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借款法人企业借款担保其法人股东中的法人股东的股东是否均要出具同意借款、担保的股东会决议
是的,要分别出具股东会决议或者股东决定的。
企业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特别是为股东提供担保,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需要贷款公司出具股东会决议,股东为法人股东的,为完善手续,需要法人股东进一步出具股东会决议或者股东决定。
B. 公司为股东借款,抵押担保!在股东会决议上,有该股东(借款人)表决签名, 担保是否有效!
如果借款人是公司,是要出具股东会决议的。
公司抵押登记清单:
1、 他项权利申请书 ;
2、 银行委托书(银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公司委托书(企业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 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土地证原件、复印件,土地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4、 评估报告,复印件 ;
5、 银行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合同)。
6、公司章程(章程修正案)。
(2)同意贷款抵押担保决议函扩展阅读:
由此可以看出抵押担保的特点在于:
第一,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第二,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第三,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
第四,抵押担保以抵押权人(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而实现。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的核心内容。
第五,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C. 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反担保并承担贷款全部债权债务的决议
反担保
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向担保人作出清偿。它反映了两者之间的权益关系。在保险业务中,保险人为保险标的出具的付款担保中,通常都包括被保险人应承担的部分,也就是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出具其自负责的担保证明,即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供反担保。又称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
反担保目的
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我国《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按照我国《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反担保的成立须具备4个要件
一是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是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三是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四是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均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
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反担保和担保的区别
(1)反担保中的债权人为原担保人。
(2)反担保是以原担保有效存在为前提的。
(3)反担保仅仅限于约定担保。
(4)反担保所担保的实际是原担保人的追偿权。
由于原担保人的追偿权是在一定条件下才出现的,因此反担保所担保的属于未来的债权,这一点与最高额保证、最高额抵押同。
反担保的作用
担保中心作为保证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其目的是为确保担保债权能够顺利实现,担保中心通过对抵押物的权利主张,保证担保中心资金的安全,从而保证更广大贷款购房人的担保需求。如果没有反担保,担保中心就无法对抵押物主张权利,担保中心资金无法保证,其最终结果,直接影响到其他担保需求人的利益。
反担保抵押物的范围
反担保抵押物可以是本次贷款所购住房,也可以是借款人其他自有住房或第三人合法房产。目前,担保中心要求借款人申请贷款担保所需提供的抵押物就是其申请贷款所需购买的房屋。
D. 同意担保决议和同意借款诀议的区别
一、授权行为的不同:
同意担保决议通常指的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担保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部组织或自然人就某一经济行为的履约、真实性确认等合法商业行为做出的授权确认,并由此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确认授权行为。一般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或公示约定具备几个要素:一是有权利作出该决议的组织,比如董事会、股东代表大会、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最少人数之上的股东;二是表明该担保决议的针对人或组织以及事项(行为),比如针对某人或某公司在XX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三是担保的标的或者金额。四是担保的形式,比如:抵押、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等要件。五是担保的起始时间。六是担保的及于方或者受益方。
借款决议则是公司有权机构或人员群体单就借款的单一行为作出的有效决议。
二、司法后果不同:
公司担保行为有效则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无效则无需承担担保责任,干净利落,没有后续事项。该担保行为是以效力来确定的,同意担保决议可能决定担保行为的实施有效性和后果。
公司借款行为有效则需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借款和还款的义务,借款行为虽被认定无效或超出授权,如果贷款人已经支付款项,则该款项的收受人任需承担返还义务。该借款行为是以事实来确定的,同意借款决议并不决定借款行为的实施有效性和后果。
三、你问题很拗口,直接说A公司是否需要承担担保或者借款责任不就行了:),首先可以肯定,A公司没有出具担保,不存在担保行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其次可以肯定,借款行为是B公司实施,A公司仅就B公司的股东身份出具同意借款决议书,仅说明B公司的借款行为经过B公司股东会有效人数确认授权,A公司无需承担还款义务,该还款义务是B公司,当然,A公司在B公司的51%股份是属于B公司资产或者资本,这部分投资应当承担还款义务。
E. 房地产公司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股东会决议怎么写
首次购房七折利率,二手房营业税减免。
个人购房按揭贷款操作流程包括楼盘审查和发放贷款两部份
一、 楼盘审查
在借款人提出申请之前,信用社(部)需要对拟提供个人购房贷款的楼盘进行审查,楼盘审查操作流程为:开发商申请→项目调查→审查、审批→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贷后监管。
房地产公司提出申请,信用社(部)要求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提交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
2、公司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企业章程、贷款卡、开户情况、公司概况、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证明书、股东会决议等;
3、项目资料,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工程概预算资料、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
4、农村信用社认为需要提供其他资料。
项目调查的主要内容有手续的合法性、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项目的基本情况,市场前景及效益状况。项目实地调查,核实资料、项目情况调查后撰写调查报告,将调查情况交审查部门,审批同意后与开发商签订《个人购房消费贷款项目合作协议》。
二、 发放贷款操作流程
具体流程为:借款人申请→贷前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办理保险、公证、担保等手续→发放贷款→资料归档→贷后管理→贷款偿还→清户撤押。
(一)借款人申请
借款人申请个人购房贷款,所购房必须为现房或多层主体结构封顶、高层完成总投资三分之二以上的期房。需要借款人填写个人购房借款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书);
3、不低于房价30%的首付款付款凭证;但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可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的规定;购买商业门面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4、房地产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5、共有权人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的证明;
6、借款人家庭财产和经济收入证明,如果属于借款人家庭成员共同还款,则各方要签订共同还款责任确认书,明确在一方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其他方仍要继续承担还款责任。
(二)受理和调查
信贷部门收到如上资料,对其资料的真实性、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能力进行调查,确定贷与不贷、贷款的金额和期限,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首付款是否足额存入开立在信用社的售房专用账户上;
2、屋价格是否合理,与当地同类物业的市场价格是否相当;
3、借款年限加借款人的年龄是否超过60年;
4、抵押担保是否足额有效,共有人是否出具同意抵押的合法文书,必要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房产评估报告及他项权利证书。
(三)贷款审查、审批
审贷部门重点审查:1、购房行为的真实性,防止借款人和开发商串通骗取银行贷款;2、所购房屋价格与当地同类物业的市场价格是否相当,必要时可委托具有房 地产评诂资质的机构进行评诂;3、共有人是否出具同意抵押的合法的书面意见;4、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审贷部门审查后,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可与借款人、开发商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直接报有权审批人审批。签订借款合同时,经办人主动向借款人、保证人讲解合同条款。
在借款人办妥房屋保险、公证和抵押预登记手续后,方可发放贷款。发放贷款时,由信贷员填写借据,借款人签章或按指印认定,同时借款人签署《划款扣款授权 书》,信用社将款项直接划入开发商在信用社开立的售房专户上,同时通知借款人贷款已经发放,开发商出具收款证明。
F. 公司有权机构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决议应该怎么写
一、授权行为的不同:
同意担保决议通常指的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担保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部组织或自然人就某一经济行为的履约、真实性确认等合法商业行为做出的授权确认,并由此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确认授权行为。一般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或公示约定具备几个要素:一是有权利作出该决议的组织,比如董事会、股东代表大会、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最少人数之上的股东;二是表明该担保决议的针对人或组织以及事项(行为),比如针对某人或某公司在XX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三是担保的标的或者金额。四是担保的形式,比如:抵押、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等要件。五是担保的起始时间。六是担保的及于方或者受益方。
借款决议则是公司有权机构或人员群体单就借款的单一行为作出的有效决议。
二、司法后果不同:
公司担保行为有效则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无效则无需承担担保责任,干净利落,没有后续事项。该担保行为是以效力来确定的,同意担保决议可能决定担保行为的实施有效性和后果。
公司借款行为有效则需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借款和还款的义务,借款行为虽被认定无效或超出授权,如果贷款人已经支付款项,则该款项的收受人任需承担返还义务。该借款行为是以事实来确定的,同意借款决议并不决定借款行为的实施有效性和后果。
三、你问题很拗口,直接说A公司是否需要承担担保或者借款责任不就行了:),首先可以肯定,A公司没有出具担保,不存在担保行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其次可以肯定,借款行为是B公司实施,A公司仅就B公司的股东身份出具同意借款决议书,仅说明B公司的借款行为经过B公司股东会有效人数确认授权,A公司无需承担还款义务,该还款义务是B公司,当然,A公司在B公司的51%股份是属于B公司资产或者资本,这部分投资应当承担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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