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并存时,按什么顺序受偿
同一财产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如果抵押权已登记的,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动产不仅可以设定质押,还可以设定抵押。但动产质押和动产抵押成立的要件和效力并不相同。
动产抵押无需交付即可设定,办理登记仅为对抗第三人的要件;动产质押交付完成才能设定,是否登记对于质押的效力不生影响。
因此,债权人在选择动产作为担保物时,应当综合考量抵押和质押的优势和劣势。动产抵押在未登记的情形下,没有相应的权利外观,故对于抵押权人而言风险较大。所以,建议抵押权人在接受动产抵押时,务必办理抵押登记,以防不测。
(1)抵押物拍卖后贷款清偿顺序扩展阅读: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时,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平等清偿。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得出,动产抵押办理登记不仅可以取得对抗第三人效力的法律效果,而且还可以取得保全权利顺位的作用。即动产抵押登记可以取得绝对对抗质押权的法律效力,也可以取得对抗后位抵押权人的法律效果。因此,动产抵押权人办理抵押登记,意义重大。
在进行大型的动产(机动车、船舶、航空器、成批原材料)交易(买卖、设定质押)时,不仅要考虑交易的标的物是否为对方当事人所有或占有,更要考虑动产上是否可能存在已登记的抵押权或者已经被登记在第三人名下。
因此,建议在进行大型动产交易时,应当对动产的权属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以防交易发生不测。
㈡ 抵押房地产处分后的价款按什么顺序清偿
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金额,依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
2、扣除抵押房地产应缴纳的税款;
3、偿还抵押权人债权本息及支付的违约金;
4、赔偿由债务人违反合同而对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害;
5、剩余金额交还抵押人。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金额不足以支付债务和违约金、赔偿金时,抵押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追索不足部分。
㈢ 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有哪些,抵押物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这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举个例子说明一下: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有的价款为一0万,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为二万;主债权的利息为三万;主债权为二0万。 (一)如果先清偿费用和利息,则只能清偿5万主债权,剩余的主债权为一5万,并按照一5万继续计算利息; (二)如果先清偿主债权的话,则可以清偿一0万主债权,剩余的主债权为一0万,那么原先的利息和费用都未得到偿还,而新的利息是按照一0万继续计算的; 由此可见,如果先清偿主债权,当发生无法全部清偿的情况下,债权人会损失利息收益,因此法律如此规定的目的是保护债权人利益,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达到惩罚债务人的目的
㈣ 抵押物拍卖的清偿顺序
抵押物拍卖清偿的顺序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㈤ 抵押物拍卖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其清偿顺序是
《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㈥ 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如何按照债权比例清
顺位相同的甲乙丙分别享有对A的债权为30万,30万,40万。则债权总额为100万。甲乙丙债权占总债权比例分别为30/30/40。设A公司剩余可分资产或担保物拍卖后可分配金额为60万元。则可分总额乘以甲乙丙各自比例为该方可受清偿数额。即甲乙均为30%*60万,18万,丙为40%*60万,24万。
㈦ 抵押有效期内后抵押物被保全,受偿的顺序
可以,即使抵押物已经被抵押了,你也可以进行保全,进行二次查封,不过,抵押权人有权优先受偿,受偿之后剩余的残值,就是你的,如果还有其他债权人的话,你们按照债权比例分配
㈧ 银行抵押贷款的清偿顺序是怎样
你和朋友是连带的,不分先后顺序,银行自行选择
㈨ 第三方抵押法院执行清偿顺序
你好,依你所说,房子实际抵押给了银行,因此先清偿银行贷款,后清偿你的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