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林权抵押贷款条件是什么
一、持有并经过年审的《贷款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或从事与林业经济发展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有较为规范的财务制度,相关财务指标符合要求。
四、经营活动正常且有一定的经济效益。
五、投资与林业相关的项目,并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六、具有按时还本付息的意愿和相应的能力。
七、资信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及债务记录。
八、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1)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扩展阅读:
《中国银监会、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3〕32号):
一、申请办理林权抵押贷款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要求借款人提交林权证原件。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应接受未依法办理林权登记、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作为抵押财产,也不应接受国家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作为抵押财产。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应接受无法处置变现的林权作为抵押财产,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和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等防护林所有权、使用权及相应的林地使用权。
以及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等特种用途林所有权、使用权及相应的林地使用权。
三、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权进行抵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要求抵押人提供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决议,以及该林权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林业专业合作社办理林权抵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要求抵押人提供理事会通过的决议书;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林权抵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要求抵押人提供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的决议或决议书。
四、以共有林权抵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要求抵押人提供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意见书;以承包经营方式取得的林权进行抵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要求抵押人提供承包合同。
以其他方式承包经营或流转取得的林权进行抵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要求抵押人提供承包合同或流转合同和发包方同意抵押意见书。
『贰』 国家林业局做林权抵押登记有什么硬行规定手续
林权抵押贷款条件如下:
1、只有办了林权证,才能进行按树林抵押贷款;
2、不被接受为抵押物的几类情况: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林木;未办妥出让手续的划拨森林资源资产;未经依法办理林权登记而取得林权证的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单独的幼林不能单独抵押;
3、申请抵押的桉树需要达到2年以上的种植期(对于受台风、冰灾等特殊气候影响较大,地处沿海地区和粤北山区种植的桉树树龄,原则上要达到3年(含)以上)。同时,按原先规定,个人需300亩以上的桉树连片种植面积,才可以申请抵押。现在,广东农行拟出台新贷款办法,计划将该面积标准下调为100亩以上;
4、抵押林木必须由具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条件的机构进行评估,且贷款金额不超过评估价值的50%;
5、桉树抵押贷款无需购买森林保险;
6、贷款用途:必须应用于林业生产,“包括林木种植、抚育、林木加工和收购等方面”,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该政策正在调整,未来用途可以更宽,期限更长);
7、抵押按树林处置权:贷款后,由包括农行、林业部门在内三方签名,才可能拿到砍伐证。林农私自处理抵押林木属违法行为.
『叁』 什么是政策性森林保险
林权转让政策的相关法规政策
一、基本原则。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
二、总体目标。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三、明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1.明晰产权。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以通过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实产权。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保留少量的集体林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民主经营管理。
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届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已经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承包或流转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承包或流转合同不规范的,要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对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要依法调处,纠纷解决后再落实经营主体。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不得随意调整。承包方案必须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河道湖泊等管理机构和国有林(农)场、垦殖场等单位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林木,要明晰权属关系,依法维护经营管理区的稳定和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勘界发证。明确承包关系后,要依法进行实地勘界、登记,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林权登记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明确专门的林权管理机构,承办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林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档案管理、流转管理、林地承包争议仲裁、林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3.放活经营权。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依法把立地条件好、采伐和经营利用不会对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造成危害区域的森林和林木,划定为商品林;把生态区位重要或生态脆弱区域的森林和林木,划定为公益林。对商品林,农民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对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业等。
4.落实处置权。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
5.保障收益权。农户承包经营林地的收益,归农户所有。征收集体所有的林地,要依法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林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经政府划定的公益林,已承包到农户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户;未承包到农户的,要确定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严格禁止乱收费、乱摊派。
6.落实责任。承包集体林地,要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并落实承包方、
发包方的造林育林、保护管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责任,进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基层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合同的规范化管理。
四、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
1.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改革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实行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提供便捷服务。严格控制公益林采伐,依法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合理控制采伐方式和强度。
2.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采取多种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流转,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收益应纳入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分配和公益事业。
加快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平台,加强流转管理,依法规范流转,保障公平交易,防止农民失山失地。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加快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和评估制度,规范评估行为,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
3.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公益林补偿基金,逐步提高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标准。建立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对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木良种、沼气建设给予补贴,对森林抚育、木本粮油、生物质能源林、珍贵树种及大径材培育给予扶持。改革育林基金管理办法,逐步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比例,规范用途,各级政府要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以及林业行政执法体系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要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规划,林区的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依法纳入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
特别是要加大对偏远山区、沙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林业基础设施的投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财政困难的县乡,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4.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金融机构要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拓宽林业融资渠道。
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完善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大力发展对林业的小额贷款。完善林业信贷担保方式,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加快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提高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妥善处理农村林业债务。
5.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扶持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培育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促进林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发展林业专业协会,充分发挥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推广、行业自律等作用。引导和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等中介服务健康发展。
五、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1.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因势利导,确保改革扎实推进。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县(市)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改革方案的制定要依照法律、尊重民意、因地制宜,改革的内容和具体操作程序要公开、公平、公正。在坚持改革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确保改革符合实际、取得实效。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林改工作人员包括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强化调度、统计、检查、督导和档案管理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决不允许借改革之机,为本人和亲友谋取私利。要健全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妥善解决林权纠纷,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稳定。
2.切实加强和改进林业管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适应改革新形势,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林业宏观管理、公共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工作指导,改进服务方式。推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要加强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政府主导、群防群治的森林防火、防病虫害、防乱砍滥伐的工作机制。建立科技推广激励机制,加大培训力度,实施林业科技入户工程。加强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建设,乡镇林业工作站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3.努力形成各方面支持改革的合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参与改革,主动支持改革。各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要发挥各自作用,为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贡献力量。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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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林权抵押贷款现在的利率是多少最高可以贷多少能贷多久要满足什么条件什么树种可以用来做抵押
贷款条件 1.只有办了林权证,才能进行按树林抵押贷款。 2.不被接受为抵押物的几类情况: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林木;未办妥出让手续的划拨森林资源资产;未经依法办理林权登记而取得林权证的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单独的幼林不能单独抵押; 3.申请抵押的桉树需要达到2年以上的种植期(对于受台风、冰灾等特殊气候影响较大,地处沿海地区和粤北山区种植的桉树树龄,原则上要达到3年(含)以上)。同时,按原先规定,个人需300亩以上的桉树连片种植面积,才可以申请抵押。现在,广东农行拟出台新贷款办法,计划将该面积标准下调为100亩以上。 4.抵押林木必须由具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条件的机构进行评估,且贷款金额不超过评估价值的50%。 5.桉树抵押贷款无需购买森林保险。 6.贷款用途:必须应用于林业生产,“包括林木种植、抚育、林木加工和收购等方面”,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该政策正在调整,未来用途可以更宽,期限更长)。 7.抵押按树林处置权:贷款后,由包括农行、林业部门在内三方签名,才可能拿到砍伐证。林农私自处理抵押林木属违法行为。 贷款利率 2009年5月,由人行等五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贷款利率作了明确规定:“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林权抵押贷款,其利率一般应低于信用贷款利率;对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小额林农贷款业务,借款人实际承担的利率负担原则上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
『伍』 林权证一亩贷款
贷款条件
1.只有办了林权证,才能进行按树林抵押贷款。
2.不被接受为抵押物的几类情况: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林木;未办妥出让手续的划拨森林资源资产;未经依法办理林权登记而取得林权证的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单独的幼林不能单独抵押;
3.申请抵押的桉树需要达到2年以上的种植期(对于受台风、冰灾等特殊气候影响较大,地处沿海地区和粤北山区种植的桉树树龄,原则上要达到3年(含)以上)。同时,按原先规定,个人需300亩以上的桉树连片种植面积,才可以申请抵押。现在,广东农行拟出台新贷款办法,计划将该面积标准下调为100亩以上。
4.抵押林木必须由具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条件的机构进行评估,且贷款金额不超过评估价值的50%。
5.桉树抵押贷款无需购买森林保险。
6.贷款用途:必须应用于林业生产,“包括林木种植、抚育、林木加工和收购等方面”,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该政策正在调整,未来用途可以更宽,期限更长)。
7.抵押按树林处置权:贷款后,由包括农行、林业部门在内三方签名,才可能拿到砍伐证。林农私自处理抵押林木属违法行为。
贷款利率
2009年5月,由人行等五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贷款利率作了明确规定:“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林权抵押贷款,其利率一般应低于信用贷款利率;对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小额林农贷款业务,借款人实际承担的利率负担原则上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
桉树抵押贷款利率相对优惠。同时,两种对象将能取得更为优惠的利率:与农行长期合作的林业龙头企业和种植规模较大的林农。至于小额贷款,有购买森林保险者利率更低。一般来说,以100万为例,一般年利率(一年期)在5%-6%之间
『陆』 林权证所在地银行不支持林权抵押贷款,有哪位友友能知道异地有什么银
你好,这里没有,林权抵押贷款的流程一、抵押贷款概念:是指以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林地的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借款。林权抵押贷款具体是指借款人以其依法有权处分的林权作抵押物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的行为。在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不得转移和转让抵押林权,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二、林权抵押贷款的一般程序为:1、先与金融机构进行协商,达成贷款意向,一般林业放贷金融机构为农行或信用社;2、然后找有林业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抵押贷款评估;3、拿到评估报告后,再将林权证、公司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去放贷银行抵押申请和贷款申请;4、银行受理后,签订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5、到当地县级林业系统林权抵押登记,取得林权抵押证明或他项权证;6、将林权证、抵押证明(或他项权证)交银行,银行放款。三、申请林权抵押登记,应向林业部门提供下列资料:1、《林权证》2、《林权抵押贷款协议书》3、《林权抵押合同》4、《借款合同》5、《森林资产价值评估报告》6、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按照《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法(试行)》的有关抵押贷款程序规定。具体申程序为:(1)抵押事项的申请与受理;(2)抵押物的审核、权属认定;(3)抵押物价值评估及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4)签订抵押合同;(5)申请抵押登记;(6)抵押登记手续;(7)核发抵押登记证明书。鄂西北林权交易中心林权抵押贷款申请流程一、会员注册。贷款申请人在鄂西北林权交易中心注册成会员。二、填写林权登记表及林权抵押贷款申请书。(见表格)三、项目材料审查。鄂西北林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鄂西北林权市场”)项目经理与项目所在地交易会员单位就项目进行沟通,直接在当地申请的项目由县级交易会员单位将材料推荐递交到鄂西北林权市场;项目经理对贷款项目及递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不符合要求企业或个人予以反馈;四、现场勘察。鄂西北林权市场项目经理、资源调查专业技术人员或银行专业人员现场对抵押的林地进行勘察,主要了解林地权证、纠纷、资源、贷款人资信等情况,判断能否抵押、是否有抵押价值,是否启动资源调查和评估。勘察完毕后,应与银行专业人员进行沟通。如不能抵押、无抵押价值,应对贷款申请人进行反馈;五、资源调查和森林资产评估。资产评估部组织资源调查专业人员会同当地交易会员单位资源调查专业人员对抵押林地项目进行资源调查,形成资源调查报告;资产评估部组织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资源调查报告进行价值评估,形成《森林资源评估报告》;六、风险评审委员会审核。风险评审委员会根据资源调查和评估报告,评审与决策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对不符合要求企业或个人予以反馈。七、落实承贷银行。根据项目的特点、银行放贷政策和客户需求,出具评估报告、推荐函或担保函,落实承贷银行;八、签订贷款合同。贷款申请人和贷款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抵押合同,鄂西北林权市场进行备案;九、抵押手续。鄂西北林权市场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林权证、抵押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向林地所在地抵押登记部门代理抵押登记;十、银行放款。贷款银行取得抵押登记的证明材料后,向贷款申请人放款;十一、贷后管理。鄂西北林权市场在承贷银行向企业放款至担保终结的过程,包括林权抵押贷款项目检查、展期项目和逾期项目及撤保项目的处理等,应对贷款申请人及抵押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十二、贷款偿还。贷款申请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林权抵押贷款项目终止,解除抵押物的抵押手续,归还林地权属证明。注:申请林权抵押贷款应提供的材料清单1、申请报告(借款用途、还款计划);2、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3、林权证复印件;4、林权证所有者有效证件复印件;5、自然人客户、企业客户出具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同意抵押意见书》;6、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年检合格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年检合格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证复印件;7、公司章程复印件及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章);8、公司简介(内容包括企业沿革、组织架构、主要股东说明、经营情况、生产工艺和产品介绍、企业获得的荣誉等);9、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公司实际控制人、财务主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公司可提供样本)及必要的个人信息(内容包括其主要经历、业绩)。10、贷款卡及贷款卡年检回执单复印件、基本结算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1、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或经合法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报表。五、哪些资源资产不能用于抵押贷款:不可作为抵押物的森林资源资产有:(1)对已划为的生态公益林,包括国防林、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自然保护区和特种用途林中的母树林、实验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2)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3)未经依法林权登记而取得林权证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农村居民在其宅基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除外);(4)以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集体林地使用权;(5)国家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六、哪些森林资源资产可以用于抵押贷款:可作为贷款抵押物的森林资源资产有:(1)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2)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3)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使用权。林权登记(含变更、抵押登记)程序1、林权权利人应当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1)林权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见表格);(2)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3)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4)林权核查登记表(林地权利人属集体要填写此表)林权权利人凭林木、林地权属证明向当地林业站申请,经公榜(时间10天)、现场审核、公示(时间1个月)后,无异议的登记造册,报市林业局审核。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四、五、六条结时限:2个月勘测费按勘测面积分段累计征收。林权登记面积在1000公顷以下的,每公顷收费标准为3元,不足100公顷的,按100公顷计收;林权登记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包括1000公顷),3500公顷以下的,每公顷收费标准为2元;林权登记面积在3500公顷以上(包括3500公顷)7000公顷以下的,每公顷收费标准为1.5元;林权登记面积在7000公顷以上(包括7000公顷)的,每公顷收费标准为1元;林权登记面积在5万公顷以上的,勘测费按5万公顷计收。收费依据:计价格[2001]1998号,粤价[2002]129号2、林权发生变更的,林权权利人应当到初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林地灭失的,原林权权利人应当到初始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1)林权权利人申请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林权登记申请表》(见表格)《林权证》林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2)市林业局对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说明不受理的理由或者要求林权权利人补充材料。对已经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对经审查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登记申请,市林业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登记: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位置、四至界限、林种、面积或者株数等数据准确;林权证明材料合法有效;无权属争议;审批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法(试行)》的通知(林计发[2004]89号)结时限:3个月3、应持以下文件资料向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部门申请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1)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申请书(见表格);(2)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法人证书或个人身份证;(3)抵押合同;(4)林权证;(5)拟抵押森林资源资产的相关资料,包括:林地类型、坐落位置、四至界址、面积、林种、树种、林龄、蓄积量等;(6)拟抵押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7)抵押登记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抵押合同期满或者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同意提前解除抵押合同的,双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持抵押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协议、《林权证》及原《登记证》向原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审批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法(试行)》的通知(林计发[2004]89号)结时限:15个工作日林权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县、镇、村委会各一份存档,由林权权利人按宗地填写申请。2、单位(个人):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3、通讯地址:单位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的联系地址。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填该单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如村长、村委会主任、镇长;是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5、身份证码:是单位的填写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号码;是个人的填写个人身份证号码。6、登记类型、登记权利内容:在所申请的项目中打“√”,非申请的项目要打“/”。7、座落:填写申请的宗地所在具体行政位置。如××省××县××镇××村。8、小地名:地形图上标有地名的应以地形图上的为准,地形图上没有的用当地群众普遍认可的地名。9、株数:对于难以用面积准确表明的,要填写株数。如零星树木、四旁树木和农田林网等。国家、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成片的森林、林木能够用面积准确表明的,株数一栏可以不填写。10、主要权利依据及附图:根据林权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供能证明其林权权利的主要材料名称:如解放初期的土地证、20世纪80年代发给的旧林权证、各级人民政府有关山林纠纷的裁决书、山林纠纷双方调解协议书等。11、林权共有者权利说明: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林权权利人,但又不构成股份公司或单位时,由共有林权权利人举荐代表一人填在[单位(个人)]栏中。在此栏中说明其他林权权利人姓名及主要权利。12、集体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意见:单位或个人申请集体林地使用权时由林地所有权权利人(如村长、村委会主任、镇长)填写:同意或不同意(并说明理由)。13、林业主管部门意见:由县级林业局填写。14、发证机关意见:由县级人民政府填写。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合作模式主要依托鄂西北林业市场来开展。我中心开展抵押林权的森林资源调查和森林资产评估,出具调查报告、评估报告和推荐函或担保函;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的风险控制和审核流程,审核提供的相关材料,发放贷款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