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银行抵押贷款可以接受的抵押物有哪些
银行能接受的抵押物大致分为两类,一是有形财产,另外一种是无形财产。有形财产包括房屋、汽车、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等;无形财产包括专利权、有价证券(股票、债券、国库券、提单等)。这些抵押物一般都是被银行认可的。
② 想去银行抵押贷款,一般可以用什么作为抵押物阿
银行有四种贷款方式:信用贷、抵押贷款、担保贷款跟贴票贷款。不管是银行还是非银行类的金融机构,抵押贷是很多客户首选的贷款方式。不过,抵押贷款的抵押品是指什么呢,有哪些物品是可以拿来抵押获得贷款的呢?
银行抵押贷款一般可分为两种形式:动产抵押贷款和不动产抵押贷款,而一般不动产是指房产、土地等,而动产抵押贷款可包括专利权、证券、股票、债券等,具体情况还需借贷人以有关银行规定为准。据悉,常见的可抵押物品主要有以下几类: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和荒滩等荒地的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如银行认定的林权、活禽家畜等。
③ 在银行作抵押贷款,可以做为抵押物的有哪些
据《担保法》第34条的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根据《担保法》第37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担保法》第34条第5项、第36条第3款规定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特别提示 (1)可以作抵押物的财产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2)抵押人可以将数项财产共同抵押。
(3)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有效。
(4)违法、违章的建筑不得抵押。
④ 动产抵押贷款 哪些可以作为抵押物呢 企业的
动产的话一般都不能做抵押贷款,抵押贷款通常是不动产。
平常企业可以做的贷款一般分为两种:信用抵押贷款和固定资产抵押贷款。
另外有些企业有昂贵的动产,比如楼上说的机械设备,吊车等比较昂贵的设备,或者是企业挤压货,这类设备一般只能做质押
一般能做质押的公司有三类:银主,熟人,高息,多高就看多你们多熟悉了。2.典当行3.担保公司
⑤ 请问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具体范围是什么
一般而言,抵押是房产、土地,你这个做抵押,比较麻烦,可以和当地的农行、信用社联系一下,可以从支持三农的角度争取贷款。
⑥ 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可以重复抵押吗
正在按揭的房产,无法做二次抵押。
⑦ 抵押贷款的抵押物,不是质押,有价证券可以吗
可以,但一般小额的话只能抵押给券商,而且折扣率很高。
一、抵押和质押的定义:
1、抵押贷款的定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用作债权担保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抵押的特点:抵押财产不移转占有,设立抵押,抵押物仍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占有。抵押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3、质押贷款的定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4、动产质押的特点:债务人或第三人(质押人)须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提供动产转移。
二、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的共同点
1、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均是指借款者以一定物品作为担保向银行借款。
2、抵押、质押都属于担保。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三、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的区别
1、提供的担保物品不同:抵押的标的通常为不动产与大型动产(如交通运输工具),质押的标的是动产为主与权力。
2、占管形态不同:抵押无依旧由借款人所有保管,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质押贷款的质押物,有借款人所有,但是借款人不能继续使用,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3、效力不同: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处置权不同:若债务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上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而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债权人就可以进行处置。
5、合同生效日不同: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6、登记部门不同: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7、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