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10年朋友贷款,对方要担保人,我不好意思拒绝就给担保了,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保证人就是为别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责任,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说债务到期后,若债务人不能还债,才轮到你(保证人)替他还债,并且你也只还债务人不能还的那一部分,债权人不先起诉债务人是不能向您要钱的;连带责任保证是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可以直接来找你(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你还了钱后可以向债务人追索你替他还的部分。
⑵ 给别人做担保贷款会不会有什么麻烦
首先,作为一个贷款担保人,当借款人向贷款机构提出借款申请的时候,银行会出于对贷款安全性的考虑,要求提供一个担保人。当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时,担保人必须要协助借款人将钱还清。这就需要担保人必须要有足够的还款能力。
然而,担保分为连带责任担保和一般担保两种。其中,一般担保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当借款人不能还款时,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担保是指双方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担保人也要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担保责任,连带责任担保方式比一般担保的风险更大。
因此,帮别人做贷款担保人需要慎重考虑之后再做决定,在帮别人做担保之前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考察借款人的信用情况;
2、要对借款人资金的使用进行必要的监督;
3、在为他人做担保之前要计算自己是否具有担保的能力。
⑶ 我给别人担保贷款!进了黑名单!几年可以消除
给别人担保贷款进了黑名单让贷款人还清欠款后一般来说5年会消除记录,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给别人担保贷款,进了黑名单的就要督促贷款人去还清所欠款项,那么五年之后就从个人征信系统中删除不良记录。
通常所说的黑名单有两种:
一是人民银行系统
二是其它银行系统
第一种情况,根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规定: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五年,超过五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第二种情况,只是进入了某家银行的黑名单那么只会影响到在那个银行的信用卡和贷款申请,不会影响在其他银行的申请。
如果对信用记录本身有异议,则可以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亲自或书面授权委托他人在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或当地人行支行填写异议申请单提出申请,央行会进行调查取证,若发现错误,则会根据申请和调查结果修正信用记录。
⑷ 给别人担保银行贷款的问题
银行贷款担保人就是指担保人和借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还款的责任。担保一般分为一般担保、连带责任担保两种。一般银行贷款偿还时,首先要看您当初担保时做的保证是连带责任担保还是一般责任担保。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银行可以选择在借款人和担保人之间哪个容易执行,先执行哪个;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担保,那么首先要追索借款人的资产,全部抵偿之后的剩余贷款再向担保人追索。担保人没有对担保方式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担保人按照连带责任承担责任。
在成为他人的银行贷款担保人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下两方面:
一方面,要多方考察借款人的信誉。一般来讲,贷款人的信誉越高,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要想知道贷款人的信誉高低,可以根据自己与贷款人的平时接触来判断。还可以找贷款人人有经营业务的人或贷款人的其他熟人进行了解。切不可碍于亲戚、好友、同事、同学、老上级的情面,不假思索,不计后果,盲目地做担保人,这种做法风险较大。
另一方面,还要摸清贷款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对担保人来说,风险大小主要取决于贷款人偿还贷款能力的大小,贷款人偿还贷款的能力越大,担保人的风险就会越小。贷款人偿还贷款的能力又是由其能支配的财产多少和负债数额的大小决定的。故在提供担保时,首先要看被贷款人能支配的财产是否可以偿还贷款。再者要摸清贷款人负债的多少。如果贷款人可供自己支配的财产与贷款数额相差较大,或者被担保人虽然有自己的财产,但负债累累,就不要为其提供担保。
⑸ 我给别人担保贷款
当时你做保人就应该想到这种风险,现在没别的办法,只有去面对吧!
⑹ 2010年替别人担保贷款人跑了我该怎么办
在借款人还不起贷款时,做为担保人就应该承担起担保的义务,作为抵押的物品就应该被银行查收并且拍卖用以归还银行的贷款,如果银行收不了车或者车已经被贷款人变卖或者其他情况下,有权拍卖贷款人名下的有价财产用以还贷款。
担保人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有民事责任和连带责任两种。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参考资料:http://www.ledaiwang.com/gonglue_21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