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信用社贷款,担保人担保,担保人应当还钱吗
信用社贷款,担保人担保,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时候,由担保人接替履行还款义务。
① 被担保人欠款不还,需承担还款责任;
② 被担保人逾期还款,或欠款不还后,除承担还款责任,还同时记录进入担保人信用记录;
③ 在担保期间申请贷款,银行会综合衡量其还款能力,需考虑偿还担保部分,贷款通过几率较小;
④ 担保期间,贷款审核通过,但贷款利息会比正常利息上浮10%~20%。
『贰』 贷款担保人在贷款者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时候需要替贷款人还债吗
没有特别约定借款人没有能力偿还的情况下是需要担保人还债的
1、保证担保
保证担保,是应有债权人认可的有偿还能力的第三方(可以是法人、组织、或个人)为借款人作担保,当借款人违约不愿偿还贷款或者无力偿还时,如果没有特别约定需要担保人承担主债权的范围。
2、质押担保
质押担保:就是借款人用自己名下的动产或合法的权利凭证交给债权人作为质押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由第三方自愿将自己的名下动产或合法权利凭证交给债权人作为质押为借款人做担保从而移交债权人占有,提供动产转移。也就是说质押物交是由债权人进行保管。(动产一般是用:银行存款单、国有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及银行汇票、国家债券、银行本票等等)。
当借款人无法偿还或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依法处置质押物用来还清贷款。
另外在质押担保是可以由当事人约定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质物保管费等等,如果没有约定,就按照担保法来规定担保范围。同时采取质押担保方式的,当事人(出质人和质权人等)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时终止;在质押期届满之前,债权人要负责保管好质押物的责任同时不得擅自处分。签订书面合同是保护双方权益所在。
3、抵押担保
借款人用自己的不动产作或某一特定物为抵押物在债权人借得贷款,或者第三方用自己的不动产或某一特定物替借款人作担保让借款人顺利得到贷款资金。与质押不同的是抵押物依旧是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所占用,但是在未经债权人同意时,不得转移、馈赠、变卖等,再抵押期间,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性,随时接受债权人的检查。
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无法偿还债务时,将依法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债权人优先受偿。
4、抵押加一般保证
抵押加一般保证:一般是是指借款人除了用抵押物抵押以外,还需要借款人提供有偿还能力的第三方一般保证担保(第三方一般指的是借款人的单位,购房时房产开发商或者是愿意作担保,又有能力偿还的其他单位),如果借款人不履行或者无法偿还贷款的时,在依法对抵押物进行处理之后,借款人未能还清贷款,就会由保证人替借款人偿还剩余贷款等。
『叁』 做担保现在法院判此案件为套路贷担保人还要还钱吗
既然已经进入了执行阶段,说明该案子已经经过法院审理,现在判决书已经生效。如果真的到这个阶段,我建议如果朋友还不还,作为担保人尽快履行义务。否则可能会被法院加入失信人名单,对于未来正常生活影响巨大,小到你的出行会受到限制,大到你的子女的上学,就业找工作均会受到影响。
另外,不要轻易给人做担保,担保的法律责任是非常大的,跟担保人有无得利没有任何关系。只要是借款人与其没有还款,那么担保人就自然成为第一顺位的偿债人,也就是借款人,如果没有还款,那么你就需要给人偿还借款。
如果你向法院履行了担保责任,也就是你代为偿付了借款。那么你就取得了这笔债务的所有权,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让你的朋友向你还钱。
我们面对别人的担保请求,自己应该慎重的掂量掂量。如果能承担起这个责任,那就担保,如果承担不起那就不担保。别因为做担保弄得自己家破人亡。
『肆』 贷款担保人在什么情况下需要代替借款人还款
贷款担保人在借款人到期不归还贷款时,就要代替借款人还款。
《担保法》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伍』 贷款人是欺诈贷款,担保人还需要还钱么
不一定哦,若是债务人贷款系欺诈,债权人知道的话还给他贷款,担保人才能免除保证责任;若是债权人不知道的话,担保人还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陆』 银行贷款别人不还钱,担保人一定要帮他还吗
打不赢
『柒』 贷款担保人要替贷款者还钱吗
怎么说都对你不利
你帮他还得1.5W有什么凭据?你可以再法院判决后,还清贷款,然后依据这些起诉借款人,申请执行他的财产,当然你的贷款数额较小,不太可能查封他的房产,可以进行诉前保全,查封他的银行账户,工资账户。在法院判决后申请执行,若没有可执行财产,要申请债券凭证,这样才能没有时间限制。
『捌』 欠债人不还钱,担保人需要帮他还款吗
欠债人不还钱,担保人是有还钱的责任的。但是一般要担保人还钱是需要起诉。不然担保人是不会主动还钱的。
『玖』 贷款人不还款,担保人就必须要替他还吗
是的。这种情况担保人必须替贷款人还。
依据:
1、《担保法》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担保法》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3、《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拓展资料:
有关银行贷款担保人的相关资料介绍:
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担保方式:
1、抵押担保
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质押担保
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保证担保
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4、抵押加保证
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如今,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参考链接:网络:贷款担保人
『拾』 如果贷款人不还钱,担保人要还吗
如果贷款人不还款 担保人是有还款义乌进行还款的 因为对贷款合同做了承诺相当于和借款人需要一起旅行义务 如果借款人和到担保人都不还款 这个是可以起诉双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