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铁路局职工买房能贷款几次
一般公积金贷款买房,房屋面积不得低于90平,且需要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
1、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累计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2年;
2、未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
3、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4、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 请问买地方房子,济南铁路局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
你好!我是青岛客运段的职工,我可以给你解释。。路局职工购买地方房子,按照国家规定是可以公积金贷款的。但是路局现在下发了规定,职工购买地发商品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必须找路局2名职工做担保(担保人的公积金)。担保人的公积金贷款暂时封存,申请人,也就是你必须把贷款全部还清,担保人的公积金才能解封使用。。。。有一定的风险,所以很难找到担保人,担保人因为做担保了,所以担保人公积金暂时不能使用了,你想现在大家都想买房子,谁会愿意给你做担保。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利率相差很多,贷得越多,差距越明显。。。 查看更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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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北京铁路局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
1.住房公积金就在北京铁路局公基金管理中心。2.需有买房子的手续,如购房合同、发票、如果有房本子就最好了。另外写出贷款申请,还要有一个担保人。必须是在本铁路局缴纳公积金的。然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去办理,我是兰州铁路局的,我们这里办理公积金单款不是太难,最多是三十万,地区不同贷款的金额不同。
4. 我是一名铁路职工,想了解一下关于铁路职工房屋贷款的相关政策,谢谢!
仅以北京市铁路系统为例---
北京铁路局
关于下发《北京铁路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铁房金函[2004]301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了解决在京地区职工的购房贷款问题,规范贷款管理,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政策规定,结合分中心的实际,特制定《北京铁路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并予以公布。望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作好新《办法》的宣传工作。
此《办法》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他地区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办法另定。)
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北京铁路局
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
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2004年5月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政策及《北京铁路局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特制定北京地区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系分中心委托银行运用住房公积金,向购买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的职工,发放的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
第三条 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的担保方式分为:房产抵押、权利凭证质押、保证、抵押加阶段性保证等。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根据贷款的不同额度、所购房屋的性质选择不同的担保方式。为防范贷款的风险,对于贷款额在十万元以上或用于购买经济适用房、商品房的,必须由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以下简称担保中心)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其抵押物、质押物或由担保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二章 贷款对象与条件
第四条 贷款对象:本办法适应于在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第五条 贷款条件:
1.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及配偶;
2.借款人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长期居住证明、聘任书;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信用并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连续一年以上,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5.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售房单位的售房证明;
6.已拥有相当于购买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款项,并以此作为购买住房的首期付款;
7.符合分中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贷款利率、额度、期限
第六条 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随国家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变动。贷款期限为一年的,贷款利率变动时,原利率不变;贷款期限为一年以上的,贷款利率变动时,利率调整时间为下一年一月一日。
第七条 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同时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80%。贷款额依据借款人的经济收入确定。
第八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最长为30年,同时贷款期限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
第九条 借款人只有还清第一次贷款后才能进行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计息方式:按月结息。
第四章 贷款的办理
第十一条 借款人应在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并填写《借款申请表》。
第十二条 分中心根据此《办法》规定对借款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在确认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向借款人发放相关资料,并告知其贷款的担保方式、办理贷款的程序及应缴纳的费用。
第十三条 分中心负责对借款人填写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并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状况、经济收入、购房金额、法定年龄等因素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
第十四条 经担保中心担保的借款人要携带分中心开具的《个人住房贷款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到担保中心办理担保手续。借款人应按北京市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交纳担保费。担保中心应对借款人购房行为的合法性、可靠性进行审核。借款人在担保中心指导下填写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采取房产抵押加阶段性保证、房产抵押、连带责任保证和质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在分中心初审同意后,由分中心通知受托银行,进行复审并办理相关手续。受托银行应对借款人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进行审核。借款人在受托银行指导下填写相关资料,并交付保险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经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担保的借款人,在办理相关手续后,由分中心通知受托银行对借款人填写的资料进行复核。
第十七条 经分中心受托银行和担保中心审核同意后,由分中心通知受托银行放款。
第十八条 为方便借款人办理贷款,分中心可根据借款人的要求到分中心指定的委托代办机构办理贷款手续。
第五章 贷款抵押和保证
第十九条 借款人以所购自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且抵押人应与抵押权人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十条 抵押期内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护、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在抵押期届满之前,借款人不得擅自处置。
第二十一条 抵押期内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转让、变卖或馈赠。
第二十二条 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抵押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按合同的约定,解除设定的抵押权。以房产作抵押的,解除抵押权应在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第六章 房屋保险
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以房产作抵押的,需在借款合同签订前到受托银行指定的保险机构办理房屋保险等手续。抵押期内,保险单由受托银行保管。
第二十五条 抵押期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在保险期内,如因借款人过失造成的财产毁损,由借款人全部负责。
第七章 贷款的偿还
第二十六条 贷款本息由借款人以等额均还方式按月偿还。等额均还是指在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贷款期为一年的,也可采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方式。
第二十七条 借款人可提前全部偿还贷款本息。受托银行应按提前的贷款期限一次结清本金和利息。
借款人也可提前偿还部分借款,但应与受托银行做出书面约定。重新约定的还款期限不得长于原贷款期限,且利率不作调整。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在还贷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借款:
1.借款人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
2.借款人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情况;
3.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去世或被依法宣告死亡、失踪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履行贷款合同规定条款;
4.抵押人拒不恢复抵押物价值;
5.出质人擅自处分质物;
6.保证人的重要资产发生变化或丧失担保能力。
第二十九条 借款人须按合同规定的还款方式与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逾期六个月未按合同规定偿还本息的,受托银行在确认借款人不履行还款责任的情况下,即可通知分中心和担保中心。分中心、受托银行和担保中心将根据不同的担保方式处置抵押物、质物,或由保证人偿还贷款本息。
1.由分中心、受托银行共同协商采取转让或拍卖方式处置抵押物。所得价款应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抵押物拍卖费和处理抵押物的费用;
(2)扣除与抵押物相关的税款;
(3)偿还抵押人所欠的贷款的本息及违约金;
(4)其余部分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则向借款人追索,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经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担保的借款人在确认不履行还款责任的情况下,由担保中心履行连带担保责任。
第三十条 借款人自放贷之日起,两年以后方可使用本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
第三十一条 贷款逾期的催缴由分中心、受托银行、担保中心按协议规定办理。
第八章 其 它
第三十二条 分中心、受托银行及担保中心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办理贷款手续。
第三十三条 受托银行应按分中心的要求,负责办理有关贷款手续;并协助分中心做好贷款本息的回收;及时将回收的贷款本息划入分中心的存款账户;定期向分中心提供借款人的正常还贷、逾期、提前还贷情况。
第三十四条 担保中心按责任范围定期向分中心提供逾期催缴情况的相关资料。
第三十五条 借款合同各方发生纠纷时,首先由当事人各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一方要求解除或变更合同内容及附件,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各方,并就有关内容达成协议。各方未达成协议时,原合同及附件继续有效。
第三十六条 分中心须同受托银行、担保中心签订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和担保协议,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本办法解释权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
5. 请问上海铁路局徐州机务段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能贷款多少钱
你这种情况在我们这很好贷,无需抵押和担保,2天下款!如有意,请电联!
6. 太原铁路局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担保人有什么要求吗
要有相应的担保能力。
7. 上海铁路局职工。安徽蚌埠的户口,在南京工作交的铁路公积金想在常州买房,怎样办理铁路公积金贷款
根据新华日报的消息,常州市已经开放异地公积金贷款,那么是可以使用异地公积金在常州市办理公积金贷款的。
摘抄新华日报:
常州市政府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该市正式开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在常州购房但在外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也可在该市申请享受公积金贷款。
常州市此次出台了一系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凡夫妻双方均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调整到40万元,只有一方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由18万元调整到24万元;取消以往对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限制,其贷款最高额度与首次购房贷款相同;降低住房公积首付比例,申请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40%降到30%,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和9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住房的,首付比例降到20%;开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凡在该市购买住房但在外市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超过6个月的职工,均可在该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与常州职工同等的优惠,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建立虚拟账户集中管理异地贷款;同时,允许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后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降低还贷成本。
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需要提供;原件一份,中心留存,该证明格式由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2、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凭证及最近一年缴存明细。(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3、其他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相同。
办理流程
1、领表咨询。贷款申请人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咨询、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也可以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网下载。
2、开具证明。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情况证明。
3、核实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收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通过电话、传真、网上查询等方式核实申请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4、开设账户。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至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办理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户开户手续。
5、办理贷款。具体手续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相同。
8. 铁路职工怎么贷款
和普通人一样申请贷款,如下:
1、一手房按揭贷款
买的是刚开发的新房子,需要以刚买的房产抵押,自己为贷款人申请按揭贷款。
贷款手续需要:贷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房权证(买卖合同)、土地证(或复印件)、无房证明、单位收入证明、担保公司的担保证明。
一般由开发商集体办理一手房按揭,比较简单。
2、二手房按揭贷款
买的是二手房,需要以刚买的房产抵押,自己为贷款人申请按揭贷款。
贷款手续需要:买卖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房权证、土地证(或复印件)、买卖合同、契税票、评估报告、买方夫妻收入证明和无房证明。
9. 关于兰州铁路局职工公积金贷款的问题
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2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
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5
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6
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END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额度的: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
借款人及配偶(如有)的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需要复印背面页,户口簿应复印扉页、户主页、借款人及配偶页)。
2
婚姻证明:未婚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单身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及未再婚证明(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未再婚证明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3
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
4
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已婚的)共同填写的借款申请表、单位开具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借款人银行卡最近一年的流水。
5
借款人先行交付给售房单位的不低于协议规定的首付款收据。
END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签订借款合同。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
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