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银行房产抵押贷款抵押物的法律时效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一规定表明,在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权的存续并无法律效力,抵押权并不因抵押期间过期而消灭。如果债权行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无论登记的抵押期间是否过期,债权行都可行使抵押权,直至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
实际工作中,银行保存的他向权证中列明了抵押有效性,对同一笔贷款仅需要办理一次抵押登记,只要主债权有效,抵押权就有效。如A客户1000万元贷款,采取土地最高额抵押方式,贷款起止日期为2007年10月25至2008年10月24日,他项权利抵押期限为2007年9月24至2008年9月23,抵押有效期满,抵押仍然有效。
从实践操作中,除注意以上因素外,还应关注:
1.抵押物的保值性和变现性。尽可能选择保值性强、易于变现的抵押物。同时要随时密切关注抵押物的状况和变化,防止抵押物被恶意变卖或转移。
2.抵押物的权属证明的真实性。严格审查抵押物权属证明,杜绝抵押人无所有权或经营权,造成无效抵押,并做好抵押物他向权证的保管工作。
3.做好抵押物的评估管理工作,正确估价和判断抵押物的实际市场价值和价值变化趋势,防止由于抵押物市场价值剧烈波动而造成的抵押落空,防止人为高估抵押物价值。当出现抵押物不足值情况时,应及时要求抵押人提供其他追加抵押物或提供其他类型的担保。可以根据市场敏感程度对抵押物进行科学分类,对贷款抵押中的不同抵押物和抵押年限分别设定不同的抵押率,以更好地满足防范和控制风险的需要。
4.督促抵押人及时办理抵押物保险手续,要求企业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债权行为第一受益人,保险期限应覆盖并超过抵押贷款的合同期限。
㈡ 抵押物在偿还贷款时是否应以抵押物作为优先偿还,有法律依据吗
以抵押物拍卖所得款项优先受偿,不是以抵押物受偿。
㈢ 抵押贷款时抵押物贬值,如果抵押物我不想要了,除了抵押物之外我还要承担经济
不用好,抵押贷款
就是用你的抵押物做抵押,
如不按期还款,就有权处理你的物品,
但无权在向你要钱
㈣ 选择贷款抵押物时,应从哪几个方面控制风险
在市场营销过程中,不是任意的资产都可用于贷款抵押,应选择权属清晰、无权利瑕疵、无他项权利、无法定优先受偿款的资产用于抵押,且优先选择变现能力强的资产。房地产类资产,变现能力对比,住宅强于商业用房、商业用房强于工业用房;商业用房中的独立门市、商场和农贸市场摊位易于变现;面积小或可以分割出售的易于变现;市场不活跃地区的、面积大又无法分割的、对买受人有限制的、价值量过大的、有权利瑕疵的等都不易变现。
(1)对租赁期长、租金严重低于市场租金且解约成本较高的资产,原则上不能选择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2)对大宗房产(评估值在1亿元以上)如整栋大厦、整栋商场等、拟分层抵押的整栋物业、拟分割抵押的整层物业、拟分幢分割抵押的工业企业房产、远郊区或商业氛围不浓的商业用房,结合变现能力谨慎选择作为抵押物。
(3)对土地证记载无土地终止日期的土地,谨慎选择作为抵押物。
(4)拆除重建的土地或房产抵押的,客户经理必须了解开发商与拆迁户之间是否存在纠纷,若存在纠纷原则上不能用于抵押。
(5)集体土地的农村或乡村房产,结合变现能力谨慎选择作为抵押物。
(6)储备用地、专用设备、根据生产工艺而设计的生产厂房,谨慎选择作为抵押物。
(7)公建用房不能作为抵押物。
㈤ 商业银行在发放抵押贷款时,可以抵押的财产要具备以下哪些条件.a.抵押物必须
一般抵押的贷款需要是房屋或者车,房子需要是大产权,有房产证且在20年以内,车子需要在5年以内的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