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银行贷款的担保人担保限期是多久哪部法律规定具体时间的
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有时间期限的,依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依据《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不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其保证期间确定规则是一样的:
一、有约定的,从约定的;
二、无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另外,一般保证中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起诉的,一般保证人免责。
而在连带保证中,债权人保证期间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则保证人免责。所以银行在约定给付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要求债务人或者保证人承担责任的,则保证人免除了保证责任。
㈡ 担保诉讼时效
保证的诉讼时效和保护期间的理解
1.保证期间的界定
(1)一般情况下,保证期间在保证合同中订明。
(2)特殊情况下保证期间的法律界定。
①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②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2.保证期间的作用
保证期间的作用主要在于界定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如果在保证期间行使权利的,保证人需要按照规定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行使一定权利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①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一般保证的“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解释】由于一般保证方式下,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因此,债权人不能直接向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只能向债务人提起,法律认定,只要债权人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的责任就不能免除。
②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3.保证的诉讼时效计算时间
①正常情况下,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计算时间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
【举例】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约定还款时间为2004年1月1日,C为一般保证人,保证期间为3个月。A到期不归还银行贷款,由于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因此B银行只能先向A提起诉讼,如果B银行在2004年2月1日对A提起诉讼,由于在保证期间内提起的诉讼,因此保证人的责任不能免除。人民法院在3月1日作出判决,那么B银行对保证人的诉讼时效为从3月1日起计算的2年。
②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计算时间为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
【举例】沿用上例,如果保证合同约定的是连带责任保证,A到期不归还银行贷款。B银行在2004年2月1日要求保证人C承担保证责任,那么B银行对保证人的诉讼时效为2004年2月1日起计算的2年。
㈢ 贷款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有效期是多久
担保责任有效期为六个月,隔了4年如无约定的,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3)贷款担保人法律诉讼时效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章 保证
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八条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㈣ 银行贷款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什么时候失效
银行贷款担保人担保的期限一般依据合同而定,如果贷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㈤ 信用贷款,担保人的诉讼时效问题
保证责任的担保时效为贷款到期之日起2年,借款合同的延期,你作为保证人在上面的签字,证明你认可了借款合同到期时间同时也向后延期,也就是说最后一次你在保证合同中的签字,从该合同到期日期开始起算2年之内,均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另外,关于承担保证责任催收通知书是否签字,这要看信用社能否提供催收送达的证据,如果有,并得到法院的采纳,同样可以作为担保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㈥ 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期限为多久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