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保证期间已经过了,这样写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是否可以认为是成立新的保证了
保证诉讼时效是2年时间
同时保证人 需要在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上签字 才能保证保证合同继续有效。
⑵ 保证未届满接到催款通知,担保人诉讼
超过诉讼时效后,债权人向债务人和担保人发出借款催收通知书时,担保人在上面签字或盖章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对此行为如何定性,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中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款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该批复虽然规定了借款人在上述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行为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产生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中断)的法律后果,但是却没有针对担保人在超过担保期限和诉讼时效期间后签收催款通知书的法律后果作出规定,也没有详细区分通知的内容对重新确认行为效力的影响。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中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综上可以看出,超过诉讼时效或担保期间后,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章的行为,在具体认定时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中的规定,但在具体适用时应注意审查催款通知书的具体内容中有无还款期限和保证期间的内容。具体讲就是,在审查催款通知书时,重点审查担保人有无表示愿意继续担保还款或者承担担保责任的意思表示,如有,则可以理解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了新协议,新协议对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担保人没有继续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则不能视为重新确认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现实中,出借人往往以财务会计需要等为借口要求担保人签名确认,用以隐瞒此举的真实目的,而担保人则往往因欠缺法律知识而陷入出借人设计的催债陷阱。因此,担保人在签收催款通知书时应就是否愿意承担责任作出明确表示,以减少因签收行为可能带来的诉讼风险。(宝丰县人民法院张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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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什么时候发最合适
说实话,我没搞懂你问的是什么意思。
不过呢,我可以大致的跟你说一说我在银行里的经验。
逾期客户,如果没有担保公司介入的,一般逾期1个月就要电催,也就是打电话催收。
如果有担保公司介入的,一般就是逾期3个月的时候,将担保公司的保证金理赔过来,然后催收就由担保公司去催收。
信用卡部门的催收通知书,一般是2个月后。
⑷ 关于催款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这个没问题的,信用社只要证明其在担保期间到期前主张了权利,那就是说明担保期间未过。
⑸ 贷款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有效期是多久
担保责任有效期为六个月,隔了4年如无约定的,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5)贷款催收通知书的担保期限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章 保证
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八条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⑹ 超过诉讼时效后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
超过诉讼时效后,债权人向债务人和担保人发出借款催收通知书时,担保人在上面签字或盖章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对此行为如何定性,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中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款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该批复虽然规定了借款人在上述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行为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产生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中断)的法律后果,但是却没有针对担保人在超过担保期限和诉讼时效期间后签收催款通知书的法律后果作出规定,也没有详细区分通知的内容对重新确认行为效力的影响。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中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综上可以看出,超过诉讼时效或担保期间后,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章的行为,在具体认定时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中的规定,但在具体适用时应注意审查催款通知书的具体内容中有无还款期限和保证期间的内容。具体讲就是,在审查催款通知书时,重点审查担保人有无表示愿意继续担保还款或者承担担保责任的意思表示,如有,则可以理解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了新协议,新协议对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担保人没有继续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则不能视为重新确认债务或者提供担保。 现实中,出借人往往以财务会计需要等为借口要求担保人签名确认,用以隐瞒此举的真实目的,而担保人则往往因欠缺法律知识而陷入出借人设计的催债陷阱。因此,担保人在签收催款通知书时应就是否愿意承担责任作出明确表示,以减少因签收行为可能带来的诉讼风险。 (宝丰县人民法院 张建立)
⑺ 为什么发“催收函”可以延长“保证期间”
担保法第25调: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发催收函构成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要件,没发一次催收函,诉讼时效中断重新开始计算,这样就相当于延长了保证期间
⑻ 贷款到期后多长时间发贷款催收通知书
从法定诉讼时效上来说。贷款合同中有约定事项的贷款,法定诉讼时效为二年;合同中没有约定事项的贷款,法定诉讼时效为6个月。如果逾期超过诉讼时效,那么贷款即使诉讼到法院,也不会被受理。所以在这里逾期通知书就起到了盘活超过法定诉讼时效不良贷款的作用,在起诉一笔不良贷款时,逾期通知书就成为胜诉最有利的证据。
所以贷款催收通知书最快贷款到期日至法定诉讼时效内都有可能。
目前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⑼ 催款通知书的责任问题
如果信用社是按当初留的地址送达,单位工作人员签收,一般视为送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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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担保的诉讼时效期过了吗
如果像你描述的这种情况,是在担保法颁布以后,保证期间已做过明确的约定、并约定合适,即按约定执行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1年,保证期间届满,保证责任灭失。保证责任灭失后,债权人即使书面通知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清偿债务,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人民法院也不得认定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