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是公务员,给别人做贷款的担保人对我有什么影响吗
担保人就是保证贷款人能够按时还钱,如果贷款人不能按时还钱,那就是担保人负责偿还。如果你对你朋友很有信心,你可以帮他贷款,对你没有影响。
② 不是公务员,但是拥有稳定工作的人可不可以给别人贷款做担保人
能不能作为保证人,这要看银行是否接受。一般作为保证人,最基本的条件是看保证人是否具备担保代偿能力。
作为公务员,有稳定的工作,银行一般会接受的。
③ 一个公务员可以担保几个人贷款
公务员担保贷款人的人数方面,政策和银行对此都没有具体限制。因为具体情况主要取决于借款人资质担保人资产情况。
以公务员作为担保进行贷款,需要满足一些条件要求:
1、借贷人须是中国大陆居民;
2、借贷人有稳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经营地点;
3、借贷人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4、借贷人无不良信用记录等;
满足这些贷款的条件就可以向银行申请担保贷款。
(3)公务员能否给别人当贷款担保人扩展阅读:
公务员担保贷款需要的手续:
1、公务员工作证明;
2、公务员及借款人个人征信记录;
3、公务员及借款人身份证、结婚证;
4、借款申请;
5、固定资产所有证复印件(不一定要抵押,但一定要备案);
6、签担保借款协议;
7、公正上述协议;
8、放款。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贷款担保人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公务员信用贷款
④ 我是公务员,有房贷,还能当担保人吗吗
能不能作为保证人,这要看银行是否接受?一般作为保证人,最基本的条件是看保证人是否具备担保代偿能力。从你所述情况来看,你虽然没有还清房贷,但因你有稳定的工作,且具备代偿5万元的能力,银行一般会接受的。而且保证是一种或有债务,只有在借款人贷款到期后无力偿还的情况下,银行才会向保证人主张债权,所以,提供担保,并不一定意味着最后要代偿。当然,你应该对你担保的对象有着充分的了解,如果他的品行不可靠,最好找借口推掉,否则,最后吃亏的是自己。
⑤ 公务员可以替别人担保民间借贷吗
当然可以担保,不过是别人还不上的时候你要替他还债,所以说做担保要考虑清楚,你有没有能力做担保。
⑥ 一个公务员可以给别人在银行担保几次贷款
国家规定公务员只可以替别人担保一次贷款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八条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6)公务员能否给别人当贷款担保人扩展阅读:
其他贷款担保:
农户联保贷款:指三到五名农户组成一个联保小组,不再需要其他担保,就可以向邮政储蓄银行申请贷款。每个农户的最高贷款额暂为5万元。
农户保证贷款:指农户,只需有一位或两位(人数依据其贷款金额而定)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的人做其贷款担保人,就可以向邮政储蓄银行申请贷款,每个农户的最高贷款额暂为5万元。
商户联保贷款:指三名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主组成一个联保小组,不再需要其他担保,就可以向邮政储蓄银行申请贷款,每个商户的最高贷款额暂为10万元(部分地区为20万元)。
商户保证贷款:指持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主,只需有一位或两位(人数依据其贷款金额而定)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的人做其贷款担保人,就可以向邮政储蓄银行申请贷款,每个商户的最高贷甫肌颠可郯玖奠雪订磨款额暂为10万元(部分地区为20万元)。
你可以选第二种方法,需要是公务员,教师。医生,可以作担保人,不一定要公务员,但是要两名以上担保人。
参考链接:
贷款_网络
⑦ 公务员在银行给别人担保了贷款,是否还可以给另一个人担保
担保人到期不能还款,担保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担保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如果被担保人到时不履行承诺,担保人就要代被担保人履行相应的责任,因此为他人提供担保是有一定的风险的。
近年来,部分金融机构相继开展了以公务员身份和稳定收入作担保的新型贷款形式,此种担保贷款在支持个私经济发展和全民创业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推动作用。但是,通过对部分金融机构网点的信贷调查中发现,由于多方面原因部分公务员担保贷款已背离了初衷,风险隐患加剧。
主要表现为:
一、担保责任认识不够,部分公务员轻信朋友,轻易为他人担保。
二、额度把握不准,公务员担保能力有夸大现象,担保金额随意性。
三、标准把握不够,公务员担保的手续欠缺。仅凭一份个人身份证明,一张单位工资证明,并不能完全证明担保人的担保能力。
为谨防公务员担保贷款带来的风险,建议:
一、金融部门要加强对担保人资格和能力的审核,同时要通过机构或网点的联机协作,对公务人员重复担保现象予以重视和制止。对公务员担保贷款中任意扩大担保额度、手续不全、违规一次性发放贷款等现象要及时查处,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担保贷款的发放和管理。
二、公务员要掌握担保贷款所承担的责任,谨慎对待为他人担保贷款。
三、银监部门要督促有关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担保贷款的管理办法,引导其步入规范化运作的轨道
⑧ 公务员给别人担保了贷款,是否还可以给另一个人担保
公务员给别人担保了贷款,是可以给另一个人担保贷款的,在这方面政策和银行方面都没有具体限制。
一、以公务员作为担保进行贷款,需要满足一些条件要求:
1、借贷人须是中国大陆居民;
2、借贷人有稳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经营地点;
3、借贷人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4、借贷人无不良信用记录等,
满足这些贷款的条件就可以向银行申请担保贷款。
二、公务员担保贷款除了要提供贷款人的相关资料,担保人也要进行资料提供,其内容包括:
1、保证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明;
2、保证人及其配偶的婚姻证明;
3、保证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4、保证人的收入证明;
5、保证人的征信记录授权书等等。
⑨ 公务员能为别人的贷款做担保吗
这种事情要想好了。你陪别人的贷款做担保,如果他不还款,担保人得负责还款。你是不是没事找事想替别人还款呢。你能保证你为之担保的那个人肯定会还款吗?
⑩ 公务员可以做担保人吗
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八条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10)公务员能否给别人当贷款担保人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