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农行农户小额贷款条件
各行在发放农户小额贷款时,优先采用抵质押方式,同时鼓励采用公务员、县域优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保证担保、有实力的龙头企业或担保公司担保方式。具体请咨询当地农行机构
『贰』 发展小额贷款保险需注意啥
你好,当前,大力发展小额信贷保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议由政府牵头推进此项工作,可建立银监、人行、保险、财政、税务、工商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联合工作机制。尤其是地方政府要根据当地情况出台优惠政策,如对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提供财政支持,给予一定的补贴,以降低农民的贷款成本,调动农户参与小额贷款保险的积极性。
二是强化小额保险宣传。农信社和保险公司要以农民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广泛宣传小额保险的惠农性、公益性和互助性。要积极借助各种宣传媒介,加大对小额贷款保险投保手续、保险利益及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级媒体的报道和现实赔付的示范引导,让老百姓认识到,小额保险确实是他们需要的保险,从而变农民“被动买保险”“跟风买保险”为“主动买保险”“明白买保险”。
三是建立培训和考核奖励机制。作为农信社,一是找准结合点。要结合农村经济发展变化情况,找准信贷与保险业务的结合点和对接点,按照网点贷款投放量,确定适当的承保比例,将小额贷款保险业务做细做实。二是强化培训。从提高全员认识和操作技能入手,邀请团险讲师集中时间对信贷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传授销售技能,介绍规范的业务办理步骤与流程,提高员工的实际操作技能。
四是强化服务和创新工作。一是保险公司应根据农村经济特点,创新出更符合农村特色的小额贷款保险产品,产品要充分体现惠农性,减少不符合农村实际的除外责任。二是强化小额保险各项服务,让农民买得放心。业务办理要提高效率、优化流程,为小额贷款保险的理赔开辟绿色通道。三是农信社要协商保险公司增开包括保证、抵押贷款等方式的代理保险业务,同时缩减授权程序,突出核准授信额度。
五是合理控制借款人融资成本与期限。农民对小额贷款保险的最大抵触在于融资成本增加,农信社应按最高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的水平控制,保证保险费率和借款人意外伤害险费率合计最高不得超过贷款本金的3%,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借款人实际风险与资信状况实行差别利率(费率)。小额贷款采取分期付息、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的方式,贷款期限一般在半年以内,最高不超过1年,以减轻农民负担。
六是严格管理严控风险。农信社要规范小额贷款保险业务流程、严格管理制度、开展风险排查等手段,杜绝业务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信贷人员要根据授信尽职要求,从客户申请受理、贷前调查、贷中分析决策到贷后跟踪管理、逾期催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好小额贷款授信的质量关口,严控资金专款专用,决不能因为有了保证保险而降低贷款发放标准,放松贷后管理。
『叁』 农户小额贷款的贷款风险
由于农信社内部自身还未有效的建立贷款风险防范体系,加上管理者自身的文化素质和道德因素等多方面的原因,目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已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如持续下去将大大影响农信社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基于此原因,本人在这里谈谈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形成原因及解决办法的几点拙见:
一、农户小额贷款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
1、客观原因形成的风险。
首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基于农户信用发放的贷款,贷款本身从借款人方面就潜在着“信用风险”,而一个人诚信度的高低与其道德修养是密切相关的,而道德标准是一个无形的东西不能对其准确的实行量化,所以信贷员要准确的把握成千上万农户的诚信度就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工作;其次,农户贷款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种植、养殖业的投入以及消费性贷款,而种养业又是弱质产业,农民又是弱势群体,农业受自然和市场的影响较大,存在着较大的自然及市场风险。一旦出现自然灾害导致农业减产、农产品销售受阻,将直接导致农民减产、减收,还贷能力减弱。这些风险都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一旦出现,农户贷款就难以清收或难以到期归还,这就将导致农业的自然及市场风险将直接转化为贷款风险。
2、贷前调查流于形式。
信用社信贷人员人力相对薄弱,有的网点甚至主任兼信贷员,而辖内农户成百上千,要对每户农户都做到详尽、细致的了解工作量可想而知,在短时间内很难完成。因此,面对农户经济档案的建立(年审);信用等级的评定,这些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要求相对集中的专项工作,一些信贷员就不得不求助于村、组干部,甚至是不太了解辖内农户的内勤人员。由于村、组干部的介入以及内勤人员的参与,往往夹杂着个人主观主义、形式主义、人情因素、有的甚至凭空猜想,这就造成了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不统一,给贷款额度核定带来了不准确性,不能准确的按农户的实际收入情况与资信状况评定其信用等级、核定其贷款额度。
3、贷款审查存在漏洞。
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凭证发放、随用随贷、额度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其发放大多由临柜人员办理,在办理贷款时严格坚持“两证”、“三见面”的原则,而临柜人员对其贷款用途的真实性是无法加以严格的考查的,这就造成实际上有些农户乱报贷款用途,而贷款后转借他人,形成顶名贷款;另一些借款人贷款根本没用于其正常的家庭生产、生活等,而是用于个人的不正常消费支出(比如赌博等),造成贷款到期不能按时归还,以至出现家庭纠纷,最终形成贷款风险。
4、贷后检查监督机制不健全。
贷后检查是贷款“三查”制度的重要环节,为降低贷款风险,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信用社应加强贷后检查工作。但“重发放,轻管理”的经营理念已在大部分信贷员脑中烙下了深刻的印记。一方面,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对象广、额度小、分布散、行业杂、所以工作量相对较大,而信用社信贷工作人员力量相对薄弱,这就削弱了对农户小额贷款的监管。另一方面,一些信贷员有“重企业,轻农户”的思想意识,认为贷后管理只适应于大额贷款,对小额农贷不适用。有的信贷员甚至认为农户贷款金额小,形成贷款风险每户不过几千元或万余元。由于这些错误的观点再加上农民工外出的日益增多,所以有些农户贷款后外出务工(有的甚至举家外出),多年不归,下落不明,这是造成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的一大重要原因。
5,信贷人员素质低下,形成道德风险。
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从建档、评级、授信、发证、到最后放款都是人为操作的,加之有些信用社人员相对不足,所以有些信贷人员利用人手不足、审查不严、操作上不规范等漏洞,搞人情贷款,自批自用贷款,假冒贷款,有的甚至给客户出主意化整为零,一户多证或一户多贷,形成实质上的“垒大户”,最终诱发贷款风险。
『肆』 关于农户小额贷款。。。
贷款可以做抵押贷款,信用贷款两种。如果有抵押物就可以向银行或信用社提出申请。如果没有的话也可以由乡或村提供担保,按照国家农村小额贷款的规定向农村信用社申请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