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连带责任担保人代偿逾期贷款问题
你可能搞混两种不同的担保。
一般保证:先由主债务人履行其债务,只有在对其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主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无果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是一种补充性的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主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② 平安易贷的担保人代偿怎么消
请你重新描述你的问题 如果你是借款人 债务逾期后债务由担保人代偿 征信将体现5年
③ 担保人代偿全部到期及未到期的贷款时需要让贷款银行告知借款人吗
你公司和银行之间有合同约定的,则该约定内容优先;即在“借款人连续或累计六个月不还贷款,银行有权要求你公司代偿借款人的全部贷款本息,法律也会支持该诉求。但是,合同法肯定没有类似规定说是”在担保人代偿之前,银行有义务告知与借款人解除借款关系。”如果此关系解除了,及主债权债权关系消灭,那么从属的担保关系也自动归于灭失,即担保公司可以免除担保责任。所以,你的衣裳引用合同法的内容部正确。
④ 个人征信里显示担保人代偿是什么意思
1,指因保证人(如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代替债务人偿还形成的债务信息,担保代偿是指被担保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义务的一种行为。担保人代偿后取得对被担保人的求偿权,取得对相应反担保抵质押物的处置权。这也称之为代偿赔付。
(4)贷款由担保人已代偿扩展阅读
担保代偿一般分两个步骤,
第一步是确认贷款银行索赔的有效性;
第二步是实施担保代偿。
确认贷款人索赔的有效性
确认索赔的有效性是实施担保赔付的前提,其目的主要有两点:一是重新审核各项合同的有效性,核实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为追偿工作打好基础。二是避免因快速简捷的赔付而引发的道德风险,即银行工作人员丧失向借款人催民欠款的积极性。
实施担保代偿
担保代偿的实施通常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一次性赔付,担保机构行使追偿权利。
担保机构代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法律诉讼程序全部结束后再进行担保代偿,扬担保物权的实现。
贷款人通过当先程序,首先执行借款人资产弥补贷款损失,对仍未收回的贷款部分,由担保机构代位清偿。由于法律诉讼、执行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所以这种赔付方式容易影响贷款人现金流,引发贷款人与担保机构的纠纷,降低担保机构对贷款人的吸引力。
⑤ 证明担保人已代偿银行借款应提供的证据
提供还款证明材料,收条或者银行汇款记录等等
⑥ 担保人代偿不良贷款能免息吗
担保人想代偿不良贷款能不能免息?你得看人家金融机构容不容许,如果这比贷款拖欠的时间比较长,金融机构想保证他的本金的话是可以的,如果短时间的话,估计人家还是想把利息收回去的。
⑦ 贷款逾期多少天可要求担保人代偿
一逾期即发生担保责任,但只有连带担保才可立即发起代偿要求,如果是一般担保则要先追索借款人,确无能力偿还时,才可要求担保人代偿。
⑧ 如果借款人被判刑入狱,借款人的贷款由担保人偿还,如果担保人也没那么多钱还呢
银行不一定要先向借款人追债。银行有权选择先向借款人或担保人采取法律行动。它甚至可以同时向两方面追讨债务。只有在通过法律途径(在法庭提出控诉,向借款者追债)仍不得要领之后,才可对担保人采取法律行动。
贷款人和担保人都无力偿还贷款的,放贷方起诉后,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依法判决贷款人归还贷款、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借款人跑了,担保人应先承担还款责任,等找到借款人,再和借款人追诉。
贷款人和担保人不主动履行判决的,会由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包括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或采取限制高消费、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如果确实无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8)贷款由担保人已代偿扩展阅读:
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⑨ 借款人不还贷款,征信里有一条(担保人代偿还)借款人还用还贷款吗这条对借款人严重吗
你好,这个帮你代还的,后来你还清没有?如果还清后,你征信上还显示代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