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办理银行业务担保公司能不能为个人出担保函
办理银行业务时担保公司是可以为个人作担保的。
担保公司,具体是做企业或个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起中间担保身份作用。担保公司如果在某家银行有授信额度,必须向该行所在地分行机构交纳一定的保证金方有资格向客户及银行提供这种中间担保服务。保证金一般由担保公司机构的公司帐户划向银行的固定的企业存款,以冻结的方式存在当地分行机构。一般为该担保公司的股份里拨出一部分做为某个银行的保证金,如担保期间,发生客户违约则由向其提供担保服务的担保公司先支付这部分罚金先扣缴给银行。
做的业务主要是,中小企业贷款,商业贷款,个人客户,二手房贷款,抵押贷款,消费贷款,车贷和房贷,等一些法律允许范围内的贷款中间担保服务,现在大部分城市的二手房买卖贷款基本上是担保公司参与下来完成的,他们主要提供的业务有,联系贷款银行,贷款客户,评估公司,房屋经纪公司,卖房客户,及贷款的中间流程,比如面签客户,收集买方卖方相关资料,汇成贷款手续向银行送审报审,陪同银行面签客户,联系评估公司做评估,陪同客户去房产交易中心过户,和银行人员及客户领新房本及他项权利证等,直至两年内的客户完全能正常还款给银行的手续完成之后,该笔担保才算终止。
其他担保业务和以上都差不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Ⅱ 银行保函抵押贷款可以吗
可以,具体的如下
1、 用企业提供申贷书、项目批件、企业资质(包括企业法人资质)等材料(要扫描件)。
2、 银行受理企业为项目出保函(样单)必须有分行行长及主办人员签字。
(银行保函样本必须使用当地银行行签纸打印且含银行坐标)。
3、 贷款条件:
年息:按央行政策贷款息在7.2%范围
还要收取贴息和操作费,详细请咨询你当地银行。
Ⅲ 公司向银行贷款,要求个人签担保书可以吗,房产证和资产金额也没要,这样签了担保书有没有问题
不要随意做担保人,担保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担保贷款就是根据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约定用借款人的财产或第三人财产为贷款保障,并在必要时由第三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一种贷款。
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Ⅳ 银行从业人员可以为朋友贷款提供担保吗
从担保角度来讲,担保人只要具有一定的担保能力,并且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就可以做担保。
但是一般银行从业人员,内部有规定的,会给担保人的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
Ⅳ 银行担保函和为贷款提供担保有什么区别
为贷款提供担保是指在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时,担保人需承担代偿责任。
银行担保函属于银行出具的,银行需对担保事项承担相应的付款或其他责任的函件。
Ⅵ 银行保函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作为担保向银行贷款
银行开立保函一般要求存100%保证金。钱要存到保证金账户,处于冻结状态,而不是存在公司帐户上。 保函和贷款一样,都属于银行信贷业务,因此,只要银行同意,除了交保证金外,还可以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担保公司担保也是其中之一。 现在不仅是国外,即使是国内的客户,建筑工程都需要提供银行保函,这只能由银行开出 银行一般只给大型客户开免保证金的保函,一般的公司恐怕很难
Ⅶ 银行担保有关问题
人民法院的判决有道理,因为《担保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不得担保,而且银行是明知的。《担保法》司法解释也对这种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人民银行承担过错责任,对A装修公司不能清偿的贷款本息承担部分责任。
Ⅷ 银行可为企业担保吗
商业银行应该是可以为企业做担保的 归根结底 商业银行也是公司的一种形式 对外担保是企业的一种盈利手段 只要董事会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通过以及商业银行本身的章程不禁止对外担保即可 详见公司法
同时 商业银行法第3条第11款 也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可以从事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的业务
Ⅸ 银行员工可为他人做贷款担保吗
银行员工不可以为他人做贷款担保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9)银行可为贷款提供担保函吗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五十二条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各项业务管理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
(三)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四)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三条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其在任职期间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