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担保人在贷款到期前并在起诉前转移财产 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么
担保人在贷款到期前并在起诉前转移财产,债权人是否可以申请撤销?这个需要区别对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第一款)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第二款)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以看出,第一种情形:如果该财产已经登记,那么,债权人的权利可以及于该财产;第二种情形:如果该财产未经登记,那么,债权人的权利难以及于该财产。就第一种情形来说,权利人既可以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交易,也可以在就主合同起诉时要求对该财产行使优先受偿权。
B. 借款担保人如何撤销担保
根据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对于借条上担保责任的解除,按欠条约定的时间,超过时间责任解除。
C. 担保人如何撤销担保
您好,
一、担保人能否行使撤销权
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合同法》第24条的规定将撤销权的行使主体限定为债权人,仅从字面意思上理解,担保人并不属于债权人的范畴。担保人只有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方具备债权人的地位,在此之前,不能说债务人的行为侵害了担保人的“债权”。因此,担保人不能成为撤销权行使的主体。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担保人对债务人而言,在其未承担担保责任之前,虽不享有债权,但担保人毕竟承担着财产损失的风险,极有转化为债权的可能。
而且,根据撤销权设立的宗旨,债权人在其债权设有担保时,因其债权不致于因债务人的行为受到损害,不必行使撤销权,这样,担保人的权益就无法得到法律上的保障,这对担保人是极不公正的。同时,《破产法》中赋予担保人在一定条件下的债权人地位,由此也可以认定担保人在特定条件下是能够行使撤销权的。
破产法的撤销权与破产法外的撤销权是应当区分的,不能援引破产法上的规定来对债权法撤销权的适用进行推论。不赋予担保人撤销行使的主体资格,虽可能会造成担保人的权利受到损害,但撤销权旨在保障债权人的权益,担保人的权益只能在担保法中予以明确。我国担保法中未规定担保人的催告权和担保责任免除请求权,这是担保法中的欠缺,但不能因担保法的立法问题影响撤销权制度本身的规定性。因此,担保人不享有撤销权应是与现行立法和撤销权制度的宗旨相吻合的。
二、担保人撤销权期限有多长
撤销权的行使以债务人的损害债权的行为为前提,但行使时是否以债权已届清偿期为条件,《合同法》中未明确。但从该条表述方式看,并未要还应债权届清偿期,只要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造成危害既可。
而且,目前大多数国家、大多数学者均主张不以清偿期届至为行使撤销权之必要。不过问题在于,在债权未届清偿期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债务人行为对债权的有害性难以处理,是应以现实的可能为标准呢?还是以未来的可能为标准?主张现实可能标准的人认为:如以未来的可能为标准,则有否损害具有不确定性,如果以债务人行为时的眼光推断清偿期届至时债务人的清偿能力,届进如推断失误则将导致撤销权行使受碍,不利于债以人的保护。
主张以未来可能为标准的人认为:因债以未届清偿期,而债国人将来有清偿可能的情况下,如采现实可能标准要求债国人不免苛刻,是不适当的,应以未来标准为依据。至于未来标准的不确定性问题,并不影响债权人在债以到期时对撤销权重新行使。同时,也可考虑参照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对这一问题进行补充规定或作出司法解释。
D. 贷款担保人可以取消吗
有些人在急需用钱的情况下,迫不得已会借高利贷,高利贷在债务人逾期不还款的情况下可能产生高昂的利息。法律并不会对双方约定的高昂利息加以保护,也就是说当债务人不还款时,债权人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支付高昂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不过很多高利贷担保人对担保高利贷的行为有疑虑,或者其担保行为违背了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担保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有权利行使撤销权的。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显失公平的;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担保人行使自己的撤销权需要在规定的时间行使,法律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撤销权适用除斥期间,当担保人没有在规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的,其撤销权消灭,担保人也就无权行使撤销权了。担保人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一定要注意借款主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并且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避免因担保行为造成自己不必要的财产损失。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 担保人如何撤销担保
根据担保法规定:
1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3 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4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 对于借条上担保责任的解除,按欠条约定的时间,超过时间责任解除。
F. 怎么撤销担保人
要想解除担保,主要是两个原因 第一、过了担保期限,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法律上规定是债权到期之后的六个月内 第二,就是转移债务,如果债务人把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应该经过担保人同意
G. 给别人担保贷款,如何撤销
~如果签订的担保合同具有《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自愿签订的担保合同,没有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的,自成立时生效。
《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H. 贷款担保人怎么撤销
我是信用社的。
担保是不能撤销的!一直到还通债务!
按照信用社贷款操作规范,除非担保人,和借款人,和信用社三方共同愿意!
债务才可以转移给他人。
也就是说,你要说服信用社,但是一般是不可能的(你这个情况是想转移贷款用途),除非把债务给还了。。。。
I. 银行贷款担保人可以取消担保吗
一般来说,在借款人还清贷款以后,贷款担保人就不存在担保责任了。若借钱方没有还清贷款,要看担保人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若是一般保证则要到借钱方确实不能偿还之时才能要求担保人代为还款;若是连带责任保证,则贷款机构能直接在贷款逾期后要求担保人代还借款,在担保人代为偿还借款后,能取得代位追偿权,取得后能要求借钱方偿还自己的代偿债务。
贷款担保人想要解除担保的话,则要看担保人和借钱方以及贷款机构在签订贷款合同时的相关规定。通常来说,在合同规定的担保期间,担保人和借钱方的连带关系都是存在的,若是贷款合同上担保规定的担保期限到期,那么担保关系在到期后就自动解除。另外,在执行担保的历程中,需要是借贷和担保三方共同约定解除担保,才能在担保执行的历程中解除担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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