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关于贷款担保的法律问题
《担保法》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合同至05年还款”,在债务到期后六个月内债权人应当及时向你主张还款的主张,到现在才提起诉讼,显然已经超过担保期限的担保责任。
㈡ 由于银行工作人员违规放贷,担保人可以不履行连带责任吗违规放的贷款怎么追回
个人和(银行)法人,拥有的资源不对称,解决问题的结局也会不一样。
如果根据你的述说,走法律途径时,(银行)法人会采取各个解决的办法,你还是要有连带责任。
至于违规放贷,那是另一起官司哦!
㈢ 银行违规,担保人负责吗
要看情况
原告擅自发放贷款,保证人提供担保的债务并未实际发生,擅自变更贷款用途,恶意串通损害保证人利益,原告过错极其明显,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 一般来说,银行内部审核不严及程序性的违规操作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不存在排除关系,担保责任难以免除。但在本例中,
不知你所说的“违规”具体是何事?你可以不在这里公开,因为这事关你的利益。给你的建议是,要想免除自己的担保责任,你可从3个方面入手,
1、证明借款人与银行(信贷员)恶意串通骗取你的保证,
2、银行(信贷员)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你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了保证,
3、借款人构成贷款诈骗,而你不知情。
㈣ 办假离婚证担保贷款违法怎样处理
办了假离婚证,担保贷款如果被查到的话,可能贷款会被回收走,到时候麻烦大了。
㈤ 银行业常说的“三违贷款”是指“违法、违规、违纪”,还是违反《担保法》、《合同法》、《贷款通则》。
三违是指违规、违纪、违法。
违规,是指违反了某些规定。但是“违规”一词中的“规”字并不是指指定的某项规定,这个“规”字是指所有双方协商好达成的规定。
违纪即违反纪律,意指违犯了纪律、违反了规则等有约束力的行为,或是违反了有关章程。凡是其行为与组织、团体、单位等对相关人员行为纪律要求相抵触的,都属于“违纪”。但违纪不一定即是违法。
违法: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公民,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违法是指特定主体实施了与现行法相冲突的行为,引起相应的损害事实,法律对之进行否定性评价的状态。 这是作为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之一的违法。
㈥ 未到银行为人担保,被银行内部人员违规操作为他人担保贷款十万,现人已被抓,我征信有问题,怎么维权
你好,如果情况属实,你可以向人行征信部门申请个人征信异议处理,记得提供相关证明证据,征信部门经过调查核实后会依据规定取消你个人征信不良记录的,希望帮到你
㈦ 银行发放的小额贷款让事业单位的人员担保是违规的行为吗
银行发放的小额贷款,让事业单位的人员做担保并不违规,毕竟如果你还款能力比较差的话,让事业单位的人做担保,是银行保险的方式,避免你无法还款的情况下,可以让担保人去还款。
㈧ 谁有贷款担保涉及的法律法规的汇总
汇总没有,你可以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最高法院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物权法》的相关内容(《担保法》规定与《物权法》规定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 ); 《贷款通则》。
㈨ 求有关地方政府财政担保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我国《担保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因此地方政府不得擅自举债,应该严格按照《预算法》和《担保法》的要求,规范举债行为,控制债务规模,并通过进一步完善偿债机制。
财政部相关规定如下:
财政部《关于禁止各级地方政府或部门违法直接从事担保业务的紧急通知》财债字[1999]147号,相关要求节选如下:
一、各级地方政府和部门要严格执行《担保法》,一律不得直接从事担保业务,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担保的除外。
二、各级地方政府或部门违法直接从事担保业务或变相提供担保的,必须立即停止,并妥善清理已有的担保业务。
财政部《关于规范地方财政担保行为的通知》财金[2005]7号,相关节选如下:
一、地方财政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禁止违规担保。根据《预算法》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及司法解释,地方财政不得打赤字预算,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安排应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地方政府以将来的部分财政收入作为担保,实际上是在人代会通过之前即将部分收入和支出项目固定下来,与《预算法》的规定相抵触。我国《担保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因此,地方财政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停止对《担保法》规定之外的贷款或其他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二、对于已构成担保行为的,地方政府要增强信用意识,合理安排还款来源,采取切实措施,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合同,保证偿还。
㈩ 贷款有哪些算违法的
非法发放贷款就是违法的,某些贷款对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对违反放发放贷款犯罪行为的认定主要从其侵害的客体、损失额度、主观行为表现等几方面着手。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10)违规担保贷款的文件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关于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巨大”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经商该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认为,尽管此类犯罪新的立案追诉标准正在起草、修改中,但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参考此标准中关于“数额巨大”的规定处理个案。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同意《立案追诉标准(二)》确定的数额标准。因此,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
另外,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对象是贷款,即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贷款既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外币。发放的如果不是贷款,不能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