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通过担保公司向银行贷款,逾期未还,股东配偶需要负连带责任吗
需要承担该笔贷款的连带责任。
说实话,当初要求股东配偶签署连带责任保证,就是避免因借款人的假离婚而转移资产,以逃避还款义务。你们就算是确因客观因素真离婚了,但股东原配偶因其签署的连带责任保证法律文书,使其在担保公司追偿时不可能免责。
股东与其配偶后来签署的免责协议,对于担保公司的连带保证协议来说,是无效的。因为股东配偶与担保公司签署的反担保连带保证协议在前。
2. 担保公司出现贷款还不了的企业法人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你好,
1、法人不是人,是一个组织(像某公司是个法人)
2、法人代表是代表法人的,对他的经营负责(某公司老板王某是法人代表)
3、如果是法人出现问题,而法人代表没出问题,只会对这个法人惩罚(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许可证,罚款等)。如果法人代表也出问题了,就会视他的情况惩罚处分,严重的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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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贷款逾期未还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情节严重者会犯法。
如果是小额借贷的话,小额贷款借款不还这种属于民事纠纷,是不会上到法庭的。
但如果当事人拒不执行的话,那么就会上升到犯法层次,对情节特别恶劣的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必须提醒的是,很多人逾期并非故意,如果是因为忘记或其他原因出现逾期情况,该怎么补救?
当出现逾期时,尽快还清欠款才是硬道理。
如果借款人并非恶意逾期,具备充足的理由,可携带有关证明向平台或借款银行说明情况。当借款人将逾期借款还清后,以后按时还款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应该没有太大的影响。
4. 贷款过期两年 担保人还有法律责任吗
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时效,担保人应该已免除担保责任。
如果在保证期间,都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4)贷款逾期担保公司有什么责任扩展阅读
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而且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个人住房置业担保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目前,指针对市区及开发区、保税区范围内城市正式房口)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在贷款银行开立储蓄存款帐户(或交纳住房公积金存款),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买首期付款;
(5)担保公司同意作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有担保公司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5. 银行贷款债务人逾期不还,作为担保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6. 企业的银行贷款逾期后,担保公司可以把抵押物给银行,代替代偿的责任么
一般要经法院判决令,在规定时间(例如六个月),担保公司才有处理权,通过拍卖抵押物,所得额偿还银行贷款,如有多的归还企业,如不够由担保公司承担。
7. 银行贷款逾期不还,而且贷款人还有工作,担保人会有哪些责任
您好,良好的信用是您的宝贵财富,不管是银行贷款还是信贷平台贷款,都尽可能不要逾期,否则会影响您的个人征信,甚至会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您急需资金周转,推荐使用有钱花APP。有钱花是网络信贷服务品牌,线上可直接申请,无需抵押,申请材料简单,最快30秒审批,最快3分钟放款,可分期还款、提前还款,利率是系统根据用户综合情况判定的,最低低至0.01%,具体以额度申请成功后App首页显示为准。希望这个回答可以帮到您。
8. 信用贷款超期五年了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即使超期担保人还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只要借款人没有偿还贷款。
《担保法》中明确规定担保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