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妇联贷款具体需要什么条件
一是提高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经办金融机构对妇女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5万元提高至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明确经办金融机构可将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
二是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覆盖面由城镇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拓展至农村妇女。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村妇女均可在自愿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向当地妇联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三是妇联组织被纳入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体系。城镇和农村妇女均可按照自愿原则向当地妇联组织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妇联组织负责做好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登记服务工作,对借款人申请进行调查,按照审慎原则出具贷款推荐意见,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提交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审核。
四是财政部门将为妇联组织提供工作经费支持及奖补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当地妇联组织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给予经费保障,对基础管理工作扎实、贷款管理工作尽职、小额担保推荐贷款回收率高的妇联组织纳入现行奖励机制。奖励资金用于地方各级妇联组织的工作经费补助。
B. 妇女创业小额贷款怎么办理
自愿申请→乡镇(社区)妇联组织推荐→区妇联初审→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区担保公司复审并承诺担保→区信用联社核贷。
1、贷款申报
由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属乡镇(社区)妇联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经乡镇(社区)妇联组织签注推荐意见后报区妇联审核,妇联组织初审后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同意。
2、贷款审核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移交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进行复审,对确认符合担保条件的向区信用联社指定的信用社出具同意《担保意向书》,由信用社受理担保贷款申请,按照贷款程序对申请资料进行核贷。
3、贷款发放
经担保公司复审、信用社核贷后同意放款的,由信用社与贷款人、担保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办理贷款具体发放手续,同时按贷款数额一次存入贷款人在贷款信用社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贷款信用社对核贷后不同意放款的,应及时通知贷款人。
(2)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扩展阅读:
妇女创业小额贷款申请条件 :
1、开城镇农业户口;
2、年龄在18岁(含)以上60岁(含)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从事特色优势产业、设施农业、商贸服务业(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的妇女;
4、贷款期限为3年,最高额度为15万元,担保方式可采取担保人担保和联保。担保人担保贷款在10万元以下(含)的,必须有1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担保,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必须有2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担保。
联保必须是在乡镇推荐担保的基础上,方可实行3户联保方式(直系亲属不能互相联保),原则上额度不超过5万元。
5、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同等条件下,未贷过款的妇女优先。
C. 庆阳市农村妇女财政贴息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妇联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将妇联组织纳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体系,通过适当提高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扩大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渠道,推动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创业就业工作。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对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在贷款覆盖面、贷款额度、贷款组织、奖补机制等方面都实现了新突破,体现了国家对创业就业工作和妇女发展权益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党和政府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高度重视妇女创业就业,把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制定政策、采取措施,有力地推进了妇女创业就业工作。
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劳动力转移,农村妇女的主体地位越来越突出,“农业女性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农村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已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特别是大批进城务工妇女返乡后渴望创业就业,农村留守妇女缺少发展资金,妇女创业就业面临着很大的压力和挑战。
政策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为进一步完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帮助妇女解决在创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资金瓶颈问题,鼓励妇女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工作与支持“三农”建设的有机结合,四部门联合出台了《通知》。
联合出台政策的部门有哪几家?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妇联。
落实政策过程中,四部门各承担什么职责?
为做好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妇联组织将发挥总协调作用,建立四部门联动机制。具体而言,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财政贴息资金、奖补资金和担保基金筹措管理等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妇联组织工作开展情况,给予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审核管理工作。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协调指导经办金融机构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回收等管理工作。妇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和贷前相关服务,做好农村妇女贷款登记工作,全程指导妇女完成贷款申请,跟踪项目实施,积极帮助承贷妇女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并协助做好贷款回收工作。
何时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享有财政贴息政策优惠?
自2009年1月1日起,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和农村妇女新发放的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2009年8月5日(《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经发放、尚未还清的贷款,已结息部分不作追溯调整。
妇女如何享受担保服务?
根据现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地级以上市都要建立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所需资金主要由同级财政筹集,专户存储于同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担保基金收取的担保费由地方政府全额向担保机构支付。
贷款妇女怎样提供反担保?
在财政部门或指定担保机构按照规定比例足额注入担保基金的前提下,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执行。对于额度较低(5万元以下)、期限较短(2年以内)、有较强创业能力和较好创业项目、无不良信用记录、被相关银行纳入信用评估档案的城乡妇女,应进一步简化程序,由当地妇联和乡镇、街道及社区出具相关证明,担保机构原则上不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没有被相关银行纳入信用评估档案的城乡妇女,由相关审核部门及贷款人与经办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反担保方式。
妇女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程序有哪些?
按照个人自愿申请、妇联(社区)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审查、担保机构承诺、商业银行审核放贷的程序进行。妇女可就近向县市妇联或所在社区提交贷款申请。妇联组织或社区对借款人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推荐至担保和银行复核并办理贷款手续。
D. 农村妇女小额贷款要符合什么样的条件
农村妇女创业办理小额担保贷款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首先,申请人的户口在农村,年龄在20-55周岁;
其次,经营项目符合国家规定,且有发展前途;
第三,个人信用良好;
第四,有一定的自备创业资金;
第五,能提供金融机构认可的担保人;
第六,相关部门要求申请人满足的其他条件。
E. 如何办理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
可按照以下材料准备:
1、借款人2代身份证、户口和婚姻状况证明
2、农民合作社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营业执照、法人2代身份证、户口、担保协议以及当地乡镇出具的生产经营情况证明
3、土地流转合同、承包合同
仅供参考
F. 山东淄博申请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妇女创业政策求详情
从市妇联获悉,2011年全市发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过亿元,惠及37个劳动密集型企业、387名城乡妇女。在此基础上,今年我市将继续重点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争取发放贷款金额1.5亿元,扩大贷款贴息政策的受益面,扶持妇女创业。
2011年,市妇联积极落实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先后出台多项政策,全市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成效显著,有力推动了妇女创业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年发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1.02亿元,落实贴息资金421.41万元,惠及37个劳动密集型企业、387名城乡妇女,扶持带动1.6万余名城乡妇女创业就业。
据了解,今年我市将重点推进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妇女创业。市妇联将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争取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继续探索信用担保、互助联保、质押担保、农户联保等担保模式,扩大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受益面。各级妇联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发动、贷中管理、贷后核查及跟踪服务,防范风险,提高效率,使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收得回。推广试点经验,力争从担保资金、担保方式、贷款贴息流程、部门联动等方面实现突破,争取发放贷款金额1.5亿元,惠及更多的城乡妇女。同时,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女性专场招聘会、妇女创业项目推介会,为妇女提供政策咨询、岗位推介、就业指导、创业帮扶等全方位的服务,努力实现广大妇女就业有岗位、创业有机会、干事有舞台、发展有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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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鞍山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鞍政办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四日
鞍山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83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债〔2009〕476号)和《转发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辽财债〔2009〕100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年龄在55周岁(含55周岁)以下,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进行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的城乡妇女。
第二条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妇联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贷款担保机构核准并承诺担保、经办贷款机构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第三条 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城乡妇女,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人均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第四条 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以展期2年。
第七条 借款人需通过专题培训,方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第八条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借款人,需与各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办理担保手续,担保形式可采取下列之一。
(一)资信担保。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可为借款人做资信担保。
(二)抵押担保。借款人可用个人产权的经营性房屋进行担保。
(三)质押担保。借款人可用有价证券等值或超值担保。
第九条 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婚者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离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申请人(夫妻双方)所在页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1.从事种植、养殖业无营业执照者,需村委会提供场地使用证明及创业证实材料;
2.合伙经营者需提供合伙经营营业执照及合伙经营协议书。
(四)妇联组织出具的推荐意见(主要是对申请人生产生活状况、创业项目、贷款需求和信用状况进行评估)。
(五)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六)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内容包括:个人情况、贷款用途、还款计划)。
第十条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办程序如下:
(一)自主创业城乡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办程序。
1.城镇妇女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须持街道(乡镇)妇联组织推荐意见,向创业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初审,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提交县(市)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2.农村妇女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可向创业所在地的乡镇妇联组织提出申请,乡镇妇联组织须对申请人进行调查,经申请人创业所在地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通过后,提交县(市)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同时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城乡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办程序。
第十一条 经办贷款机构应认真履行如下职责:对贷款项目是否属于贴息项目进行审核;对贴息贷款的使用方向进行监督,确保贴息贷款用于微利项目;单独设置贴息贷款业务台账,妥善保管贷款合同及相关业务凭证,配合有关部门检查。
财政部门负责贷款贴息的审核和申报工作。
第十二条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民银行、市妇联等部门要将各级妇联组织纳入到现行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机制进行评估考核,对基础管理工作扎实、贷款管理工作尽职、小额担保推荐贷款回收率高的妇联组织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妇联组织的工作经费补助。
第十三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妇联、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经办贷款机构要公布贷款办理条件,规范操作流程,提高小额担保贷款办理效率。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民银行、市妇联、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10年6月4日印发
H.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属于小额信贷吗但是小额信贷定义是无需抵押和担保品,而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要担保。
小额信贷指的是无需担保指的是押品担保,而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指的是信用联保方式担保,并没有押品,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