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刚才有个打电话说我有人贷款电话留我电话是实名说我是担保人怎么办,而且这个人我不认识要不要负连带责任
网贷都是骗人的
是别人利用你的信息
哪里有担保不认识,不签担保合同的
不理他,与你无关,无责任
Ⅱ 刚接到电话说我给别人担保贷款,我把身份证尾数告诉他了还有名字会有什么危害
下午好,
本人不到场,是不会担保成功的。
如今担保必需本人到场,而且要签字。否则担保贷款不成立,没有法律效果。你可以去法院起诉,不需要还款的。
回答完毕,愿能帮助到你,更愿能够采纳。
当然了,一切仅供参考。
Ⅲ 接一个电话,说是我朋友贷款,说我担保人,我根本不知情,打朋友电话,也不接,不知道这是不是诈骗电话
不用理他们,如果确实有这种事,涉及到你的时候,肯定会有人上门找你的。电话联系的基本上都是诈骗电话。
Ⅳ 02161290851是诈骗电话吗刚接到的电话说我担保别人贷款,到期要起诉我
首先要确定你是否有给别人担保过贷款?没有就不用管。有了你就给那个人打电话是否有什么事情发生过。然后看情况在做决定,大多都是骗子我也接到过,反正没那种事情就没管。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你的身份证是否丢过,如果有很可能就是被盗用信息了。没有的话也就算了。希望能帮到你
Ⅳ 老是接到贷款电话,说我是担保人,而且贷款人人我也不认识 这种情况怎么办
我也碰到了。从去年给我打到今年 一直喋喋不休 换个多个手机号一直不停的打 一不小心有次接到了 还说要告我。想打电话再骂过去 但是立马接通没人理。
Ⅵ 请问今天银行打电话给我说我在银行有给人担保贷款。但是我自己根本不知道。
建议报警查实。
Ⅶ 最近半年老是收到四川成都的催款电话,说我帮别人担保贷款了,现在要我还钱,可是我从来没帮人担保过
一、、担保人都需要签字按手印才具有担保责任的,无此行为不必理会。
二、就算债务人不还款,也要看担保期限、是否一般担保,引用法律条款。担保人责任划分。
三、就算起诉,也要按照《民事诉讼法》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才会判决。
四、律师函的形式不合法。1、函的内容是否与已有关;2、是否有授权委托书,如果是单位的要有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单位印章,个人的要有身份证复印件;3、律师执业证。
五、律师函的内容,正规的律师函至少要有事由,如贷款的起止、金额,逾期多少,剩余多少。
此函漏洞百出,一看就可以归类为诈骗信息,可以让他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律师执照,然后直接报警。
注:对于受函方来讲,对于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律师函,不要轻易接收,更不要回复,对于有附回复或履行期限的律师函,最好请专业人士参考后再决定是否答复。
Ⅷ 有一个朋友贷款,电话打来说我是担保人,而我不知情,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
你好!你要确定下当时自己是否说了或者有相关证明证明了你同意当担保人,一般来说担保人的风险很大的。你可以看看下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建议是去寻求律师帮助或者咨询清楚!
在生活中,能够作为债务担保的人,不是出于亲人就是出于朋友,而对 于那些替他人做债务担保的人,对自己应承担的法律风险又缺乏了解。一旦
债务人无法履行应尽的还款义务,担保人不得不以自己的资产为朋友还债, 更有甚者,甚至会因担保而倾家荡产。本报《城阳新闻》律师咨询台提醒读
者在担保前,考虑一下自己是否有能力承担担保责任,承担担保责任是否对 家庭有重大影响,以防可能变卖财产为朋友还债的悲剧发生。
如不能如期还款,担保人应担责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 担保是指在债务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 ,不受债务人有无能力的限制。
假如张某借款10万,吴某作为 朋友为张某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张某没有能力还贷,法院判决吴某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最终吴某被迫卖房替张某偿还本金及贷款利息、以及债权人 实现债权的费用共计12万余元。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其受到的损失应得到赔偿,“无论是一般担保 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进行等额
的追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恶意串通侵吞担保物,担保人受保护
如当担保人好意提供物保,而债务人和债权人却恶意 窜通侵吞担保物,此种情形下担保的效力无效,担保人的权益受法律保护。
“按照《担保法》第30条的规定,“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 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这
种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并且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担保需要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但是 在司法实践中,担保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仍然可能产生担保的效
力,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担保条款,或者合同的落款处有担保人的签字 纳印等等,或者其他的担保人认可的书面方式。
“当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担保人对自己的的责任范围要了解,具 体的保证责任由法律确定。”肖升东律师表示,按照《担保法》21条的规定,“保
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合同有约定的
依照约定确定保证责任范围,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
担保期限问题要留心
保证期限属于担保法中较为复杂的一项法律制度,按照现行担保法的规 定,担保期限按照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主要如下:担保期限有约定的按
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的担保期限不明的按照法律规定为6个月,如果表示要担保至还本付息的,担保期限为2年。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人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在法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内
,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张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如果主债权发生转移,担保人原来的担保范围内继续 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有约定,依照约定。如果主债务发生转移,由
于担保责任主要是基于一种信任关系,必须要经过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 人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所担保的债务转移,可能会对担保人造成实际损
失,这种情况下未经担保人的同意可以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两种情况下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肖升东律师表示,按照担保法的规定,有两种情况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 保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 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担保的初衷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债权的顺利实现,但是如果作为担保关系 中的当事人不注意把握风险的规避,也可能会招致很多的麻烦。
担保人需要注意的问题,归纳总结如下:
1、注意主合同的效力;
2、审查债务人的偿债能力;
3、注意担保的金额、担保范围,以及担保方式;
4、主要担保期限问题;
5、在允许的情况下尽量让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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