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请问银行放贷款时担保人需要知道吗或需要担保人签字吗
银行放贷款时担保人需要知道,同时需要担保人签字。
担保人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条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拿来的个人担保书填好盖了单位的章,属于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如下情况下,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一)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三)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Ⅱ 贷款担保人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吗
1、贷款担保人需要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因为担保的话,是以夫妻共同的家庭财产来担保,必须双人都同意,一方签字不能成立。
2、后果问题,需要知晓贷款担保人保证的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二者区别如下: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贷款发款担保人签字扩展阅读:
第三节
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647部司法解释共1部
第二十二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61部司法解释共1部部委规章共1部
第二十三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13部部委规章共1部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关联资料:关联案例共82部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Ⅲ 贷款合同,其中一个担保人的签字不是本人所签,这个贷款合同是否有效还是只是免除了该担保人的责任
担保人不是本人签字,不影响合同对其他实际签章人员的效力,也就是说合同还是有效的
对于担保人,由于其没有直接在合同上签字确认,是否对其有效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签字人得到授权,或者合同其他方有合理理由认为签字人得到授权,那么担保人还是要承担合同责任
2、排除上一条的情况的话,担保人不承担合同责任
Ⅳ 如果有人银行贷款冒充我做担保人签字需要我负责吗
1、冒充本人签订字而签订的担保协议,本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2、担保的前提是,需要本人同意担保协议内容,如非本人签字或者未经本人授权而签订担保协议的,该担保协议对本人无效,本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通则》
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Ⅳ 还贷款用担保人签字吗
贷款还清以后,最好担保人去看看情况,省的最后没还完麻烦事就来了
Ⅵ 银行贷款担保人夫妻只有一方签字具有法律效力吗
不具有法律效力。
1、贷款担保人需要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因为担保的话,是以夫妻共同的家庭财产来担保,必须双人都同意,一方签字不能成立。
2、后果问题,需要知晓贷款担保人保证的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二者区别如下: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6)贷款发款担保人签字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
第十三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第十四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第十五条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