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两年后在银行的担保可以取消吗
这要看你担保的期限是多长,也就是他的借款期限是多长。一般来说贷款到期归还后担保责任就结束了,如果是最高额担保,期限会长一些。如果他的贷款没还,担保责任就要一直承担,你还得履行还款义务。
贷款期限是一年,到期后他归还了贷款你的连带保证义务就终止了。
⑵ 银行贷款到期,担保公司担保两年,是否签转贷手续。
当然,这样做的前提是买家看中了您这套房子,但他也一时拿不出这么多的钱,也要向银行贷款。这样您卖得“痛快”,买家也省了办贷款的麻烦。
如果所购房产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您要向为该住房贷款的银行提出申请,其过程是:提出申请,房产评估,银行审批,签署合同,注销原抵押,交易过户,抵押备案,发放贷款。这一过程比较复杂,您需去银行做进一步咨询。
如果您的房产抵押尚未办理,则首先要与开发商(担保人)进行协商,由开发商为受让方提供新的担保,同时要与贷款银行协商,否则开发商将免除担保责任,而贷款银行也会因此而拒绝为您转贷。因为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不动产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而购房人一般购买的都是期房,在办理购房和贷款时,尚未取得房产证,无法办理抵押登记,因此目前个人购房贷款一般都采取“阶段性担保加抵押贷款”的形式,即在抵押的房产办理抵押登记前,由开发商为贷款人(购房人)提供担保,待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开发商担保终止,购房人以所购房产作为抵押物。
⑶ 给人银行贷款做担保一般期限多长
实际生活中,借款一般会要求找担保人进行担保保证,此时会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中一般会对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作出相关的约定,所谓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在一般保证中)或向保证人(在连带保证中)主张权利。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可见,保证期间构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关于担保期限,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期限是: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由此可见,作为担保人应当承担对债务的连带责任,你有权向担保人主张你的权利。但若超过六个月,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⑷ 担保贷款到期后过了两年,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
关于担保期限,我国《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⑸ 帮朋友银行担保的两年贷款!朋友没还。第三年银行起诉!担保人还有限吗
银行不违规,只要贷款人、担保人和银行都同意,就不存在违规。
⑹ 农商银行担保人身份证剩下两年有效期可以担保三年的贷款吗
担保人
的
身份证有效期
与担保年限无关。只要当时签约贷款协议时,担保人的身份证是有效证件就可以了。
⑺ 银行贷款担保人有期限吗
担保人没有法律期限,除非是担保的这笔钱都还完了,接下去没有去担保了,那期限也到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