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抵押做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要做担保人,就必须承担风险,所以做担保人一定要慎重,否则你会因担保倾家荡产。
2. 房屋贷款担保人有什么责任和义务,对我有什么影响
一般房屋担保但款都是用所买的那套房屋作为担保抵押物的,外地和本地人应该是一样的,一般银行为了提高贷款的安全度,回要求外地买方多交1成左右的首付款,没有听说过要本地人担保的。
担保肯定是有担保责任的,这要看你的担保合同上是怎么载明担保义务的。比如贷款人连续几个月没有缴纳还款,担保人要承担担保责任,代为偿还,如果达到多少个月,房屋的所有权收回,进入拍卖程序。
银行一般现在查询贷款是按人和家庭查的,向你这样帮朋友做担保对你买房买车的贷款是没影响的。
建议做好不要做这样的担保人,除非你这个朋友十分的信得过。
3. 朋友贷款买房要我做担保人,请问能有多大风险
你的朋友贷款买房要做担保人,如果是一般担保承担部分责任,联合担保承担全部责任。
一般需要担保人的情况:
① 提供不了银行需要的相关资料;
② 无法提供相应的资产证明;
③ 银行为了降低贷款风险。
担保人相关:
① 被担保人欠款不还,需承担还款责任;
② 被担保人逾期还款,或欠款不还后,除承担还款责任,还同时记录进入担保人信用记录;
③ 在担保期间申请贷款,银行会综合衡量其还款能力,需考虑偿还担保部分,贷款通过几率较小;
④ 担保期间,贷款审核通过,但贷款利息会比正常利息上浮10%~20%。
(3)贷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房屋扩展阅读: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因此,在未同意充当担保人之前,你须了解下列可能发生的后果。
a) 你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贷者违约而欠债,银行或金融公司就会控告你。
b) 你可能被宣判破产。
如债务超逾RMB30,000,你可能被宣判破产。
c) 多名担保人并非安全。
不要以为有多名担保人,你就感到安全。债务不一定由多名担保人平均承担。银行也不须要选择向较富裕的担保人追债。贷方有权选择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担保人追债。
d)死亡并不代表免除担保。
4. 房屋贷款担保人承担什么风险
你还能退出担保?退出就没你的担保责任了。一般情况下,你做担保就是在被担保人还不了钱的,银行可以向你追讨。
5. 房屋贷款担保人可能遇到的风险有哪些
怎模说呢,这个问题有难度的。涉及了担保法、物权法、银行法、合同法、民法、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许多领域。
如果从每一种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管理条例细说,都可以讲很多。
本人现从实际的应用方面作答之。
解答这个问题,重要的是提问朋友所涉及的核心。该系列问题核心即担保物权及其处置,与优先权。
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或经营管理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一种物权。特征为:A。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B。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上设定的权利,本质上即是一种他物权。C。担保物权是以担保物的交换价值为债务履行提供担保的,是以对所有人的处分权能加以限制而实现这一目的。D。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动产或权利凭证处分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特征为:A。质权是一种担保物权。B。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或财产权利。C。质权须转移质物的占有。D。质权是就质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特征为:A。留置权是一动产为标的物的一种担保物权。B。留置权是债权人留置债务人动产的权利。C。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
抵押权指的是抵押权人就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供债权担保的不动产,就其卖得的价款优先受清偿的权利。抵押权是不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为非占有担保物权。怎模理解:A。抵押权人不占有抵押物的,也就是说抵押物于设定抵押权后仍由抵押人占有。从而,抵押人对抵押物依旧有用益价值,而有使用、收益权,抵押物可正常使用、收益,抵押人均有权。此项用益权直至抵押物扣押时才受到影响的。B。抵押权是以优先清偿效力的担保作用而存在的。在担保债权不受清偿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律法规实行抵押权,同时依据换价程序处分抵押物,就其卖得的价款优先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故抵押权人所直接支配者是抵押物的交换价值。抵押权由于具有这两种作为其物权内容的重要意义,使得抵押物的用益价值及交换价值得到广泛的利用。
常用的是抵押权。
这是那位朋友所问的一系列问题的核心一部分。
另一部分是甚模?优先权。严密的说是优先原则。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这一系列的问题优先核心是在于物权优先原则。物权是债权产生的前提,在物权和债权同时存在的情况下,无论物权成立于债权之前或之后,物权优于一般的债权。既然是这样的说,那模,在这怎理解呢!?房地产抵押登记后,即取得担保物权后即可对抗第三人。
说到这里,严密的说写到这里,前面所讲的如果都真真正正看的懂得话,问题基本已经全部解决了。之所以说基本,是因为后一个问题前面没有论述的。即再贷款的问题啊。
关于再贷款,怎模说的呢?得结合具体情况。这是因为现在银行改制,商业银行很发达啊。在实际的操作里最最重要的是商业银行对你还款能力的评估测查分析。你的还款能力决定你能否再贷款。
6. 房屋贷款担保人身份证担保有风险吗
房屋抵押贷款担保人有哪些风险?
担保人所付的法律责任分为两种:
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合同规定还款之日起,有效时间为一年.一年后以你自己的意愿决定贷款的偿还。
7. 房屋抵押贷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7)贷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房屋扩展阅读:
房屋和土地一并抵押的规定,只是为了解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分属于不同的权利人时的利益冲突,不是要强行扩张抵押权的效力。
在因实现抵押权而拍卖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可以一起拍卖,但是,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未约定的部分,抵押权人对未约定的部分不能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