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贷款担保人要替贷款者还钱吗
怎么说都对你不利
你帮他还得1.5W有什么凭据?你可以再法院判决后,还清贷款,然后依据这些起诉借款人,申请执行他的财产,当然你的贷款数额较小,不太可能查封他的房产,可以进行诉前保全,查封他的银行账户,工资账户。在法院判决后申请执行,若没有可执行财产,要申请债券凭证,这样才能没有时间限制。
2. 做了担保人以后自己还可以向银行贷款吗
一般情况下,是没有这块的硬性要求的,但是做担保人的信息也会体现在自己的信用报告中,而申请贷款时,毫无疑问的是贷款机构会查看个人的信用报告。也就是说,若担保人所担保的贷款出现了逾期,那么,自己的信用记录也会受到影响,申请贷款恐怕就比较困难了。
不过,若被担保的一方贷款是正常还款的,或者只是轻微的逾期,那么,担保人再申请贷款还是有可能经过的。当然,自身贷款的必要条件还是要满足的,比如说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稳定的收入。
另外,作为贷款担保人,在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时,担保人需要代为偿还贷款。担保人在申请贷款时,贷款额度可能会受到负债的影响,贷款额度通常不会很高,但最终额度还是要结合担保人的还款能力来综合评定。
所以为他人做担保也需要慎重考虑,一定要对借款人足够了解,并确保对方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否则,一旦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担保人就要承担偿还贷款的责任。
3. 担保人能否让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
担保人应该是没有直接的权利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的,如果是你朋友的这种情况,倒是可以向银行申请要求他们提前偿还贷款的,必要时可以要求银行查封公司,进行拍卖等情况,前提是一定是你有相关证据证明这一情况
4. 信用社贷款,担保人担保,担保人应当还钱吗
信用社贷款,担保人担保,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时候,由担保人接替履行还款义务。
① 被担保人欠款不还,需承担还款责任;
② 被担保人逾期还款,或欠款不还后,除承担还款责任,还同时记录进入担保人信用记录;
③ 在担保期间申请贷款,银行会综合衡量其还款能力,需考虑偿还担保部分,贷款通过几率较小;
④ 担保期间,贷款审核通过,但贷款利息会比正常利息上浮10%~20%。
5. 贷款人不还钱,担保人要替贷款人还钱吗
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欠款的,担保人应当代替借款人偿还欠款。具体责任承担方式有如下区分:
1、担保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如抵押、质押),在债务人不能于清偿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质押物,以该抵押物、质押物的变现价值优先获得清偿。
2、担保人提供保证作为担保的,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借款时,担保人负有代为向债权人清偿的责任,这种情况下,应当以担保人的所有财产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
《担保法》
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6. 我帮人做了担保,请问自己还可以贷款吗
担保人只是提供担保的一个角色,只有贷款人不能如期偿还的情况下才会让担保人来承担偿还。只要符合贷款条件的,且信用记录良好的,是可以办理个人贷款的。
拓展资料:
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担保人需满足的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7. 别人贷款我做了担保人,我现在自己还想贷款还可以吗
我为别人贷款做了担保人,自己想贷款买房能贷款吗?
8. 做了担保人还可以贷款吗
2、小贷公司,即你的担保资质可能不显示,进行贷款,即可以贷款。虽然部分小贷公司有明确规定不能这样操作,但是实际情况往往是可以的,当然其重点还是你个人的可证明的收入项是否可以覆盖还款额度
9. 担保人可以要求贷款人付还款利息吗
担保人可以要求贷款人付还款利息,担保人的责任如下:
担保人的责任: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担保法解释》,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担保法》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