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小额贷款与小微金融有什么区别
小微金融范围比小额贷款大吧,后者主要是贷款,前者还可以包括金融结算、小额保险、存款等吧
❷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银监会如何规定的
有两种截然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支付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息不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即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另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支付小额贷款公司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第八条的规定,即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主管税务机关从扩大税基的角度出发,大多坚持第一种观点。纳税人从节约税收成本的角度出发,则认为第二种观点更加符合税收的公平性原则,有效地避免了重复征税。笔者更倾向于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一、小额货款公司属于金融企业或准金融企业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金融企业是指执行业务需要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授予的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包括执业需取得银行业务许可证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财务公司等。从金融企业的定义来看,小额贷款公司不受金融监管部门监管,没有金融监管部门授予的金融业务许可证,不允许吸收公众存款和不允许办理结算业务,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属于非金融企业。但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条件、审批过程、经营范围、内部管理制度等都是比照金融企业的规范和要求,它与一般工商企业的设立条件、审批过程、经营范围、内部管理制度明显不同。与金融企业相比,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监管机关是地方政府下属的金融办,例如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特别要求当地人民银行、银监局参与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和日常监管。由此可见,小额贷款公司事实上就是一种金融企业或者是一种准金融企业。笔者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金融企业或者是准金融企业,企业支付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息就应按照《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即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允许税前全额扣除。
二、小额货款公司的利息收入属于合法收入并依法纳税
小额贷款公司是依法经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主要从事小额贷款业务及相关业务。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经营,自主确定贷款利率,但上限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公布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息收入依法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支付给小额贷款公司利息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凭据
当前,大多数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着融资难,融资渠道不畅等问题,这些企业很难从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获得贷款,不得不承担超过同期同类金融企业贷款利息的2-3倍利息,从小额贷款公司实现融资。这种表面上“自愿、平等”的借贷关系,却掩盖着中小企业的难言之隐。企业因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从小额贷款公司取得借款,支付借款利息,并从小额贷款公司取得合法票据。若主管税务机关坚持认为这些中小企业支付小额贷款公司的借款利息只能按同期同类贷款利息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这更加重了中小企业税收负担,与税收合理性、公平性的原则是严重相背离的,这也成为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税收障碍。
再换个角度看,小额贷款公司收到高于周期同类贷款的利息,已经依法缴纳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借款企业将超过同期同类贷款的利息在税前扣除,并没有减少税收收入。相反,若超过同期同类贷款的利息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而进行纳税调整,这就意味着同一笔收入在小额贷款公司和借款企业同时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上是一种重复征税。
综上所述,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颁布施行后大量涌现的新的企业类型,它究竟属于金融企业还是非金融企业,这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息支出能否税前全额扣除”争论关键点。笔者建议主管税务机关应尽快出台相关法规,明确这类企业的性质,否则,将引起税、企之间不必要的争议,也给主管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的发挥提供了空间,不利于纳税人对《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遵从度的提升。
❸ 金融机构对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是否免征增值税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文件规定:“一、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4号)第一条相应废止。
......
三、本通知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借款人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本通知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本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文件规定:“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具体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号)执行。”
❹ 小微企业获得小额贷款的常见方式有哪几种
小微企业融资难一直都是悬而未决的问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小微企业融资的途径很好,很多时候仅仅是小微企业自身的原因。小微企业数目众多,无论是银行还是小额贷款机构,在小微企业金融业务方面的投入一直都很大,贷款产品的类型也很多。小微企业实际上是有很多种的融资方式的。那么,小微企业获得小额贷款的几种常见方式?
6、企业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从业经历在3年以上,素质良好、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
7企业经营情况稳定,成立年限原则上在2年(含)以上,至少有一个及以上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且连续2年销售收入增长、毛利润为正值;
8、符合建立与小企业业务相关的行业信贷政策;
9、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
10、在申请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❺ 小微企业获得小额贷款的方式通过哪些
小微企业融资难一直都是悬而未决的问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小微企业融资的途径很好,很多时候仅仅是小微企业自身的原因。小微企业数目众多,无论是银行还是小额贷款机构,在小微企业金融业务方面的投入一直都很大,贷款产品的类型也很多。小微企业实际上是有很多种的融资方式的。
POS机贷,是指银行通过综合分析POS机商户的收款量、现金流量等交易信息,作为争取银行信贷和银行放贷依据的贷款方式。POS机网贷业务共同的显着特点是,无需抵押,一次办理,循环使用;按日计息,不使用不收息,一天也能借;费用低,省去对抵押物评估和抵押手续的相关费用。
动产质押:小微企业主可以用国债、存单、银票等进行质押获得资金。
票据贴现融资:承兑汇票到银行办理票据贴现,是短期融资的重要资源,银行可以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款项立即支付。
大额信用卡:不少银行有针对企业法人发放的大额信用卡,具有额度高、费用少、循环授信、随借随还、收费灵活等特点。
❻ 金融改革对小微企业真是“好事”吗
小微企业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经济发展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对拉动GDP增长、增加政府税收、吸纳社会劳动力就业方面等做出了贡献。然而,在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因企业规模和性质的限制,融资难、资金紧张等问题一直是制约其发展的关键所在。为了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利用财税、金融政策有针对性地扶持小微企业,2013年7月20日起,央行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0.7倍的下限规定,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规则与实际需要自主确定贷款利率。这标志着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又迈出了重要一步。在这个背景下,社会各界都高度关注此次利率市场化会对实体经济的发展造成什么影响,业界普遍认为,本次融资利率市场化改革是破解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实质性步伐,长远看,将对小微企业发展形成利好。
贷款利率放开已经一年多了,改革新政是否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难题是否得到了明显改善?国家统计局南昌调查队针对南昌110家有融资需求的小微型企业开展了一次专项调查。本次调查采取走访和问卷相结合的方式,共收回有效问卷92份,调研企业主要涉及工业、建筑、电子、服务等行业。调研结果表明,金融改革新政毫无疑问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75%的受访企业认为,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将对金融市场的健康成长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然而,小微企业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其融资困难在短期内并没有因为贷款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得到明显改善,84.8%的受访企业认为根本无效或不太显著。仍有81.5%的受访企业认为融资困难或比较困难,这与贷款利率放开前83.7%的受访企业认为融资困难或比较困难相比,仅有2.2个百分点的提升,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相反,从改革的后续实际效应来看,贷款利率市场化可能令小微企业面临更严峻的融资挑战。
南昌部分小微企业的融资现状
一直以来,融资是小微企业自成立之初就不得不面对的难题,它关乎小微企业的资金来源和财务状况,是小微企业经营者赖以生存的重要基础。在此次调查中,58.7%的受访企业认为融资困难;22.8%的受访企业认为融资比较困难;13%的受访企业认为融资难度一般;4.3%的受访企业认为融资比较容易;认为融资容易的企业仅为1.2%。
走访了解到,小微企业融资方式主要包括内部资金积累(51.1%的受访企业认同)、资本市场融资(3.2%的受访企业认同)、银行贷款(27.2%的受访企业认同)和民间借贷(18.5%的受访企业认同)。超过一半的受访企业融资主要依靠的是内部资金积累。这是因为通过资本市场融资虽然融资能力强大,但对小微企业来说门槛太高、费用太高、时间太长,难以满足其短时、快速周转的资金需求;银行贷款相对来说是最佳的融资途径,但是由于小微企业自身存在信用水平不高、管理不规范、缺乏抵押担保条件等问题,银行一般贷款意愿低,设置的贷款条件让大多数小微企业望而却步,缺乏适合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的产品和融资平台;民间借贷能够满足小微企业“短、频、急”的资金需求特点,但却存在贷款成本高、信息不透明、潜在风险大的问题。受小微企业规模小、盈利能力差等客观条件的限制,内源性融资目前越来越难以满足其自身发展需要。
小微企业融资难在哪儿?
小微企业家底薄、经营效益较差、负债率又较高,而且企业财务、帐目不规范,往往很难得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仅有27.2%的受访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或正在办理贷款业务,其他72.8%的企业只能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企业生存或发展所需的资金。
调查资料显示,小微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利率一般为10%-15%,而绝大多数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小微企业不得不通过民间借贷取得短期资金以求得生存与发展,而民间融资综合利率超过18%。
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大多数小微企业是以非正规方式进行融资的,主要通过经营者个人的储蓄、亲朋好友的借贷、企业职工的内部集资,有些甚至是非法集资。这样,个人的资金涌向了高利贷市场,导致本来就混乱的融资市场更加复杂。
本来小微企业经营利润就很低,由于其融资渠道单一、融资环境差、融资成本高,特别是借高利贷,隐含着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一旦发生资金链断裂,小微企业的生存就要受到威胁、甚至破产倒闭。如此来看,小微企业既背负沉重的债务负担与压力,又聚集着一定的融资风险。
贷款利率市场化下的融资困境
本次金融改革的标志是贷款利率市场化,从理论上来说,此次改革有利于金融机构之间在提供贷款服务时形成竞争,从而促使金融机构提高服务质量,进而优化闲置资金的配置,改善社会资金供求状况,最终达到资金利用效率的最大化。然而,金融新政实行一年后,这种理想的效果难以充分实现。在所有受访企业中,60.9%的受访企业认为金融新政对帮助本企业贷款根本无效;23.9%的受访企业认为成效不太显著;12%的受访企业认为成效一般;3.2%的受访企业认为成效比较显著;认为金融新政对帮助本企业贷款成效非常显著的一家都没有。更让我们始料未及的是,贷款利率市场化甚至可能加剧小微企业的融资困难。
尽管实施贷款利率市场化有利于促进金融业的竞争,然而,在存款利率上限仍没有放开的情形下,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议价能力仍然足以左右实际贷款业务的利率。从宏观大环境来看,当前资金市场呈现供不应求的状况,大多数企业都需要通过银行贷款来融通资金,大部分的贷款业务利息不会被降到基准利率以下,在这样的情形下,小微企业向拥有很强议价能力的金融机构融资,仍将处于尴尬的被动地位,融资状况并不会得到明显的改善。
小微企业大都规模较小,财力有限,从个体来看,所掌控的经济资源微不足道,这导致其拥有较高的财务风险。在大多数情况下,金融机构大都不愿意将资金贷给小微企业。相反,大中型企业可以凭借雄厚的财力基础获得充裕的贷款资金,并很有可能享受到贷款利率市场化带来的低贷款利率的优惠,在无形之中挤压了小微企业的融资空间。资金不足更加剧了小微企业的经营困难,使其发展壮大受到严重限制。即使小微企业得到银行的小额贷鼓,其偿还期限往往会受到许多限制。在与企业经营者座谈时了解到,大多数情况下,小微企业的负债都是以“流动负债”的形式存在的,即偿还期在一年以内或者一个经营周期以内。流动负债虽然融资成本低,但将放大小微企业的偿债风险,这就给小微企业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针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改革思路
——逐步放开存款利率。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终极目标就是放开存款利率的上限,让存款利率能够由各家金融机构根据市场情况独立确定,进而形成充分的市场竞争。存款利率市场化将进一步影响金融市场上其他金融工具的价格水平,激发金融市场的活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金融机构对金融市场的“统治力”,提高金融市场各方的参与程度。资金来源的约束大大降低了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的议价能力,这给小微企业提供了有利的融资机会,提高了融资的成功率与资金质量。
——健全小微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完整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使信用信息能够及时地共享与传递。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尝试建立公平合理的信用评级机制,使得信用评价存在能够广为接受的标准,以促进小微企业信用管理的规范化与科学化。
——继续推进金融改革。在金融改革的促进下,小微企业的融资方式将更加多样化,有利于小微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摆脱对贷款的依赖,从其他来源获取更多资金用于经营管理。同时,融资方式的多样化可以促使小微企业根据其具体情况优化资本结构,平衡资金的成本与风险,在融资层面提高企业财务管理的水平。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由于小微企业的数量众多,小微企业参与金融活动可以反向作用于金融市场,让金融市场的运行更加迅捷高效。
——建立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目前,已有少数金融机构在这方面作出了有益的探索与尝试。据调查了解,中国工商银行在2012年针对小微企业推广名为“小额便利贷”的信用贷款服务,取得了不错的实际效果和社会效应。
❼ 金融机构对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吗
财税2016第36号附件三: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十九)以下利息收入。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
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2017年9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
会议决定,在狠抓现有政策落实的同时,采取减税、定向降准等手段,激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
一是从2017年12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将金融机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范围由农户扩大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享受免税的贷款额度上限从单户授信10万元扩大到100万元。
❽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哪些
1、成长之路
建行依据标准的业务流程以及简化的操作程序和多样的融资产品,满足了不同企业的金融需求,并且依据企业的信用等级提供授信额度,持续支持企业。
2、速贷通
建行依据分析及预测企业首先还款来源的可靠度的前提下,满足小微企业客户快捷和便利的融资需求,来提供足够数额且有效的抵(质)担保而办理的信贷业务。
3、小额贷
小额贷针对的信贷业务客户是单户授信总额为5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下的小微企业。
4、信用贷
建行主要看的是企业的综合评价及主信用情况,资信好的小微企业发放小额的、用于短期生产经营周转的人民币信用贷款业务。
(8)金融对小微企业小额贷款扩展阅读:
为拓宽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晋江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推广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至4月末,全市共有4家银行机构为6家企业办理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贷款余额1.5亿元。
为拓宽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晋江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推广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至4月末,全市共有4家银行机构为6家企业办理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贷款余额1.5亿元。
晋江农商银行联合人才办、人社局、金融局以及晋华集成电路公司推出“人才贷”产品,为优秀人才群体提供便捷融资申贷渠道,吸引优秀人才及优秀创业团队来晋江发展创业。至4月末,共办理“人才贷”12笔,余额258万元。
❾ 12月1日起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放贷取得利息免增值税是真的吗
为推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自今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范围由农户扩大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此外,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减了就好。
❿ 金融机构如何助推小微企业发展
金融机构要助推小微企业发展,主要应该在为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上着手。小微企业发展的一大障碍就是资金短缺,而向银行贷款时常面临着复杂的手续和繁琐的流程,不仅牵扯精力,还有可能耽误发展时机。所以金融机构应该在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尽量简化贷款流程,并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强大的经济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