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产抵押期限有效期是多久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这一规定表明,在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权的存续并无法律效力,抵押权并不因抵押期间过期而消灭。
如果债权行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无论登记的抵押期间是否过期,债权行都可行使抵押权,直至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
(1)抵押贷款的法律时效扩展阅读:
房产抵押范围:
1、房产。房产是指抵押人依法取得的享有所有权或经营权的房屋及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作为不动产,房地是不可分离的,房产必然包括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产,是最普遍的一种房地产抵押物,大部分的房地产抵押均以房产为抵押物。
2、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性质的权利,它是指民事主体对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分为以下四类:城镇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农用地使用权。
并非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均可以抵押。可以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如下:
(1)依出让方式和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城镇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可抵押;
(2)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后抵押的荒山、荒沟、荒水、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3)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及其占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❷ 抵押贷款到期后诉讼时效多长
1、贷款适用诉讼时效规则。
2、拖欠贷款未还的,贷款人应当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借款人主张权利。超过两年未主张权利的,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再提供强制保护。
3、贷款人一经主张权利,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重新计算。主张权利的情形包括:向借款人提出还款要求;向法院起诉;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国家或者省级媒体上公告催收等。
❸ 贷款诉讼时效是否仍然有效
超过还款期限2年后,没有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情形,银行就丧失了胜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3)抵押贷款的法律时效扩展阅读:
法律要件
诉讼时效要件是指适用诉讼时效的要件。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
2、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3、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如果有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实,诉讼时效还可以“拉长”,即中断时重新计算,中止时,将中止时间段剔除后继续计算。
❹ 银行按揭贷款的诉讼时效怎么算
银行贷款的诉讼时效是2年,最长不超过20年。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没有对银行贷款的诉讼时效作出”另外规定“,因此,银行贷款的诉讼时效是2年。
❺ 抵押的诉讼时效
抵押担保贷款,对于抵押物是有一个诉讼时效的,在诉讼时效内,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法院是会受理的,但过了这个时效诉讼,法院有可能不受理。那么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样的呢?担保法《解释》的规定是,担保物权所担保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是,物权法第202条却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二者的差异非常明显。很显然,担保法《解释》赋予抵押权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超过后的两年内仍可行使抵押权。这种规定的理论依据在于,认为抵押权系独立的物权,其不应受主债权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物权法已将抵押权的实现期限与主债权的诉讼时效直接挂钩,使二者在司法保护期上完全重合。主债权诉讼时效一旦届满,抵押权也将归于非强制力保护的范畴,使之丧失了依据旧法可以享受“缓期两年”的特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