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沁阳市曙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怎么样
沁阳市曙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是2010-08-03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沁阳市香港街太行新城临街房。
沁阳市曙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108825596232769,企业法人田曙光,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沁阳市曙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中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省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凭省批文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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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我欠了多家小额贷款公司的钱,最多的还了19个月了,最少的还了6个月了,现在实在是还不出来了,这个几
您好,现在能提供小额贷款的平台很多,额度基本在500-30万之间,可通过银行、网贷等方式申请。小额贷款相比正规贷款虽然额度较低,但放款快、借还灵活,很受青睐。只要选择正规的大平台,资金和信息安全有保障就可以放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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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已我名义帮我妹妹小额贷款公司贷了五万块钱!一直都是她在还这比钱!一共贷了十八个月!到现在还剩半年!
在法律上来说是没有“以你名义贷的款”这个说法的,这就是你贷的,不管是谁在花这笔钱。你只能还上,这个是没有任何争议的。你走法律途径只能起诉你妹妹,跟借贷公司是没有关系的。你必须想办法先还上,可以让你妹妹给你打借条,再还给你。
D. 亲,你之前在川商小额贷款公司被骗有没有被起诉呢我现在遇到这样的情况了,求回答
没有的 ,骗子公司一般是不敢起诉你的 ,这个你放心
E. 我在小额贷款公司借了六万-两分三的利息-请问算不算高利贷
法律当中并没有规定多少利息属于高利贷,但是最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说明了,假如约定的利息在年利率24%至36%之间,已经给过的利息,借款人不能再要求返还了,如果借款人还没有给,则出借人只能按年利率24%的标准请求利息。
两分三是月利率2.3%,如果换算成年利率就是:2.3%×12=27.6%。
假如现在还没有给利息,则可以要求出借人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利息。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年利率不超过24%(折算月利率为2%)是民间借贷的红线,超过这个红线,出借人无法请求法律保护。即不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为司法保护区。
同时,该条文第二款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折算月利率为3%),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就是借款人还的利息如果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超过部分可以要求出借人再归还回来。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也叫无效区。
如果约定的利息在年利率24%至36%之间的,这一部分也叫自然债务区。即借款人和出借人约定的利率在该区域内的,如果借款人已经按该区域的标准支付利息的,在超过年利率24%至未超过利率36%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以不用再返还,但如果借款人尚未按该区域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则出借人最高可按年利率24%的标准请求利息。说简单一点就是利息在这个区域内的,如果已经给的利息借款人不能再要求返还了,如果借款人还没有给,则出借人只能按年利率24%的标准请求利息。
民间借贷利率形象的记忆可以用三区两线来理解,三区为:未超过年利率的24%的保护区域、超过年利率的36%的无效区域、超过24%-未超过36%的自然债务区域。两线为:年利率24%、年利率36%。
(5)沁阳曙光小额贷款公司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