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请问在银行贷款里面,担保人有什么作用
主要作用其实就是一个还款来源的延伸,担保人具有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你贷款了,然后请了担保人,你无力偿还自己的贷款,自己跑路了,将追究担保人的责任,所以一般不要去给任何人做担保,风险太大。
『贰』 关于个人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1、对你的不利因素:是你不掌握任何贷款人和借款人疑似诈骗的证据。
2、从贷款用途着手,你可以到法院阅卷,看一下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是什么,再分析一下你亲属贷款后真正的用途是什么,如果两者不符,你可以上诉,告贷款人(银行)没有尽职,导致借款人挪用贷款,你可以不承担或少承担责任。
3、从你在担保文书中的签字着手,通过《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看,你是什么时间、什么地点签字的。从你的表述看,签订了空白协议,估计你签字时不是银行签订合同当天,这样你可以回忆一下《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你是否有不在场的证据,最好是书证(出差车票、住宿费发票、过道费等),证明你在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时,不在场。以此证明,当时合同是空白的,是银行和借款人串通,你就可以免费。
『叁』 贷款用购房合同做担保会有什么影响
一、为别人购房做担保人,是可能对以后的购房及个人征信等方面产生影响的。
二、担保人在借款人不还款时应承担还款责任,作为担保人再行借款时,银行也会查询被担保人的信用记录,被担保人记录严重不良就会受到影响。
三、银行对担保人的要求一般是必须是本市户口,经济基础较好且收入稳定。作为担保人在借款人不还款时应承担还款责任,所以一旦同意为贷款人担保就等于同意为其承担偿贷风险。一般情况下你作为担保人借款时,银行也会查询被担保人的信用记录,被担保人记录严重不良就会影响到担保人的征信。
四、根据保证方式的不同,我国《担保法》将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前者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需承担保证责任。而后者的保证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没有履行债务的,只要债权人要求保证人还债,其就必须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由此可见,一般保证比连带责任保证的风险小。但《担保法》也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五、银行消费贷款的担保有一般的担保,也有连带责任的担保,看和银行如何约定。就东莞目前的情况来说,多数银行都会要求做连带责任的担保,但对保证期限、范围倒是可以做相关的约定。上述案例中,为减少担保的风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并对保证期间和担保范围作出明确的约定,把对担保人今后的房贷或方面的影响减到最低。
『肆』 担保贷款合同是否有效
从你描述情况来看,这人是被诈骗了,但情况又对他很不利。
从法律精神来说,这人担保不是自己真实意思表示,这合同是无效的。
从实际情况来看,贷款公司一般不会采用“三人同时担保才能生效”的保证方式的,所以三人是分开签保证,所以就不是一份!贷款公司的法律材料是很充分的,要不贷款公司不会起诉的。
同时这人拿不出“三人同时担保才能生效”的材料,也没有提供“不是自己真实意思”的材料,这对他极不利的。
我建议这人应诉策略:以贷款公司与借款人串通诈骗为攻破。材料可以从:原法院定性诈骗的材料;找贷款公司缺陷:经营贷款是否获得国家部门的许可?发贷合法吗?是高利贷吗?借款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漏洞等等。同时也可以通过国家机关一些部门介入,可能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伍』 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有什么作用
办理住房按揭贷款是要办好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办好以后再办理他项权证,获得贷款。分期还款结清后,在贷款银行收回他项权证,然后到房产部门换回产权证,不需要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