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抵押借款协议
抵押借款协议
甲方(出借方):张三,男,身份证号:
住址:
李四,女,身份证号: ,是张三的妻子。
住址:
乙方(借款方):王五,男,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赵六,身份证号: ,是王五的妻子
住址:
丙方(担保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丙三方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
1、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280万元整(大写:贰佰捌拾万元整)。
2、借款期限:3个月,自2012年9月28日起至2012年12月30 日止。
3、乙方以夫妻共有的,位于*****房屋(建筑面积:197.84平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常房权证字第xxxxxx号)、**花园20幢1603室房屋(建筑面积:149.91平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xxxxxx)做抵押,向甲方提供担保。
4、鉴于乙方上述房屋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无法及时办理抵押登记,丙方同意在上述房屋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前,以丙方的全部资产为本协议项下乙方的全部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协议签订后三天内甲方将全部资金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常州分行,00000000000000000000。
5、乙方于协议签订之日将上述房屋的产权证暂交甲方保管,并承诺立即办理上述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并在2012年10月 日前到房屋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全部借款本息。
6、甲、乙双方确认上述房屋现价值人民币300万元。
7、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以及实现债权、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8、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9、乙方保证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借款本息,否则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意一种方式实现债权:
(1)依法处置抵押物以实现债权,
(2)乙方同意将位于 的房屋无偿转让给甲方。
10、抵押期限同借款期限。
12、签订本合同后,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全部借款本息。
13、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约定归还借款本息,甲方有权向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14、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 年月 日
『贰』 甲方房产抵押贷款,银行需要贷款资金去向,于是甲方找乙方签订合作合同,乙方是不是要承担法律责任
乙方不参与贷款的合同行为,不对银行承担责任。
『叁』 银行抵押贷款,甲方的商铺抵押,乙方的工商营业执照,可以贷款吗,对乙方有什么影
有影响,用甲的商铺抵押,应当是做担保,用乙的营业执照应当是借款人,但是如果法人之间有夫妻关系,另说。
『肆』 甲方无偿将房产给乙方,乙方将房产抵押贷款,请问甲方有支配贷出款的权利吗
如已过户,无偿赠予无法撤销,肯定没有支配权。如未过户,你是随时可以撤销赠予,拿回房子的。未过户房子贷款是需要你签字的。这是房产抵押,你可协商贷款支配权,但有改变贷款用途之嫌。
『伍』 抵押双方应怎么称呼
抵押合同
抵押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邮政编码: 传真:
抵押权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邮政编码:
传真:
签订合同日期: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省(市)市县(区)抵押人(以下称甲方):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详见抵押财产清单及财产有效证书):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抵押率为百分之,实际抵押额为元整。
第三条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1.抵押财产中的待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2.抵押财产中的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元整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四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中的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项下借款延期,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押贷款。
第五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有价证券在抵押期内到期时的处理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的;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的,乙方可以停止发放主合同项下贷款,或视情况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4.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5.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6.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8.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四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时自动失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抵押财产清单及财产有效证书一式份。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合同地点: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