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业单位能为本单位职工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吗
一般是不能担保的,如幼儿园以及政府下属的事业单位等。担保法都有明确规定不能担保。即使担保法没有明确否定的也好,要是为他人提供担保,这会涉及到财产纠纷,负责人超权决定将有可能承胆责任。
㈡ 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可以银行做担保吗
可以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具有合法有效的 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以下几类人不能成为贷款担保人:
夫妻双方不能为他人担保;
贷款地以外户籍的人士不能为他人担保;
自己生活无法自拟,无收入来源者,不具备替他人还本付息能力的人不能为别人担保;
离休人员不成为担保人;
其他原因审核不通过的。
㈢ 事业编自身有贷款还可以帮别人担保贷款吗
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㈣ 事业单位的下属单位是否可以向担保公司借款 并且由事业单位做担保
根据担保法的司法解释,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是不能做担保的。
㈤ 民事诉讼法第几条规定政府不能为企业担保贷款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第十三条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第十五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如有违背法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纠正。第十七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㈥ 事业单位可以帮别人担保贷款吗
一般最好是公务员跟事业单位员工,当然可以喽。
㈦ 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可以为企业提供担保吗
不能。
《担保法》第八条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担保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7)事业单位可否为企业贷款做担保扩展阅读
虽然国家机关出具的担保函自始无效,但是应当依法承担清偿不超过债务人不能不分二分之一的民事责任。
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家机关等提供的担保无效后,应按照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相应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实践中只要国家机关等提供了担保,一般都认定具有过错,不能以不知法为由否认违法提供担保的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第七条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㈧ 政府财政收入可以为企业提供担保吗
政府财政收入不能直接为企业提供担保,国家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通过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给予业务补助、保费补助、资本金投入等方式,增强其业务能力,以扩大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㈨ 全民事业单位可以做贷款担保人吗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八条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人。 第十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上面列举了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不得为担保人。这个等显然是扩展到列举单位以外了。关键的问题,就要看这个科研所的性质,研究的是否是公益事务或者国家重大的科研项目。这样一说,你应该可以分清其是否具有担保资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