会给担保人发一个还贷通知,在这期限,担保人和你都没有还,银行会起诉的,这时你为第一被告,担保人为第二被告。

善意地提醒你一下,当你和担保人接到起诉通知后,这期间千万不要转移任何财产(包括现金),也不要大量挥霍现金。当然你和担保人都有足够偿还的情况下可以做那些事情,如果没有,那么千万不要做,否则你和担保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建议你尽量把此款还了,否则面临很多事情,比如,你不能坐飞机、不能住星级酒店、夜总汇、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不能买贵重东西(包括衣服、裤子、袜子、帽子、内衣内裤);不能参加各种需要送礼金礼品的晏席等等;更可怕的事就是基本限制了你的人身自由(监视居住),你的范围必须是在你现在居住的城市,如果你要出行,你得提前向法院报告……总之一切都很痛苦。

如果你还的款不够银行的贷款,那么担保人接着偿还,如果你和担保人都无法偿还,这时法院会清算你和担保人的财产,拍卖后的钱继续还贷。如果都还不够,这时法院会让你和担保人共同定一个还款计划,也就是说你和担保人现在每月都会向银行缴纳一笔贷款,直至还清为止。

特别提醒:从此以后,你和担保人的信誉度降成了永远贷不了款了。另::你们的配偶、子女将会受到牵连,比如以后他们需要个人信用贷款这种,那么此贷款品种永远地与你和担保人的家庭说再见了。

朋友及时还贷,有了信誉度,比什么都强,特别是在第二次,第三次贷款时,不但额度可以加大,而且期限还可以延长,不要为了一时之念毁了终身。

祝生活愉快!!

7. 银行贷款贷款人还不上,担保人将承担什么后果

现在几乎所有的贷款担保人承担的都是连带担保责任简单的来说就是相当于和你借款没什么区别如果人家贷款人还不上了机构方面有权要求你直接进行偿还而绕过贷款人。

8. 做担保人被列入黑名单,如果借款人都没还钱,担保人也没能力还,那么担保人是不是会被银行永远列入黑名

做担保人被列入黑名单,借款人没还钱,担保人没能力还,那么担保人会被银行永远列入征信记录,也就是俗称的征信黑名单。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所以,如果欠款一直没还,欠款人和担保人的逾期信息会一直保存在征信记录上。

(8)贷款不还担保人的后果黑名单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相关规定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9. 如果贷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拉黑几年

朋友你好!像你遇到的这种情况我也遇到过!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你或者借款人把欠款还上!请看保这个字的构成:一个单立人,一个呆,俗称的:“呆人作保”。
关于拉黑时限:你或者借款人还完欠款,就解除了。
关于你所说的“我有叫借款人拿部车,是起亚车、车是借款人的车过户在他老婆名下、她老婆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名、车和使用证作为抵押”目前缺少证据证明,因此法院判你承担连带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借款人还不上,你就得替欠款人还款。
如果当时你把相关证明找到公证机关做一下公正,证明欠款人的车辆作为抵押物,那么本案的性质就变了,变成了“实物抵押借款”,就没你的责任了!
给您个建议:不管什么事,先小人后君子。不能光在嘴上说说!留好证据资料,以防万一!

10. 贷款人不还钱,担保人有什么后果

贷款人不还钱,担保人是有一定的责任的。
担保人的责任:
1、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担保法解释》,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2、《担保法》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3、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4、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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