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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贷款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发布时间:2021-08-20 09:22:08

贷款担保人在什么情况下要承担责任

保证方式有两种: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一般保证,只有在主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才可以执行保证人财产。
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保证人并执行其财产。
纵横法律网 周春律师

Ⅱ 贷款担保人责任问题

如果你未曾接到法院传票,法院方也不曾针对你公告过到案通知,民事判决书既已经生效,那就是剥夺了你的诉权,你可以就此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撤销原判决。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债务人与债权人延期没有经过担保人书面同意,原保证期过法定期限后不应再承担担保责任。

Ⅲ 农村信用社贷款,过了担保期限,担保人要负的责任

方法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2、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3、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3)信用社贷款担保人有什么责任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担保,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执行担保,是指担保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为担保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

第二条  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他人提供财产担保或者保证。

第三条  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并将担保书副本送交申请执行人。

第四条  担保书中应当载明担保人的基本信息、暂缓执行期限、担保期间、被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数额、担保范围、担保方式、被执行人于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时担保人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承诺等内容。

Ⅳ 贷款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你叔叔从信用社贷款时,你们有6个人作为担保人,那么你叔叔如果偿还不了信用社的贷款,你依法应该承担其中的六分之一还款责任,然后你再和你叔叔追诉。

二、你父亲责任和你一样。

三、如果我叔叔有意不还,或者银行有意帮他隐瞒财产,你们可以在偿还完担保责任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你叔叔再返还你们欠款。

四、银行不会让你家独立承担责任,会将六个担保人一起作为被告起诉。

五、担保人里虽然有你叔叔的二儿子,但他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你们不能要求让他全部承担还款责任。

六、如果你质疑你叔叔有能力偿还而不偿还,应向法庭提供相关的财产证明。

七、此案你作为担保人,不能申请法院对你叔叔进行财产保全。

(4)信用社贷款担保人有什么责任扩展阅读:

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Ⅳ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的责任与注意事项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的责任:
作为一般保证责任保证人的,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的,承担连带责任,即债务人一旦不能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要由担保人来承担债务。
贷款担保人注意事项:
最好在担保合同上写明,只有当债权人通过诉讼,确实无法收回贷款的情况下,担保人才履行担保责任。这样会最大限度的保障担保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Ⅵ 信用社贷款担保人有啥责任

担保责任:作为贷款的担保人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一般都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性质,所以,在贷款到期银行没能收回贷款的情况下,担保人有法定义务代替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罚息、复利、违约金、诉讼费、追回贷款所产生的费用等),在接到银行《催款通知书》30日内没有主动偿还的,银行可以同时或者单独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

Ⅶ 银行贷款担保人的责任是什么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信用社贷款担保人有什么责任扩展阅读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Ⅷ 为农村信用社贷款作担保人要负什么责任

他到期不还,只要他结息的话是没问题的,但是利息也不结一直持续三个月甚至半年的话,你就有事了,呵呵,信贷员有可能要找到你,要你给他通知一下或是直接找你要了!这就是连带责任!
你要看清朋友的实力,有那个还款的能力你再担,不要瞎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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