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买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自己的够了,为什么还必须得找担保人啊
我们这里也是公积金贷款还要找担保人,担保人要连续交公积金6个月以上,而且在担保期间,担保人还不能用公积金贷款,那谁给你担保啊,感觉这个规定就扯淡的很。而且我们这里从2016年还暂停啦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政策,呵呵
Ⅱ ,我准备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但是听人说 要找一个担保人才能办,是不是这样呢
不同地区的要求不一样,用公积金贷款廊坊也要求找担保人,而且要求担保人是本地户口,住房公积金缴存一年以上,没有未还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要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廊坊这手续更复杂。
Ⅲ 公积金贷款 找不到担保人怎么办
当地肯定有专业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简称担保公司),我们这全是担保公司做担保,它收钱,你省事,找担保人很麻烦的,谁愿意给你白白做担保啊,公积金中心让你找担保,其实就是让你找担保公司的。
Ⅳ 我买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工行让我找担保人,我找不到,还有别的好办法吗
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条件包含:有符合要求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建议您与贷款支行或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核实。
(作答时间:2020年3月19日,如遇业务变化请以实际为准。)
Ⅳ 住房公积金贷款还需要担保人吗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需要担保的,但不一定需要担保人来担保。可以有阶段性保证加抵押、抵押两种,借款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
以天津为例,根据《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整借零还、贷款担保的原则。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
第三十三条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提供担保。
第三十四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5)公积金贷款还有找担保人不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Ⅵ 请问,公积金贷款自己可以去办吗,是不是还要找担保人啥的
公积金可以自己办理,但是手续相对比较麻烦,而且可能不怎么快(10天办完算很快的了),建议你可以找一个专门负责跑贷款的代理公司,一般手续费不到1000,但是你省去了很多麻烦,不用跑很多部门,时间商业相对快一些。
未婚人士,在办理贷款时,一般需要担保人,已婚人士,只要提供两人的资料,应该就不用担保人了。
具体情况可以咨询一下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很简单的。
Ⅶ 公积金担保人使用公积金贷款怎么找担保人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的条件:以自然人做住房公积金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
3、 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
5、 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 住房公积金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Ⅷ 付了首付,找不到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怎么办
用自有或第三人的国库券、个人定期储蓄存单作为质押即可。
以廊坊市为例,依据《廊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对符合下列担保条件的借款人,“中心”应当提供住房贷款:借款人购买自住住房的,用所购房产作抵押。
借款人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用其他产权无争议的住房做抵押。借款人用自有或第三人的国库券、个人定期储蓄存单作为质押。借款人有“中心”认可的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8)公积金贷款还有找担保人不扩展阅读: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要求规定:
1、保证期内发生借款违约,由受托银行追索保证人的连带责任,以借款合同的主债权、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为限。
2、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借款人自贷款申请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后5年,不足30年的,其贷款最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止。用所购私产住房做为抵押物的,住房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30年。
Ⅸ 公积金贷款找不到担保人该怎么办
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3.工作证明及银行流水;
4.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6.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7.买卖双方签定的《购房合同》;
8.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