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银行贷款到期,借款人及时还款后,抵押物什么时候归还
通常还款完全还清以后,就可以申请归还抵押物了。
抵押贷款指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为物品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它是银行的一种放款形式、抵押品通常包括有价证券、国债券、各种股票、房地产、以及货物的提单、栈单或其他各种证明物品所有权的单据。贷款到期,借款者必须如数归还,否则银行有权处理抵押品,作为一种补偿。
抵押贷款又分最高限额抵押与传统抵押形式两种,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是有别于传统抵押制度的新抵押制度,它与传统抵押制度相比,区别在于:
(1)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为不确定债权;
(2)最高限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通常为将来的债权;
(3)最高限额抵押必须预定最高限额外负担;
(4)最高限额抵押权不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最高限额抵押权虽然比传统抵押权的更具有独立性,但最高额抵押权仍属担保物,其设立方式,效力与传统抵押权并无本质区别。
办理抵押贷款必备资料:
1、信贷业务申请书;
2、借款人和抵押人当今一期的财务报表;
3、借款人和抵押人董事会决议;
4、抵押人出具的信贷担保承诺书;
5、抵押物权属证明及保险凭证;
6、银行认可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价值评估报告;
7、用款计划及还款来源说明;
8、与借款用途有关的业务合同。
『贰』 房产抵押贷款到期了,可申请续期吗
若是在招商银行办理的贷款,需联系贷款经办行或贷后服务中心核实能否申请展期,请您在8:30-18:00致电95555选择3个人客户服务-3-3-9进入人工服务提供贷款城市查询经办行或贷后服务中心电话。
『叁』 借钱到期后未还,然后又追加借钱,前期借款担保人还有责吗
有,担保人继续会承担责任,如果你没有还款能力,借款将由担保人偿还。aqui te amo。
『肆』 房产抵押贷款到期后可以续贷吗
到期了重新再次抵押贷款,因为房产抵押要去房管所去办抵押登记的!
『伍』 房产证抵押贷款到期后续贷需要什么手续
需要房产证登记人本人和配偶,一起,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收入情况证明,资金流水证明,
两人一起到本地银行,咨询办理住房抵押贷款申请,
前提,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
『陆』 房屋抵押合同到期了以后还想继续抵押贷款是否需要户主再次签字
需要,你朋友清完贷款后,需要你到房管局撤抵押,如果要再次抵押的话,还是需要你带着身份证户口本之类的,也需要你本人签字,才可以做2次抵押
撤抵押需要房主本人带着身份证,房本,户口本,到房管局办理
『柒』 请问企业循环贷款三年到期后,要续贷的话,是否需要重新办理抵押登记呢。
分以下两种情况:
1、签订的合同中,显示的抵押期限是三年,那么要续贷,则需要先解压,再重新办理抵押登记。
2、签订的合同中,显示的抵押期限大于三年,那么要续贷,则不需要重新办理抵押登记。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续贷重新办理抵押登记,需要抵押人本人带身份证和房产证到场签字办理,如果是第二种情况,续贷和上一年度一样,抵押人不需要到场办理抵押登记,但是否要去银行办理相关手续,由当地农村商业银行决定。
(7)贷款到期追加抵押扩展阅读
企业续贷中心
“续贷中心旨在为企业融资‘开正门’,实现金融服务‘可视’‘可比’,在有效解决‘过桥’‘倒贷’问题的同时,推动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规避基层信贷员道德风险、提高信贷审批效率。”
海淀区相关负责人表示,续贷中心派驻专人受理国标小微企业的续贷业务申请,采取标准化运营模式,申请资料、业务流程、审批时效等均有统一的标准化规范。
相关政府部门将提供优惠政策,并监督入驻机构按期给出审贷结果。海淀区金融办、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委办局在管辖权限范围内,建立续贷中心业务绿色通道,提供查询服务和政策支持。
『捌』 贷款期间,追加抵押物办理抵押时,是否要重新提供主合同
需要在签署一份合同。
『玖』 银行贷款到期还不上抵押物如何处置
一、银行贷款到期还不上,法院有权依法扣押该抵押物,对外进行拍卖和变卖。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一百九十六条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一百九十八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