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p2p小额贷款公司,前景如何。会被银行入主控制吗
我们公司就是做p2p的,注册资本高,贷款的客户多,前景好,国家政策支持
Ⅱ 全面整治网络小贷,网络小贷与P2P平台之间有什么区别
P2P:相当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资金端主要是个人投资者,资产端对接有抵押、无抵押贷款。
网络小贷:额贷款公司通过网络平台获取客户、线上放贷。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有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资产端和P2P类似。
区别一:企业的性质不同
P2P的资产难觅,网络小贷资金受限,双方一拍即合。由小贷公司寻找借款人,P2P平台获取投资人并撮合借贷信息。
Ⅲ 小额贷款公司通过P2P融资违法吗
违法。P2P属于第三方金融中介,不允许有资金池,有资金池涉嫌非法集资。小额贷款如果采用P2P融资显然违法。
法规:
中国银监会下发《关于小贷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规定:小贷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
经营原则: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吸收社会存款,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银监会指出了三条路小贷公司资金来源途径: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定义: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普遍采用的融资模式:
1、联合出资。
2、增资扩股。
3、从银行融资。
Ⅳ 小额贷款和p2p有什么区别
区别一:运营模式不同
P2P投资理财主要的运营模式是线上的服务,投资者和借贷者都是在网上直接完成合作的,而民间借贷公司主要的运营模式是线下的服务,投资者和借贷者都是在线下面对面来合作,有地域的限制。
区别二:公司性质不同
在整个的借贷关系中,P2P理财平台是不参与任何的资金交易的,仅仅是作为中间的关系,那借款人和投资人联系在一起,为他们提供相对应的服务而已。而民间借贷公司就不同了,他们主要的业务就是提供各种小额贷款,吸引广大的借贷者前来贷款。
区别三:收取费用不同
P2P投资理财只是作为一个中介的身份,所以就是会向投资者和借贷者收取一顶数额的服务费用,而民间借贷公司则只是收取相对应的利息。
区别四:两者利率不同
P2P投资理财的借贷资金全都是来自于投资者的,是一个个人对个人的服务,所以,利率都是比较低的;而民间借贷公司的贷款资金都是来自于股东,所以,利率相对都是比较高一些的。
Ⅳ P2P网贷受现金贷业务整顿的影响有多大
互赢金融为您解答。
现金贷的正式通知《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于12月1日晚正式出炉,《通知》要求开展对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批准开业。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
现金贷和P2P啥关系?
现金贷可以说是P2P的形式之一。P2P资产可以有很多模式,例如消费金融、房贷车贷、供应链金融、信用贷款等。目前要整治的现金贷,是指无场景、无指定用途、无抵押的小额贷款。
通俗来讲,就是贷款人凭信用贷款,不需要像消费金融一样处在真实的消费场景,或像车贷房贷有抵押物那样借款。借款方直接打钱进入银行账户,贷款人到期日前进行还款就可以了。现金贷利率高,期限短,不超过6个月,贷款金融也不高,在1万以内。
根据第三方平台的统计,现在有现金贷业务的P2P平台有68家,不乏排名靠前的大平台。
通知要拿没有牌照的小贷公司开刀
首先先给大家一个定心丸,国家这次要整治的不是P2P,主要是没有牌照的小贷公司。
通知要求:提供信用兜底的助贷机构业务,具有放贷性质,需要持牌。按网贷监管细则要求,P2P是信息中介机构,它不以牌照作为准入,而是以金融局备案作为准入。P2P跟小贷公司是两码事。
以前小贷公司做现金贷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等,张三李四们拿着身份证就能借到钱,还有很多信用不好的老赖借钱不还,导致坏账率太高。所以国家这次出手,让做这些业务的小贷公司必须持牌营业。
那么P2P能不能开展现金贷业务呢?
答案是可以!只要不超过法律规定的利率上限(年36%)就行了。这里的36%不是借款的名义利率,而是结合把手续费、服务费、管理费等以各种名目收取的费用折合为年利率,不得超过36%。P2P平台只要操作符合网贷监管细则,作为信息中介,去做撮合就行。
总结来讲,国家对于市面上在做现金贷的给了两条路,对于无牌小贷公司,一律下禁令。对于有牌照的小贷公司和有现金贷业务的P2P则从利息上限、催收、借款对象、借款方向上进行限制性规范,并要求严格资信审查,刨除老赖借款人。
所以对于我们P2P投资人来讲,是完全没必要担心的。一来国家通知要禁的主要是无牌小贷公司,其他的是做出规范要求。二来要相信大平台的政策嗅觉,对于政策要求会比我们一般投资人更敏感,如果政策跟自己有关的,会比我们了解得早分析得清楚,为了平台长远利益,也会早早做好合规调整。
何况这次通知,还真跟P2P没啥关系。看到这里,大家就该清楚了,投资人没必要瞎操心,该怎么投还怎么投吧。
Ⅵ P2P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后运营模式有哪些不一样的地方
P2P转为小额贷款公司,运营模式方面主要不同在于放贷资金来源。 P2P平台主要是通过搭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桥梁,将A的钱作为放贷资金给到B,B还款后,将本金以及部分利息还给A,从而A回收本金及理财收益,平台获取服务费用。而作为小额贷款公司,其资金来源主要是来自于实收资本、投资人借款、或是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等方面。从而避免P2P形式下的非法集资、资金池等问题。 除此之外,P2P和小额贷款公司在营销方面、客户审查审批方面应该都没有本质的差别。
Ⅶ 无资质网络小贷机构将被取缔是真的吗
未经批准或不具备放贷资质却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机构,将受到严厉打击,并被责令停止开办网络小贷业务,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继12月1日监管发布《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后,近日,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通知》的整顿原则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网络小贷业务进行排查和整治。
对于取缔类机构,则是未经批准或不具备放贷资质却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机构,予以严厉打击和取缔,责令其停止开办网络小贷业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往来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中对网络小额贷款的定义明确了网络小额贷款的主发起人是互联网企业,并要求具备互联网平台积累的客户经营、网络消费等特定场景信息等评定信用风险的能力,这意味着今后金融控股公司、上市公司申请互联网小贷牌照的难度将会加大,网络小额贷款的主发起人将会以互联网企业为主。据了解,目前相当部分互联网小额贷款机构是由金融控股公司和上市公司发起成立的。
方颂还认为,对持牌的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影响较大的是叫停其与地方金融交易所等的信贷资产合作,并将表外业务纳入表内。地方交易所、互联网企业是目前网络小额贷款机构信贷资产的主要合作渠道,叫停意味着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只能与证券交易所等合作了。
“表外业务纳入表内”将对网络小额贷款这一牌照的价值产生较大影响。这一规定出台之前,理论上来讲,互联网小贷可以通过无回购的债权转让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无限放大杠杆,以此取得规模效应。但按《通知》要求,无论什么方式融资,都必须纳入融资总额进行融资杠杆统计,且融资杠杆需符合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目前各地最高的融资杠杆也只有2倍左右,即互联网小贷公司注册资金5亿,放贷规模也就只有15亿左右,盈利能力大受影响,互联网小贷牌照价值预估会有很大影响。
不合法的都应该被取缔。
Ⅷ 国家对p2p网贷整治出台了83号文件的内容是什么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引导部分符合条件的网贷机构转型为小贷公司。文件编号为“整治办函[2019]83号”(以下简称“83号文”)。
在注册资本方面,拟转型网贷机构设立的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且出资形式应为货币。而全国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且首期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5亿元,且首期实缴货币资本还应同时满足不低于转型时网贷机构借贷余额1/10的要求。
“83号文”也强调,已退出的网贷机构不得申请转型为小贷公司。这意味着,已经宣布清盘退出的网贷机构,无法再通过该方式向小贷公司转型。
网贷机构股东实力较强,原有股东不具备消化存量业务风险能力的,必须引进新的有实力的股东,并作出消化存量业务风险的承诺。
拟转型的网贷机构,经申请并通过区、市、省级有关部门逐级审核同意后,由省级地方金融监管局出具临时牌照批复文件,网贷机构可凭批复文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8)整顿p2p小额贷款扩展阅读
《意见》明确了拟转型网贷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是合规条件。网贷机构存量业务无严重违法违规情况。结合合规检查情况,网贷机构存量业务及财务管理较为规范,最近1年保持全量业务银行存管上线状态,最近2年网贷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在市场监管、税务、公安、法院等部门无严重违规处罚和违法犯罪记录。
不存在查实的重大违法违规投诉记录,不存在违法违规开展各类金融业务的情况,积极配合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已退出的网贷机构不得申请转型为小贷公司。
二是有符合条件的股东和管理团队。网贷机构股东实力较强,原有股东不具备消化存量业务风险能力的,必须引进新的有实力的股东,并作出消化存量业务风险的承诺。
三是转型方案具有可行性。网贷机构提出的转型方案要充分考虑出借人的利益,事先与出借人充分沟通,获得大多数出借人的支持配合;
要得到有权机构(如出借人大会,股东会等)的有效同意,并且有能力、有相关机制确保方案有效执行。网贷机构要公布线上线下联系方式,畅通与出借人的沟通渠道。
四是金融科技实力强,符合线上经营要求。对于拟转型为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的网贷机构,还应具有较好的互联网背景和网络技术资源基础。
具备全流程线上完成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条件,且能与监管系统对接,满足非现场监管要求。
Ⅸ 采取P2P 模式的小额贷款公司在中国违法吗
不违法。
人人贷信贷服务中介(即“P2P”)的合法性主要取决于监管部门的态度,尤其是银监会的态度。从法理上可以有很多讨论,但从金融法实务上来说,监管部门说你不合法你就不合法。2011年9月,银监会办公厅专门下发了一个《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54号http://wenku..com/view/0da02c5f3b3567ec102d8aeb.html。从这份文件来看,人人贷的合法性基本还是得到了监管部门的承认,但同时也提示了包括影响宏观调控效果、易演变为非法金融机构、业务风险难控、不实宣传影响银行体系整体信誉、监管职责不清法律性质不明、信用风险高贷款质量差、开展房地产二次抵押业务存在风险隐患等七大风险。这就是说,监管部门并没有因为良莠不齐而“一刀切”的否定人人贷整个行业存在的合法性,但已经意识到了其中隐含的金融风险,某些具体公司的业务和不实宣传可能会被视为非法。
P2P金融又叫P2P借贷。其中,P2P是 peer-to-peer 或 person-to-person 的简写,意思是:个人对个人。P2P金融指个人与个人间的小额借贷交易,一般需要借助电子商务专业网络平台帮助借贷双方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手续。借款者可自行发布借款信息,包括金额、利息、还款方式和时间,实现自助式借款;借出者根据借款人发布的信息,自行决定借出金额,实现自助式借贷。
2006年度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尤努斯博士认为现代经济理论在解释和解决贫困方面存在缺陷,为此他于1983年创建了格莱珉银行,通过开展无抵押的小额信贷业务和一系列的金融创新机制,不仅创造了利润,而且还使成千上万的穷人尤其是妇女摆脱了贫困,使扶贫者与被扶贫者达到双赢。格莱珉银行已成为100多个国家的效仿对象和盈利兼顾公益的标杆。创办以来,格莱珉的小额贷款已经帮助了630万名借款人(间接影响到3150万人),其中超过一半脱贫。而且格莱珉银行自1983年创办以来,除了创办当年及1991年至1992年两个水灾特别严重的年头外,一直保持赢利,2005年的赢利达1521万美元。同时,格莱珉银行不仅提供小额贷款,而且也鼓励小额存款,并通过格莱珉银行将这些存款发放给其他需要贷款的人。这一模式就是最初的P2P金融雏形。
发展至今由P2P的概念已经衍生出了很多模式。中国网络借贷平台已经超过2000家,平台的模式各有不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类:
一、担保机构担保交易模式,这也是最安全的P2P模式。此类平台作为中介,平台不吸储,不放贷,只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由合作的小贷公司和担保机构提供双重担保。此类平台的交易模式多为“1对多”,即一笔借款需求由多个投资人投资。此种模式的优势是可以保证投资人的资金安全,由中安信业等国内大型担保机构联合担保,如果遇到坏账,担保机构会在拖延还款的第二日把本金和利息及时打到投资人账户。这其中,有利网也推出了债权转卖交易,如果投资人急需用钱,可以通过转卖债权,从而随时把自己账户中的资金取走。有利网因为其安全方便迅速获得用户喜爱。
二、“P2P平台下的债权合同转让模式”的模式。可以称之为“多对多”模式,借款需求和投资都是打散组合的,甚至有由宜信负责人唐宁自己作为最大债权人将资金出借给借款人,然后获取债权对其分割,通过债权转让形式将债权转移给其他投资人,获得借贷资金。宜信也因其特殊的借贷模式,制定了“双向散打”风险控制,通过个人发放贷款的形式,获得一年期的债权,宜信将这笔债权进行金额及期限的同时拆分,这样一来,宜信利用资金和期限的交错配比,不断吸引资金,一边发放贷款获取债权,一边不断将金额与期限的错配,不断进行拆分转让,宜信模式的特点是可复制性强,发展快。其构架体系可以看作是左边对接资产,右边对接债权,宜信的平衡系数是对外放贷金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转让债权,如果放贷金额实际小于转让债权,等于转让不存在的债权,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属于非法集资范畴。
三、以交易参数为基点,结合O2O(ONLINE TO OFFLINE,将线下商务的机会与互联网结合)的综合交易模式。例如联合贷为电商加入授信审核体系,对贷款信息进行整合处理。这种小贷模式创建的P2P小额贷款业务凭借其客户资源、电商交易数据及产品结构占得优势,其线下成立的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对其平台客户进行服务。线下商务的机会与互联网结合在了一起,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