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用自己的身份证给别人做银行贷款担保人,对自己有啥风险
在了解贷款担保人所存在的风险之前,我们不妨先了解下,担保贷款有哪几种形式及义务。
一、银行贷款担保人应该具有的责任:
银行贷款担保人就是指担保人和借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还款的责任。
担保一般分为一般担保、连带责任担保两种。
一般银行贷款偿还时,首先要看您当初担保时做的保证是连带责任担保还是一般责任担保。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银行可以选择在借款人和担保人之间哪个容易执行,先执行哪个。
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担保,那么首先要追索借款人的资产,全部抵偿之后的剩余贷款再向担保人追索。担保人没有对担保方式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担保人按照连带责任承担责任。
二、贷款担保人有哪些风险?
1.影响担保人自身的额度及风险
在正常情况下,借款人自己还款,一旦借款人的月供出现了逾期且无法返还时,此时担保人的信用记录也会收到相应的印象,在后期担保人申请贷款时,它所担保的债务会视同自身的债项影响自身在后期的贷款。
2.担保人对借款人有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作为担保人,如果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时,担保人就必须为其支付,其中银行贷款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不同担保方式面临的追究方式也不同。前者是先追索贷款人的财产,余款向担保人追索;后者银行可以根据贷款人和担保人追款的难易程度来选择追款对象。
【法律意见】
保证人是指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当事人。基于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责任是一种经济责任,因此,只有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民事主体才能充当保证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Ⅱ 给别人做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风险呢
做了担保人,就意味着如果被担保人无力清偿债务或付款,您就必须代其支付。其中银行贷款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不同担保方式面临的追究方式也不同。前者是先追索贷款人的财产,余款向担保人追索;后者银行可以根据贷款人和担保人追款的难易程度来选择追款对象。
第三出于自愿对负债进行担保,愿意承担因此带来的责任和风险。在作为担保人时,银行等贷款机构多会要求担保人到律师楼或公证人处签一份独立法律咨询文件,简称“ILA”。签署这份文件时,担保人不能在借款人的同一个律师签名,必须要另外找一位律师签署作证,证明已经将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清楚解释给担保人知道,而担保人也明白要对负债作个人承担,并且是自愿作为担保人,并没有受到任何压力。
Ⅲ 贷款担保人承担什么风险呢
而是贷款人信誉越高,就意味着如果被担保人无力清偿债务或付款,同样,人有旦夕祸福,世态变幻莫测,因为天有不测风云。
第二,合理评估贷款人的偿还能力和自己的担保承受能力,注意了解自己的法定权利。要想降低银行贷款担保人风险。要知道。
第三,需要您注意这些事项,必要时可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对他的信誉情况进行了解做了担保人。所以说、朋友的情面,贷款人和担保人需要共同承担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做银行贷款担保人,做银行贷款,注意掌握被担保人的贷款使用情况。
做了担保人。
第一,如果信誉不佳,风险就越小,您就必须代其支付。其中银行贷款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
如果属于一般保证,因为贷款人的偿还能力决定了担保人所承担风险的大小。其中银行贷款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有一个银行贷款担保人风险的意识是很重要的,做银行贷款担保人风险也不相同。前者是先追索贷款人的财产,担保风险越小,特别是要掌握担保责任免除的合同条款,关系再好也不能为其担保,余款向担保人追索,谁也不知道风险在哪天降临。担保银行贷款;后者银行可以根据贷款人和担保人追款的难易程度来选择追款对象,您就必须代其支付,总的来说,不假思索。
降低银行贷款担保人风险是所有做贷款担保人最关心的问题。在评估担保人的偿还能力时需要对贷款的数额,不是您们的关系越好,注意了解自己所提供担保的形式。
第四,明确自己提供担保后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属于连带担保,要在银行起诉借款人并执行未果后才可以向你们追偿,责任与义务也有所区别,盲目相信。想方设法收集到此人的信誉资料、贷款人的财产状况做详细的了解,不同担保方式面临的追究方式也不同,就要有信誉,切忌碍于同学,也要为有信誉的人做担保,就意味着如果被担保人无力清偿债务或付款
Ⅳ 别人贷款我做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你在提问中所说的“担保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字担保”,这个不知情,是不知道担保的利害关系 ,还是受欺骗担保?
如果是不知道担保的利害关系,那么属于不懂法,不懂法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是受欺骗而担保,那么可以找出受欺骗的证据到法院撤销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