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果贷款人不还钱,担保人要还吗
如果贷款人不还款 担保人是有还款义乌进行还款的 因为对贷款合同做了承诺相当于和借款人需要一起旅行义务 如果借款人和到担保人都不还款 这个是可以起诉双方的
㈡ ,贷款人还不上贷款担保人的责任
关键是担保人有没有继续签订书面的担保协议,如果签了,肯定要承担代偿责任,反之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㈢ 贷款人还不上钱,作为担保人应该怎么办
贷款人如果没有能力还钱了,那么担保人肯定是要负责任的,不过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还款义务其实是有所区别的,主要还是看签订的合约是连带担保责任呢,还是一般担保责任。假如说当时签订的合同是连带担保责任的话,那么保证人需要承担的那部分还款义务则会比较的重。
还有比较重要的一点就是担保服务其实对于我们来说是会增加个人负债的,并且会出现在个人的征信报告里面,也就是给别人做担保很容易影响自己的信用。所以在给别人做担保的时候,自己一定要慎之又慎,千万不要以为只是去给别人搬个小忙而已,这实际上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如果没有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千万不要随便担保。
㈣ 如果贷款人不还钱,对担保人的工作有影响吗
在现有的这个体系里边担保人一般都承担的是连带还款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贷款人这边不还钱人家贷款机构就有权找担保人,直接进行代偿。这样子就有一个问题在催收的时候可能就会到你的单位上进行一个催收可能会对个人的名誉有一定的影响。
㈤ 银行贷款贷款人还不上,担保人将承担什么后果
银行贷款如果还不起,那么担保人可能会承担部分还款责任。因此,担保也是有风险的
㈥ 从银行贷款,若贷款人还不上贷款,担保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假设贷款人为A,担保人为B
1、保证分为一般保证、连带保证:
(1)你们约定为连带的是连带保证(对于连带保证,只要借款人到期还不上贷款,银行就既可以让借款人还、也可以不找借款人而直接让你偿还)
(2)如果你们约定“借款人不能履行偿还贷款时,由保证人承担”之类意思的,是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借款人和银行之间的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借款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偿还贷款前,你可以拒绝银行承担保证责任、要你还款的要求)
(3)如果你们之间关于保证方式是连带还是一般保证没有约定或是约定不明:法律规定应承担连带责任。
2、“银行会不会转向B追钱”:银行当然会向B追钱。因为:A和银行之间的贷款纠纷已经法院判决审理、且A已无力偿还,不管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B都要承担保证人的责任了。
3、“B无能力还上这笔钱,也会被抓吗?会被判几年?B最少得还上多少钱才不会被判刑呢?这种情况法律时效是多长时间呢? ”
(1)B即使一分钱都还不了也不会被抓、更不会被判刑的:因为B并没有触犯刑法。但是:如果银行起诉B要求偿还贷款、且法院判决由B偿还,但B在有能力偿还的情况下、故意不偿还:严重的B会构成“找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但B要负责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不是“至少偿还多少”的问题。
(3)关于时效:犯罪有追诉时效(经过一定的时效期间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B在只是未还钱但没有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情况下,因没有触犯刑法,不会被判刑、也就不存在所谓的时效问题了。B如确实没有偿还能力: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B一旦有财产时恢复执行--也就是说:B何时有财产都可以执行。除非B确实没有个人财产、又没有经济来源、同时又丧失了劳动能力的情况:此时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也就是说B不用还了,与你所说的“时效过了”意思相同,但绝不等于时效已过。
反正如果你替别人担保了贷款,那你要承担连带责任.一般来说,你一是要联系贷款人.如果贷款人找不到的话.二是在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的情况下,你要替贷款人偿还贷款.如果不还,银行有权利起诉,你会被列为第二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