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买车贷款 反担保人起到什么作用
担保责任担保法规定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第二十二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二十三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第二十七条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第二十九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2. 已签购车担保贷款合同乙方又要解除合同要承担什么责任
合同里有写的。按合同里规定处理。不明白你是公司和银行签订的合同,还是购买者和代理公司签订的合同。这个合同你应该有。快到最后的地方有关于解除和违约的条款。基本得损失钱。
3. 由于朋友在担保公司签了反担保协议,按揭的车子又挂在朋友名下,会不会有风险
如果车主不还按揭贷款的话那反担保肯定是有风险的,剩余的贷款会找你朋友来还的。
4. 贷款购车 4S给办理信用卡并分期 4S店提供担保并要求我签订一份“反担保抵押合同
1、"愿意以其有权处置的财产为上述担保向乙方提供反担保抵押"这句话的意思是4S店对你在他们那里用信用卡分期付款买车已经找了担保公司(或4S店本身)为你此笔业务做了担保,但是担保公司(或4S店)为了降低风险,要求“用你有权处置的一切资产”对担保公司(或4S店)做反担保,不包括你没有权处置的资产(比如你家人的资产,配偶家人的资产等等)。
2、“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承担本合同规定的抵押担保责任。”这条符合担保法的特别约定。也就是说此担保合同是具有连带责任的反担保合同,借款合同如因为你没能按月还款,担保公司(或4S店)为你替银行代偿了购车款而解除了借款合同,但是你和担保公司(或4S店)所签的反担保合同不会因为借款合同解除而失效。
3、“乙方在银行办理信誉卡购车 甲方提供抵押担保”?这是不是写反了?
我要问你信用卡是否在你手上,信用卡名字是否是你的名字,如果是你的名字,上面这句话就有问题。应该写成“乙方在协助甲方银行办理信用卡购车为 甲方提供抵押担保”,这样写就好理解了。
购车贷款没有批,担保合同和购车合同以及和银行的贷款合同均没有生效,担保合同是附属合同,在此情况下肯定不会生效。
5. 车主、贷款、担保合同都是我,法院不认可怎么办
所有的贷款都得必须有第三人担保,我没有担保的话,法院能认可你吗?不知道你干什么?如果你用来贷款的话,好像不怎么好的呀,属牛第三人担保,按手印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