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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利弊

发布时间:2021-08-08 10:14:48

❶ 朋友贷款我做担保人有什么危害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12条规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成为他人银行贷款的担保人,意味着当对方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时候,你需要自掏腰包为其还款。担保一般分为一般担保、连带责任担保两种。
一般银行贷款偿还时,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银行会在借款人和担保人之间选择容易执行的那个;如果是一般担保,那么银行首先要追索借款人的资产,全部抵偿之后的剩余贷款再向担保人追索。担保人没有对担保方式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担保人按照连带责任承担责任。
首先,一定要认清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就算只是担保人,所需承担的法律风险一点也不低。
其次,要认清自己的经济实力以及借款人的偿债能力。贸然替人担保或借款,到头来受苦的只能是自己。
再者,涉及担保等行为中不能感情用事。很多人碍于情面,去帮人担保,等入坑了才后悔莫及,总之就是学会脸皮“厚”一点,该拒绝就拒绝,实在拒绝不了尽量把贷款金额缩至最小。
最后,要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在给亲戚朋友做担保时,要求他要有抵押物,这样的话,就算他还不上钱跑了,银行也可以拍卖他的抵押物,减轻你的还贷负担。帮人担保后若是遭受了经济损失,要及时向专业人士求助,从而在最大程度上减少自己的损失。

❷ 合同担保五种方式的利弊

担保方式可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都不好,因为你所担保的人要是不还,就要你去还的

❸ 合同担保五种方式利弊

担保的有五种方式: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置
保证是债的担保方式的一种,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由此可见,第一,保证是一种双方的法律行为;第二,保证是担保他人履行债务的行为;第三,保证是就主债务履行负保证责任的行为。另外,还应注意,保证担保的保证与通常意义上所说的保证是有区别的,这是一种债权担保制度,是具有法律意义的。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担保需要订立抵押合同,在抵押合同中,抵押权人是接受担保的债权人,抵押人是提供抵押物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抵押物是作为担保债权履行而特定化了的财产。
抵押担保有以下特点:
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2.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3.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
4.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担保是以抵押物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有控制、支配的权利。所谓控制权,表现在抵押权设定后,抵押人在抵押期间不得随意处分抵押物。所谓支配权,表现在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时,对抵押物的价款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受偿,是指当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时,有抵押权的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

质押担保是贷款的一种担保方式,即借款人可以用银行存款单、债券等权利凭证作为质物交贷款银行保管,当借款人不能还款时,贷款银行依法处分质物偿还贷款本息、罚息及费用。目前对质物有较严格的要求,仅限于银行存款单、国家债券、国有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及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且银行存款单必须是此项贷款经办银行的存单,且银行承诺免挂失;凭证式国债仅限于此项贷款经办银行代理发行并兑付的国债。

定金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成立后或履行前,依照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笔金钱,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担保应注意以下事项:

1、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2、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即使当事人已签订了定金合同,如果未实际交付定金,定金合同也不能生效。

3、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留置是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留置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得到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
留置是我国经济生活中较普遍存在的一种合同担保形式。其设定的目的,是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在债务人清偿债务之前,债权人有占有留置物的权利。当规定的留置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仍然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留置物,并从所得价款中得到清偿。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义务,债权人应当返还留置物,不得滥用留置权。归纳起来留置担保具有以下特点:(1)留置担保,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留置权,不需要当事人之间有约定为前提。(2)被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动产。(3)留置的动产与主合同有牵连关系,即必须是因主合同合法占有的动产。(4)留置权的实现,不得少于留置财产后两个月的期限。(5)留置权人就留置物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❹ 替别人担保贷款有什么后果

为别人担保会影响个人信用和个人资产负债率。当帮朋友做担保时,朋友名下的贷款账务,也会记录到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中去。若朋友发生了逾期或者欠款不还的情况,是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的。
另外,帮朋友做担保,朋友的债务也是自己债务。在朋友还清一切款项之前,无形中增加了资产负债率。若个人资产负债率过高,是无法取得贷款的。
因此,即便为他人做担保,只要借款人信用记录良好有较强的还款能力,也是可以找贷款机构申请贷款的。

❺ 保证担保这种担保方式的优势和劣势和常见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保证担保和一般担保区别就是连带责任问题。如果债权人对保证人资格审查不严肯定面临债务违约的风险。
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违约或者无力归还贷款,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或公民(自然人)可以做保证人。
内容
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定担保形式。保证合同作为保证担保的法律形式,是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作为合同的核心内容。保证保险作为一种保险手段,是以转嫁被保险人即债权人所面临的投保人即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风险为目的的一种保险。保证保险合同是以经营信用风险为合同的主要内容。

主体
涉及保证合同的法律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而保证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其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也就是购房借款合同中的债务人和债权人。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无需对价条件;而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是以收取保险费为前提,表现为双方有偿的权利义务关系。

性质
保证合同作为购房借款合同即主合同的附属合同,与主合同之间存在着主从关系。保证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它本身不能独立存在。而保证保险合同与主合同之间不具有主从关系,两者处于并存关系。保险合同一经成立便产生独立的权利义务关系。保证合同表现为单务无偿合同,而保证保险合同则属于双务有偿合同。

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未做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而在保证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履行保证保险责任仅限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限度内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对于违约金、逾期利息、罚息等等均不属于赔偿范围。

程度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债权人向保证人请求履行保证责任时,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取决于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即投保人未能按期履行约定的还款责任事实是否发生。
其次,除了法律或保证合同另有约定外,保证人一般没有实体法上的免责事由。而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时,对合同约定的免责事项如战争、行政或执法行为以及被保险人未对投保人作资信调查等情况均可免除保险责任。

适用法律
编辑
作为一种法定的担保形式,处理保证担保法律关系应适用《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保险作为一种保险形式,其法律性质区别于保证担保,不属担保的范畴。相应地,处理保证保险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应当是《保险法》而不是《担保法》。因此,除了合同双方在条款中事先约定外,保险公司无权要求银行必须先处置抵押物后才能行使索赔权。当然《保险法》对保证保险的规定尚是一片空白,尽快完善保险法是当务之急。

❻ 担保公司利弊

风险是有的,本人有以下几点看法
1:看乙方借款的具体数额及用途(必须是合理的用途,不得用途从事股票、基金、房地产投机,及其他风险较高的用途),以及乙方是否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乙方的经营状况是否正常,产品的市场前景,公司的管理结构是否合理,乙方在当地银行的信誉,乙方法人的个人品质
2:担保公司虽然有高于3000万的注册资金,但是毕竟是抽逃的资金,担保公司实力并非很强,之所以与银行做业务能担保,是因为在银行存了足额的保证金的,这些钱也是东拼西凑滚雪球似的做起来的,实际担保公司钱并非很多(一般情况是地市级的担保公司,要多打听一下),另外担保公司一般在当地关系较多,有些事情看着简单,做起来并非易事。
3、合同漏洞风险

❼ 试分析担保的种类与各自的利弊

抵押:保证能力最强,变现较难;
保证:操作简单,有能力的保证同样具有第二性还款来源,有时难以实现;
留置:无物权;
定金:无法覆盖全额风险。

❽ 为什么非要夫妻两个人做贷款人的担保人呢有什么弊端

您的问题内容可以解释的更详细点吗?依据您的提问我觉得内容应该是贷款人的贷款用途是使用于夫妻亮人之间,所以要求夫妻亮人共同担保,这样夫妻两人就担任了共同偿还贷款的义务。要求夫妻两人为莫贷款做担保,起因是处于贷款人无法或违约偿还贷款的适合,夫妻亮人就要多此笔贷款负责。 希望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果没有请原谅我打扰了您。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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